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文件
湘扶办发〔2017〕23 号
关于开展对象识别不准和脱贫把关不严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扶贫办:
根据《湖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脱贫攻坚突出问题集中整改方案>的通知》(湘扶发[2017]1 号)文件精神,现就对象识别不准和脱贫把关不严问题的整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改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逐户甄别、分类处理、系统完善的原则,做到符合贫困户条件的应进尽进,不符合条件的应清尽清,脱贫把关不严的应改尽改。
二、整改重点工作
(一)对象识别不准方面
1、不符合条件的“四类人员”(财政供养人员、个体工商户或经营企业的户、有商品房的户和有小汽车的户)、识别不准的贫困户、优亲厚友的关系户要清理出去。
2、符合条件的低保户、残疾人户、重灾户、移民户、大病重病户等几类人群,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纳入。
(二)脱贫把关不严方面
1、脱贫质量不高的,包括退出时人均纯收入、安全饮水、住房安全、易地扶贫搬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不达标的,以及因其它原因错退的户,包括当年纳入当年脱贫、未得到任何帮扶的,要作为返贫对象在系统中进行标识,并纳入当年帮扶范围,缺什么补什么。
2、脱贫认定准确,但程序不规范的户,包括退出时未进行民主评议、未入户核实、贫困户未签字确认、乡镇未公示的,要补齐相关手续。清除和纳入的人员要做好备案,及时完善相关表格资料,统一进行信息录入和数据更新,做实建档立卡数据系统和资料档案。
三、整改办法
一是要逐户甄别。对于应进未进的户和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包括已脱贫户),都要逐一上门调查核实,做到证据齐全、事实清楚、资料齐备、群众知晓,并由调查人员签字后备案。二是要分类处理。1、“四类人员”的处理。识别前就是“四类人员”户(包括已脱贫户),必须逐户分析原因,原则上予以删除;情况特殊,确实困难需要保留的户,按识别程序报县人民政府审批。识别后成为“四类人员”的户,达到脱贫标准的做脱贫处理;2、识别不准户(包括已脱贫户)的处理。各类识别不准的户一律清除;3、关于拆户分户的处理。各类拆户分户的问题必须在本次整改中进行清理,该整户纳入的整户纳入,该合并的合并,该清除的清除。特别注意:贫困户身份证被借用买房、买车、注册工商户的,必须在6 月30 日前注销完毕,限期没有注销的视同“四类人员”处理;4、脱贫不达标的户的处理。所有脱贫不达标的户均要在系统内由脱贫标识为返贫,并与其帮扶责任人对接,重新制定帮扶计划、落实帮扶措施;5、返贫户的处理。对已脱贫但因病、因灾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返贫的,要在系统内由脱贫标识为返贫,并针对返贫原因认真分析,制定相应的帮扶措施。三是要应进尽进。本次贫困户的纳入,只要2016 年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在3026 元以下,就可按照《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规定的“户主申请、村民小组提名、村民代表评议和票决、村委会审查公示、乡镇政府审核公示、县扶贫办复核、县人民政府审批公告”的程序进行纳入,统一建立贫困档案,按要求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系统。重点瞄准低保户、大病重病户、残疾人户、重灾户、移民户等五类人群,同时,对2014 年建档立卡时因规模限制而没有被识别的非贫困村的贫困人口、当时不明白政策没有主动提出申请的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回头看”期间被错误剔除的贫困人口,也要一并纳入。
四、整改要求
一要防止数字脱贫。本次清理工作不设控制数,既要坚持应进尽进、应清尽清,又要防止以清理名义人为减少贫困人口,造成贫困人口大出少进、大起大落,要严防数字脱贫。县市区贫困人口总数由市州统筹把关,整改工作结束后,以各地2014 年建档立卡数为基准,县市区系统内贫困人口减少数超过2014 年建档基数的5‰(含5‰)以上的,由市州组织核实,市州核实后,要以市州和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正式文件向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汇报,说明原因。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这些县系统外的乡村人口进行抽样评估,并随机抽取部分县对脱贫情况进行抽样评估,确保没有漏评人口和错退人口。
二要层层把关审核。本次清理和纳入工作,要实行严格的把关程序,贫困人口识别和脱贫的准确性,乡镇对村(居委会)把关审核、县市区对乡镇把关审核、市州对县市区把关审核。清理和纳入工作要实行签字负责制,每一项工作都要有具体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认可;整改过程中,市县两级要组织扶贫、审计、统计、民政、残联、移民等单位进行拉网式核查,核查情况也要签字备案;整改完成后,以市州为单位向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书面汇报整改情况(附进出贫困户名单和县市区相关资料)。
三要及时动态调整。各市州、县市区对识别进出的贫困人口情况、脱贫把关不严清理情况(附件1、附件2)要于5月30 日前报省扶贫办备案,备案审查后,统一组织系统调整和录入工作。
四要完善相关资料。本次清理和纳入的所有工作要做到全过程记录,特别是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公告等资料要完整规范,整改工作结束后统一归档,装订成册备查。
五要按时完成任务。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求各地各部门在6 月17 日前上报集中整改情况,本通知要求的整改工作必须在6 月17 日前完成,整改情况报告及相关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政务平台邮箱)也必须在6 月17 日前报省扶贫办。各地要统筹安排时间,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
联系人:陈昌前0731-82212956 龙雷鸣0731-82214507
附件:1《贫困户识别不准整改情况备案审查表》
2《贫困户脱贫把关不严整改情况备案审查表》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 年4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