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文件
湘扶办发〔2016〕44号
关于核实上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滚动计划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扶贫办:
为扎实做好挂图作战和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工作,我们制定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滚动计划指导意见表》(见附件)。确定各地年度脱贫人口数量指导意见时,我们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原则上认可各地截至今年6月30日建档立卡系统平台数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滚动计划指导意见表》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总数和2014年、2015年度脱贫人口数均采用各县市区6月30日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标识数据。今后,各地在采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总数和2014年、2015年脱贫人口数时,均以这次指导意见表中确定的数据为准。
2、51个重点县滚动计划。按《脱贫攻坚责任书》任务测算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厅字〔2016〕16号)文件要求,对当年脱贫的重点县保留2%的贫困人口,摘帽后第二年全部脱贫。各地2015年末脱贫人口数减掉保留的2%人口数后,以2016年度为基准,再平均分摊到各年度即为年度脱贫人口指导数。
3、面上县滚动计划。根据总体计划和任务多少安排,一是长株潭地区(除茶陵县外),均在2017年脱贫;二是其它县原则上按照贫困人口5000人以内1年脱贫、贫困人口5000—30000人的2年脱贫、贫困人口30000以上的3年脱贫的目标,确定年度脱贫人口指导数。
这项工作事关重大,时间很紧。各级扶贫办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认真对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滚动计划指导意见表》,结合本地实际,重点考虑贫困村退出和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的实现情况,提出修改意见,制定脱贫滚动计划。经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盖章),由市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盖章),于7月18日12:00前报我办。
附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滚动计划指导意见表》
联系人:省扶贫办规划财务处 龙雷鸣 艾欢
联系电话:0731-82214507 传真:0731-82214566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6年7月11日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综合督查处 2016年7月1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