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阳市“十三五”脱贫攻坚工作
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省管各单位、各人民团体,部分国省市属大型企业、驻衡高校、驻衡部队:
《衡阳市“十三五”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 月 日
衡阳市“十三五”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我市到2018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祁东贫困县和全部贫困村摘帽,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州、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办法〉和〈省直和中央驻湘单位扶贫开发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湘办〔2016〕30号)、《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精准扶贫加快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衡发〔2015〕15号)精神,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完善县市区、市直(驻衡)单位考核评价体系,促使市县区党委、政府,市直(驻衡)单位一把手把脱贫攻坚作为“十三五”期间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深入实施脱贫攻坚重点工程,全面落实精准识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主体责任,有力推动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
第三条 考核原则
(一)注重导向。坚定问题导向,通过考核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考核机制,量化考核指标,突出考核重点,注重考核成效,促进主体责任落实。
(二)突出重点。针对主要目标任务设置可量化、可操作、简便易行的考核指标,注重考核脱贫减贫成效、精准识贫、精准帮扶、脱贫攻坚重点工作和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成效。
(三)客观公正。考核评价指标主要依据法定统计数据、扶贫开发数据库和相关有事实依据的数据,按照规定的权重计算,力求方法科学、程序规范。
(四)奖优罚劣。实行正向激励,设立脱贫攻坚工作专项奖励,以充分调动县级党委、政府,市直(驻衡)单位创先争优的积极性;实行逐年分类排名通报,落实责任追究,传导工作压力。
第四条 考核对象
(一)12个县市区。按照统一指标体系进行考核,依据贫困人口规模、贫困发生率分两类进行排名:一类为扶贫开发任务较重的7个县市,包括祁东县、常宁市、耒阳市、衡阳县、衡南县、衡东县、衡山县;二类为扶贫开发任务较轻的5个区,包括蒸湘区、雁峰区、南岳区、石鼓区、珠晖区。二类区在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之后,次年不列入考核范围。
(二)170个有贫困人口的乡镇(街道)。
(三)30个市直(驻衡)驻村帮扶工作队及后盾单位,见衡扶发[2015] 6号文件。
(四)175个市直(驻衡)联村帮扶单位,见衡扶发[2015] 4号文件。
(五)57个行业(部门)扶贫单位。
第五条 考核内容
(一)县市区考核内容
1、减贫成效。考核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度减贫计划完成情况;贫困村及贫困县年度退出计划完成情况;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
2、精准识别。考核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退出精准度。
3、精准帮扶。考核县市区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覆盖率、群众对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以及村支两委帮扶工作的满意度;实施“一户一策”精准帮扶落实情况;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情况;7个县市区对口帮扶湘西自治州花垣县工作开展情况;落实“五个一批”、“十大扶贫举措”的情况。
4、扶贫资金。依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核办法,重点考核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使用、监管和成效等;考核整合行业部门相关项目资金及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精准扶贫情况。
5、配套性指标。考核脱贫攻坚责任落实、建档立卡信息系统动态监测及管理、县市区及乡镇扶贫机构队伍建设、扶贫政策宣传及上报信息资料等情况。
(二)有贫困人口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考核内容
对有贫困人口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考核由县市区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办法由县市区党委政府参照市委、市政府对县市区党委、政府的考核内容,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研究制定,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辖区内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考核结束后,要及时将结果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进行抽查核实,对不合理的考核等级进行调整及通报。
(三)市直(驻衡)帮扶工作队及有关单位考核内容
1、市直驻村帮扶工作队及后盾单位考核。按照《关于印发〈衡阳市市直(驻衡)单位开展驻村帮扶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衡组发〔2015〕5号)执行。
2、市直(驻衡)联村帮扶单位考核。考核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度减贫计划完成情况;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联村帮扶和结对帮扶覆盖率、群众对帮扶责任人帮扶工作的满意度;落实“一户一策”,实施挂图作战精准扶贫情况,协助当地党委政府落实“五个一批”、“十大扶贫举措”情况;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落实情况。
3、承担行业(部门)扶贫的市直(驻衡)单位考核。考核行业(部门)落实上级对口部门脱贫攻坚规划及其实施方案、政策措施、年度计划制定及落实情况;开展涉农资金整合情况,支持脱贫攻坚项目及资金落实情况,其中承担“五个一批”、“十大扶贫举措”任务的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重点考核“五个一批”、“十大扶贫举措”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年度计划的完成情况和其他工作的落实情况;脱贫攻坚工作台账建立情况,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和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扶贫政策宣传及信息资料报送情况,行业(部门)扶贫信息资源互联互享情况。
对口帮扶湘西自治州的考核,主要考核资金投入和支持帮扶工作队力度。
第六条 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从2016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
(一)自我评估。县市区、市直驻村帮扶工作队、市直(驻衡)驻村(联村)帮扶单位、市直(驻衡)行业(部门)扶贫单位,对照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的年度减贫计划,就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形成总结报告,连同相关基础数据和资料,报送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日常监管。根据县市区、相关市直(驻衡)单位基础工作情况和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情况,结合日常上报信息数据给予一定基础分。对上报资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在考核中作扣分处理;对不及时上报信息数据的,在考核中作扣分处理。
(三)督查抽查。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定期、不定期从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人民银行、市农村信用社等单位抽调精干力量,开展综合性督查、专项督查及其他形式的明察暗访。
(四)年终考核。年终考核工作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按照年度相关指标进行抽查核实和评估,原则上当年12月初开始实施,次年1月底前结束。
第七条 责任追究
考核中发现下列问题的,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
1、未完成年度减贫计划任务的;
2、贪污、挤占、挪用等违反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
3、违反贫困县约束规定,发生禁止作为事项的;
4、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低于90%,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低于70%的;
5、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森林覆盖率降低、活立木总蓄积量减少等)的;
6、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的;
7、年度综合考核评分低于70分的。
第八条 考核评分
评分细则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本办法制定,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年终考核占总分60%(根据年终考核组考核评分),日常监管占总分20%(根据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监管评分),督查抽查占20%(由督查组综合每次督查抽查情况给予评分)。
对承担对口扶贫湘西自治州花垣县的县市区,县市区考核内容完成情况占95%,对口扶贫湘西自治州花垣县完成情况占5%。
对承担行业(部门)扶贫和驻村(联村)帮扶双重任务的市直(驻衡)单位,对两项任务一并考核,其中行业(部门)扶贫具体任务完成情况占60%,驻村(联村)帮扶责任落实情况占40%。
考核评分结果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审定。
第九条 考核结果运用
(一)通报表扬先进单位。考核结果设置“先进、合格、不合格”三个类型。考核分在95分以上方可评先进等次,70分以下评为不合格等次,贫困人口年度减贫计划未完成的县市区,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且进行责任追究。每年根据考核得分从高到低排序,一类县市、二类区分别按照40%,乡镇(街道)、驻村帮扶工作队、驻村帮扶后盾单位、行业扶贫牵头单位分别按照30%,市直(驻衡)联村帮扶单位、行业扶贫责任单位分别按照20%的比例确定先进名额。对先进等次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不合格等次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二)考核结果实行挂钩运用。
1、与全面小康考评和绩效评估结果挂钩。对县市区、市直(驻衡)单位脱贫攻坚工作考核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其绩效工作考核,县市区占30分、市直(驻衡)单位占5分。对考核不合格等次单位,绩效考核不得评优评先。
2、与干部考核、选拔任用及工作问责挂钩。把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为先进的县市区、行业(部门)扶贫单位、市直驻村帮扶工作队及后盾单位、市直联村帮扶单位,其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在年度评先评优、提拔使用时予以优先考虑;对当年未完成脱贫攻坚目标或考核排名位于同类考核中后5%的县市区、驻村帮扶工作队、市直行业(部门)扶贫单位、驻村(联村)帮扶单位,单位不能评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个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对出现本办法第七条所列问题的,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责任追究。
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市直单位,由市直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驻衡省管各单位、驻衡高校、驻衡部队等单位的考核结果抄报其主管部门,不合格单位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向其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条 考核实施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考核对象名单
2、县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考核指标
3、市直(驻衡)联村帮扶单位扶贫开发工作考核指标
4、行业(部门)单位扶贫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明细表
5、行业(部门)扶贫具体任务完成情况考核指标
附件1
考核对象名单
一、12个县市区
(一)一类县市名单(7个)
祁东县、衡阳县、衡南县、衡山县、衡东县、常宁市、耒阳市
(二)二类区名单(5个)
珠晖区、石鼓区、蒸湘区、雁峰区、南岳区、
二、有贫困人口的乡镇(街道)( 170个)
祁东县:金桥镇、鸟江镇、粮市镇、河州镇、归阳镇、过水坪镇、双桥镇、灵官镇、风石堰镇、白地市镇、黄土铺镇、石亭子镇、官家嘴镇、步云桥镇、砖塘镇、蒋家桥镇、太和堂镇、马杜桥乡、凤歧坪乡、城连墟乡、洪桥街道、永昌街道、白鹤街道、玉合街道、四明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25个)
衡阳县:井头镇、金兰镇、石市镇、界牌镇、关市镇、金溪镇、西渡镇、岣嵝乡、曲兰镇、渣江镇、三湖镇、岘山镇、库宗桥镇、大安乡、演陂镇、集兵镇、杉桥镇、洪市镇、樟木乡、栏垅乡、溪江乡、板市乡、台源镇、樟树乡、长安乡(25个)
衡南县:花桥镇、铁丝塘镇、泉湖镇、茅市镇、宝盖镇、江口镇、廖田镇、近尾洲镇、茶市镇、柞市镇、咸塘镇、洪山镇、泉溪镇、松江镇、鸡笼镇、谭子山镇、云集镇、栗江镇、相市乡、冠市镇、三塘镇、岐山办事处、川口片区服务中心、硫市镇(24个)
衡山县:开云镇、长江镇、白果镇、岭坡乡、萱州镇、贯塘乡、永和乡、店门镇、福田铺乡、江东乡、新桥镇、东湖镇(12个)
衡东县:石滩镇、杨林镇、南湾乡、草市镇、霞流镇、高湖镇、杨桥镇、新塘镇、洣水镇、大浦镇、吴集镇、三樟镇、荣桓镇、白莲镇、石湾镇、甘溪镇、蓬源镇(17个)
常宁市:塔山乡、西岭镇、洋泉镇、天堂山办事处、罗桥镇、白沙镇、柏坊镇、新河镇、蓬塘乡、水口山镇、板桥镇、大堡乡、官岭镇、宜阳办事处、荫田镇、兰江乡、庙前镇、三角塘、烟洲镇、胜桥镇、泉峰办事处、培元办事处(22个)
耒阳市:太平圩乡、长坪乡、坛下乡、大和圩乡、淝田镇、马水镇、亮源乡、导子镇、东湖圩镇、三都镇、大义镇、南阳镇、夏塘镇、龙塘镇、大市镇、新市镇、遥田镇、永济镇、公平圩镇、黄市镇、小水镇、南京镇、仁义镇、哲桥镇、蔡子池街道办事处、灶市街道办事处、水东江街道办事处、五里牌街道办事处、余庆街道办事处、三架街道办事处(30个)
珠晖区:酃湖乡、茶山坳镇、东阳渡街道、和平乡、衡洲街道(5个)
石鼓区:角山乡、黄沙湾街道、五一路街道、合江套街道(4个)
蒸湘区:雨母山镇、呆鹰岭镇(2个)
雁峰区:岳屏镇、黄茶岭街道(2个)
南岳区:寿岳乡、南岳镇(2个)
三、市直(驻衡)驻村帮扶工作队及后盾单位名单(30个)
市总工会、市文体广新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金融办、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旅游外侨民宗局、市高新开发区、市松木经济开发区、市白沙洲工业园区、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公路局、市审计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畜牧水产局、市环保局、市人防办、市城乡规划局、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烟草专卖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四、市直(驻衡)联村帮扶单位名单(175个)
市纪委、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委巡视联络办、市委组织部、衡阳警备区、联勤19分部、防空旅、衡阳后勤保障旅、市档案局、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市委政策研究室、市直工委、衡阳市委党校、市委编办、市委老干部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台、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衡阳日报社、市文联、市社科联、市委讲师团、市委统战部、市台办、市工商联、市侨联、民革市委、民盟市委、民建市委、民进市委、农工党市委、致公党市委、九三学社市委、市委政法委、市委610办、华新地区检察院、上堡地区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衡州监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北京办事处、广州(深圳)办事处、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电子政务办、市法制办、市移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信访局、南华大学附一医院、南华大学附二医院、南华大学附三医院、南华大学南华医院、市卫计委、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委市政府接待处、衡阳综合保税区、市志办、市残联、市国资委、衡阳弘湘国有投资集团公司、衡阳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衡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衡阳市水务投资集团公司、衡阳松木经开区投资有限公司、衡阳市白沙洲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衡阳市湘江流域治理来雁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衡阳市滨江新区投资有限公司、衡阳市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经信委、市工业企业改制服务办公室、市商业企业改制服务办公室、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市商务和粮食局、中国贸促会衡阳支会、市财政局、市湘江水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市农业开发办、市农业委员会、市农科所、市农机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岳机场公司、市职业中专、市广播电视大学、耒阳师范学校、衡阳师范学校、衡阳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衡阳技师学院、燕京啤酒衡阳有限公司、特变电工衡阳变压器有限公司、南岳电控(衡阳)工业技术有限公司、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国安局、湘南监狱、雁南监狱、雁北监狱、市气象局、市水文局、新华书店衡阳分公司、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省南岳电视调频发射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衡阳供电分公司、市盐务局、衡阳海关、衡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煤矿安全监察局衡阳分局、市银监局、人民银行衡阳市中心支行、农业发展银行衡阳分行、农业银行衡阳分行、工商银行衡阳分行、中国银行衡阳分行、建设银行衡阳分行、邮储银行衡阳分行、华融湘江银行衡阳分行、湖南省农村信用联社衡阳办事处、交通银行衡阳分行、民生银行衡阳分行、中信银行衡阳分行、招商银行衡阳分行、广发银行衡阳市中心支行、光大银行衡阳分行、浦发银行衡阳分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中心支公司、市邮政局、中国电信衡阳分公司、中国移动衡阳分公司、中国联通衡阳分公司、中石化衡阳石油分公司、国家统计局衡阳调查队、湖南天雁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中钢集团衡阳重机有限公司、衡阳华菱钢管有限公司、大唐耒阳发电厂、省湘衡盐化有限责任公司、省电网工程公司、空八师、95871部队(空军气象训练基地)、市消防支队、市武警支队、武警376团、第一工程维护团、综合训练基地三大队、工兵器材仓库、衡阳军械445仓库、41军工兵团、95338部队(空防六处)、广空通讯修理厂、广空衡阳干休所、衡阳短波超大功率干扰站、衡南军械库、衡阳军需综合库、衡阳油料库、169医院
五、行业(部门)扶贫单位名单(57个)
(一)牵头单位(33个)
市扶贫办、市农委、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人民银行、市国土资源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水利局、衡阳电力公司、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和粮食局、市旅游外侨民宗局、市林业局、市文体广新局、市工商联、市委组织部、衡阳警备区政治部、市财政局、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市移民局、市纪委、市科技局、市委编办、市委宣传部、市妇联、市残联、团市委、市委派驻花垣县工作队
(二)责任单位(24个)
市委巡视组、市委统战部、市人民检察院、市总工会、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市金融办、市委党校、市审计局、市农机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农业发展银行、市农村信用社、市邮政储蓄银行、市公安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铁塔公司、市邮政管理局、衡阳市电视台、衡阳日报社、市委网信办、市白沙洲工业园
附件2
县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考核指标
指 标 | 序号 | 考核内容 | 计分 权重 | 数据来源 | |
减贫成效 (26分) | 1 | 贫困人口年度减贫计划完成情况(包括贫困县摘帽) | 16 | 市扶贫办 | |
2 | 贫困村年度退出计划完成情况 | 5 | 市扶贫办 | ||
3 |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 | 5 | 市统计局衡阳调查队、市扶贫办 | ||
精准识别 (15分) | 4 | 贫困人口识别准确率(%) | 5 | 考核抽查 | |
5 | 贫困人口退出准确率(%) | 5 | 考核抽查 | ||
精准帮扶 (42分) | 6 | 驻村帮扶工作队覆盖率(%) | 3 | 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 | |
7 | 结对帮扶覆盖率(%) | 2 | 市扶贫办、市委组织部 | ||
8 | 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达标情况(4万元以上) | 4 | 市扶贫办、市农委 | ||
9 | 7个县市区对口帮扶湘西自治州花垣县工作开展情况 | 5 | 市扶贫办 | ||
10 | 实施“一户一策”、精准帮扶、精准脱贫的责任落实情况 | 3 | 市扶贫办 | ||
11 | 贫困户对驻村帮扶工作队、村支两委、帮扶责任人的满意度 | 3 | 考核抽查 | ||
12 | 落实“五个一批”和十大扶贫举措情况 | 产业扶贫 | 3 | 市农委、市扶贫办、市旅游局 | |
13 | 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安居扶贫 | 4 | 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扶贫办 | ||
14 | 教育扶贫 | 2 | 市教育局 | ||
15 | 救助扶贫 | 2 | 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 | ||
16 | 兜底扶贫 | 3 | 市民政局、市扶贫办 | ||
17 | 基础设施扶贫(水、电、路、讯) | 4 | 市水利局、市电力公司、市交通局、市经信委 | ||
18 | 金融扶贫、小额信贷 | 3 | 市人民银行、市农村信用社 | ||
19 | 流通服务 | 2 | 市商粮局 | ||
20 | 创业就业扶贫 | 2 | 市人社局、市扶贫办 | ||
21 | 党建扶贫 | 2 | 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 | ||
扶贫资金 (8分) | 22 | 依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核办法,重点考核各县市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使用、监管和成效等;考核整合行业部门相关项目资金及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精准扶贫情况。 | 8 | 市扶贫办、市财政局 | |
配套性 指 标 (9分) | 23 | 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落实情况(任务书、线路图、规划册、时间表、工作台账、工作督查、档案管理) | 3 | 市、县扶贫办 | |
24 | 建档立卡信息系统动态监测及管理情况 | 3 | 市、县扶贫办 | ||
25 | 扶贫政策宣传、队伍建设及资料报送情况 | 3 | 市扶贫办、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县扶贫办、县委组织部、县编办 |
说明:没有对口扶贫湘西自治州花垣县的县市区,此项不计分,最终得分=实际得分÷参加考核项总分×100
附件3
市直(驻衡)联村单位扶贫开发工作考核指标
指标 | 序号 | 考核内容 | 计分权重 | 数据来源 |
减贫成效 (15分) | 1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度减贫计划完成情况 | 15 | 市扶贫办 |
精准识别 (10分) | 2 | 贫困人口识别准确率(%) | 5 | 考核抽查 |
3 | 贫困人口退出准确率(%) | 5 | 考核抽查 | |
精准帮扶 (60分) | 4 | 单位主要负责人脱贫攻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情况,明确分管领导,组织工作队伍 | 5 | 单位自评报告以及相关佐证材料 |
5 | 制定帮扶脱贫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等情况 | 5 | 单位自评报告以及相关佐证材料 | |
6 | 结对帮扶覆盖率(%) | 5 | 市扶贫办、市委组织部 | |
7 | 引进、安排及整合帮扶项目资金的情况(单位安排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协调行业部门资金等) | 15 | 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单位自评报告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平时检查 | |
8 | 实施“一户一策”、精准帮扶的责任落实情况,协助当地党委政府落实“五个一批”和“十大扶贫举措”(产业扶贫、安居扶贫、教育扶贫、救助扶贫、兜底扶贫、基础设施扶贫、金融扶贫、流通扶贫、创业就业扶贫、党建扶贫)情况 | 30 | 市扶贫办、市农委、市旅游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水利局、市电力公司、市交通局、市经信委、市人民银行、市农村信用社、市商粮局、市委组织部、单位自评报告以及相关佐证材料 | |
配套性 指 标 (15分) | 9 | 扶贫政策宣传、数据资料报送等情况 | 10 | 市扶贫办、单位自评报告以及相关佐证材料 |
10 | 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落实情况(任务书、线路图、规划册、时间表、工作台账、档案管理),特别是“一栏一牌一册”落实情况 | 5 | 市扶贫办、单位自评报告以及相关佐证材料 |
附件4
行业(部门)单位扶贫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明细表
序号 | 脱贫攻坚责任清单 | 2016年任务清单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1 | 2017年贫困县、贫困村摘帽,2018年,实现全市贫困对象444091人整体脱贫 | 实现脱贫73725人。 | 市扶贫办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 |
2 | 建设扶贫开发的大数据平台,建立精准扶贫台账,对贫困户实施“一户一策”精准扶贫。建立科学有效的贫困监测体系,对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的退出实施动态管理。 | 全面落实挂图作战任务,实施结对帮扶145128户。 | 市扶贫办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 |
3 | 扶持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每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至少加入1个产业合作组织,发展特色产业。 | 每县市扶持1-2个,投入200万元以上、覆盖贫困户500户以上的重点产业,使贫困户人平增收1000元。 | 市农委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扶贫办 |
4 | 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对“一方山水养不活一方人”的地方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到2018年全市完成46806人搬迁任务,并做好搬迁后续扶持工作 | 完成易地贫搬迁8356人。 | 市发改委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移民局、市人民银行 |
5 | 实施安居扶贫工程,到2017年,优先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 | 基本完成贫困户危房改造5000户(395个贫困村全部完成改造任务)。 | 市住建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扶贫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移民局、市残联、衡阳电力公司、市林业局 |
6 | 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小额信用贷款,支持发展特色产业。到2017年底,在395个贫困村建立金融服务站。 | 建立贫困村金融服务站160个,力争贫困户小额信用贷款余额达到4亿元。 | 市人民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扶贫办、市农业发展银行、市农村信用社、市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 |
7 | 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 | 建立补偿金5100万元。 | 市扶贫办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银行 |
8 | 落实用地指标与安置贫困人口就业落户挂钩等特殊政策,帮助贫困务工人员取得居住证、获得租赁补贴,实现稳定脱贫并有序转化为市民。安排的土地整治工程和项目、分配下达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和补助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力争贫困村土地整治项目全覆盖。 | 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村土地整治项目,三年完成。研究出台特殊政策,推进农民市民化。 | 市国土 资源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 |
9 | 实施“雨露计划”,开展对贫困户“两后生”技能培训,落实贫学生免费职业教育,并由生源地按2000元每生每年标准给予助学补助。对贫困家庭劳动力开展实用技术培训。 | 对贫困户“两后生”做到应培尽培,对5000户贫困家庭劳动力开展实用技术培训。 | 市人社局 市扶贫办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农委、市财政局 |
10 | 实施创业和就业精准帮扶工程,开展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创业培训,健全贫困地区就业服务体系。对贫困人口提供就业援助,搭建劳务对接平台,建立和完善输出地和输入地劳务对接机制,落实劳务经纪人奖励和对跨区域务工就业贫困人口适当交通补助。 | 提供贫困人口每人每年至少一次就业介绍服务。年度实现3000贫困人口创业和就业。对395个贫困村的400名致的富带头人开展创业培训。 | 市人社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扶贫办、市商务和粮食局、市财政局 |
11 | 加快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引导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政策性兜底脱贫的贫困群体,由当地政府全部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其他困难群体的缴费由当地政府给予部分补助。 | 制定政策,试点启动。 | 市人社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市扶贫办 |
12 | 实施教育脱贫工程。教育经费向贫困地区教育倾斜。落实贫困家庭学生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优先纳入各类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等资助范围。对贫困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支持,增加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在“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计划中的受益比例。加大投入,办好或恢复确需保留的贫困村小学和教学点,组织100所优质学校帮扶100个贫困村小学或教学点。继续实施乡村教师支持政策,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 | 做到贫困家庭学生教育应免尽免。对贫困村小学和教学点每年的教育投入在10万元以上。组织100所城镇学校结对帮扶100个贫困村小学或教学点,落实100名优秀教师到贫困村小学或教学点支持教学,提高教学水平。 | 市教育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市人社局、市人民银行、市妇联、团市委、市残联、市旅游外侨民宗局 |
13 | 实施救助扶贫工程。落实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贴,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医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降低50%。对特别困难人口适当提高其大病保险报销比例。贫困人口要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建立贫困人口健康档案,对患重大疾病、长期慢性病和残疾的贫困人口实行系统化管理,制定有针对性的分类救助政策。 | 全面出台实施细则,启动贫困人口救助扶贫有关政策措施。 | 市卫计委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残联 |
14 | 加强贫困地区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确保贫困县的乡镇都有一所标准化卫生院,所有贫困村都有标准化村卫生室。努力实现远程医疗诊治和保健咨询服务覆盖贫困村,远程医疗会诊纳入城乡医保报销范围。免费培养乡村医生,实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和专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对贫困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加大医院结对帮扶力度,全市县级医院与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实行一对一结对帮扶。 | 在村级综合平台建设中,完成贫困村标化村卫生室建设。对395个贫困村乡村医生免费培训,落实县级医院与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实行一对一结对帮扶。对长期卧床困难贫困人口实施一对一帮扶。 | 市卫计委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扶贫办 |
15 | 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协调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制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健全并落实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水平,落实政策性兜底脱贫。 | 提出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实施方案,核查摸清兜底脱贫对象,提高低保标准。 | 市民政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残联 |
16 | 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到2018年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优先支持395个贫困村小型农田水利和“五小水利”工程建设,优先将贫困村符合条件的重点小型工程设施纳入中央和省级小型农田水利资金补助范围。 | 对贫困村水利项目实施精准对接,优先安排。市、县两级三年投入项目建设资金20万元以上,三年规划完成。 | 市水利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
17 | 优先实施贫困村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到2017年全面完成395个贫困村农网改造 | 完成100个贫困村农网改造。 | 衡阳电力 公司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 |
18 | 实施交通扶贫,对贫困村实施“窄路加宽”、通村组道路建设、“村村通班车”、“平安放心”等工程。建立村组道路维护机制,支持安排贫困村道路管理养护资金。 | 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村实施“窄路加宽”、通村组道路建设、“村村通班车”、“平安放心”等工程,三年规划完成。每个贫困村安排养护资金2万元。 | 市交通 运输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扶贫办 |
19 | 贫困村信息通信网络建设,到2017年,全市395个贫困村光纤和4G网络覆盖,100%通宽带,农村家庭宽带接入能力达到12Mbps。推广三网融合工程,建立“三位一体”的新型农村信息服务体系。 | 全面启动395个贫困村光纤和4G网络建设,三年规划完成。 | 市经信委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移动、电信、联通、铁塔公司等基础电信营业、衡阳电视台 |
20 | 推进贫困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农村垃圾、生活污水治理,改善人居环境 | 全面启动395个贫困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规划完成。 | 市环保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委、市住建局、市卫计委、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 |
21 | 推进贫困村电商扶贫工程,为贫困村培育电商人才,探索利用第三方电商平台和“互联网+”,开展精准扶贫。促进“网货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通。 | 完成100个贫困村利用第三方电商平台电商平台和“互联网+”精准扶贫,培育电商人才1-2名。 | 市商务和 粮食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农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民银行、市邮政管理局、团市委 |
22 | 组织开展旅游规划扶贫公益行动,支持创建10个特色旅游扶贫示范村和30家乡村旅游民宿客栈、引导旅游资源要素入股分红带动创收脱贫。 | 支持贫困村创建2-3个特色旅游扶贫示范村和7-10家乡村旅游民宿客栈。 | 市旅游外侨 民宗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委、市扶贫办、市财政局 |
23 | 实施重大生态工程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进一步向贫困村倾斜,增加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村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引导贫困户开展荒山造林,将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 | 对300个贫困村符合新一轮退耕还林推荐的优先安排退耕还林计划,并引导3000户贫困户开展荒山造林,将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或防火信息员。 | 市林业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 |
24 | 实现农村广播村村响,推进贫困村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支持贫困地区文化骨干培训,建设一批特色文化村。组织开展文化下乡,支持文艺院团增加到贫困地区演出场次。 | 建设1-2个特色文化村。贫困村村村响普及率100%。 | 市文体 广新局 | 各县市区市文体广新局、市旅游外侨民宗局 |
25 | 推进“百企帮百村”行动,确保全市395个贫困村都有企业进行结对帮扶。鼓劢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社会组织设立扶贫公益金,发展公益众筹扶贫。 | 动员395个企业结对帮扶395个贫困村。 | 市工商联 | 各县市区工商联、市委统战部、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扶贫办 |
26 | 落实驻村帮扶工作,加强驻村干部管理,选派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不脱贫不脱钩。选优配强贫困村(合并后的村)的领导班子,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加大对贫困村的基层保障力度。大力发展集体经济。依托市县党校对各级领导干部和扶贫干部进行轮训,加强干部思想作风建设。优先提拔重用扶贫干部。 | 督促市直联村帮扶单位落实帮扶责任。指导抓好395个贫困村的基层组织建设,并选配好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适当增加贫困村的转移支付保障力度。举办扶贫干部培训班1-2期。 | 市委 |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农委、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委党校、驻村帮扶后盾单位 |
27 | 协调、支持驻衡阳军队和武警部队参与精准扶贫工作 | 落实驻村帮扶和联村帮扶。 | 衡阳警备区政治部 | 各部队政治部(处)、市扶贫办 |
28 | 建立扶贫投入县级整合机制,以县为主搭建产业发展、教育培训、易地扶贫搬迁、基础设施建设、生态扶贫五大资金整合平台。把农业综合开发等各专项资金进行整合,集中用于脱贫攻坚。 | 以县为主搭建五大资金整合平台。整合行业部门项目资金投入脱贫攻坚规模达2亿元以上。 | 市财政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 |
29 | 筹措用于脱贫攻坚资金,大幅度增加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建立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完善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健全扶贫资金、扶贫项目、扶贫效果的动态监管及责任追究制度。 | 市级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00万元,各县市区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达6000万元以上。扶贫项目公告公示率达85%以上。 | 市财政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扶贫办 |
30 |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要明确一定比例用于贫困村。 |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要向贫困村倾斜。 | 市农业综合开发办 | 各县市区农业综合开发办 |
31 | 认真落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加快实施移民后期扶持计划,推进贫困移民脱贫解困工程、移民美丽家园建设和移民增收致富计划。 | 支持贫困村移民后扶发展。贫困村向贫困移民帮扶率100%。 | 市移民局 | 各县市区移民局、市财政局 |
32 | 将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纳入市委巡视组巡视工作内容,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对巡视发现的党员干部涉嫌违纪问题线索开展调查核实,快查快办。加大扶贫审计力度,预防、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从严惩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套取骗取、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挤占浪费等违法违纪问题 | 每年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部分行业扶贫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在扶贫领域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及预防、整治和查处职务犯罪等专项行动等。 | 市纪委 | 各县市区纪委、市委巡视组、市人民检察院、市审计局、市扶贫办 |
33 | 为贫困县选派1支产业服务团开展技术指导,为每个贫村选派1名科技专家开展技术指导,扶持10家以上科技扶贫示范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 为祁东县选派1支产业服务团,为395个贫困村选派1名科技专家。 | 市科技局 |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农委、市林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农机局 |
34 | 加强与精准扶贫工作要求相适应的扶贫开发队伍和机构建设。有贫困村的乡镇要明确扶贫办主任(兼),明确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没有贫困村的乡镇明确兼职工作人员。 | 加强与省编办衔接,积极争取市扶贫办机构升格。落实乡镇明确扶贫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 | 市委编办 | 各县市区编办、市委组织部、市农委、市扶贫办 |
35 | 打造扶贫公益品牌,开展“10.17”全国扶贫日活动,畅通帮扶需求对接渠道,建立社会扶贫“直通车”信息网络。 | 组织开展“10.17”全国扶贫日活动,推进社会扶贫。 | 市扶贫办 | 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民政局、市妇联、团市委、市残联 |
36 | 加强扶贫宣传,准确及时宣传解读中央、省、市扶贫开发决策部署、政策举措,开设专栏,开展“精准扶贫、脱贫攻坚”系列深度报道。抓好《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 | 开展“精准扶贫、脱贫攻坚”系列深度报道。开展《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的宣传活动,宣传推介脱贫攻坚的典型事例。 | 市委 |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市文体广新局、衡阳市电视台、衡阳市日报社、市委网信办、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扶贫办 |
37 | 开展巾帼扶贫等活动。 | 开展一次巾帼扶贫行动等活动。 | 市妇联 | 各县市区妇联 |
38 | 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每月发放50元补贴。加大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特殊教育、技能培训、托养服务实施力度。 | 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 市残联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
39 | 开展青年扶贫志愿者行动等活动。 | 开展一次以上青年扶贫志愿者行动等活动。 | 团市委 | 各县市区团委 |
40 | 做好对口扶贫湘西州花垣县工作 | 落实[2014]第20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所确定的对口帮扶工作任务。 | 市委派驻花 垣县工作队 | 衡南县、衡阳县、衡东县、衡山县、常宁市、耒阳市、南岳区等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金融办、市旅游外侨民宗局、市白沙洲工业园、市扶贫办 |
附件5
行业(部门)扶贫具体任务完成情况考核指标
指 标 | 序号 | 考核内容 | 计分权重 | 数据来源 |
单位重视 情况 (15分) | 1 | 明确扶贫分管领导、专干等情况 | 5 | 单位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
2 | 制定脱贫攻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出台实施方案等情况 | 10 | 单位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 |
责任落实 情况 (65分) | 4 | 行业(部门)扶贫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 15 | 单位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
5 | 对应“行业(部门)单位扶贫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明细表”年度完成情况(其中承担“五个一批”任务的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重点考核“五个一批”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年度计划的完成情况和其他工作的落实情况) | 45 | 单位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 |
6 | 及时了解、监督、考核本单位及下级单位工作的情况 | 5 | 单位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 |
扶贫资金 (10分) | 7 | 支持开展扶贫涉农资金整合情况 | 10 | 市扶贫办,单位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平时检查 |
日常管理 (10分) | 9 | 行业(部门)脱贫攻坚工作台账建立情况 | 3 | 相关佐证材料 |
10 | 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和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 3 | 单位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市扶贫办 | |
11 | 行业(部门)扶贫政策宣传,市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上报工作总结、数据等资料情况 | 2 | 市扶贫办 | |
12 | 行业(部门)扶贫信息资源互联共享情况 | 2 | 市扶贫办 |
说明:对没有涉农资金整合任务的单位,此项不计分,最终得分=实际得分÷参加考核项总分×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