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文件
关于印发《全省扶贫系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扶贫办,机关各处室、各二级单位:
现将《全省扶贫系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6年4月26日
全省扶贫系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以及省纪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加强贫困地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对损害贫困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整治和查处力度,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办〔2016〕11号)精神,结合扶贫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的
通过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集中查处扶贫领域贪污、挪用、侵占、私分、挥霍扶贫资金等侵害贫困群众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问题,切实加强对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的监管,规范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行为,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确保脱贫攻坚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地区。扶贫开发工作任务重的地区,特别是51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二)重点对象。市县扶贫部门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存在“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党员干部、工作人员。
(三)重点时段。原则上以2013年1月为时间起点开展自查自纠。对于全面自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不分时间界限,都要进行及时核查处理。
(四) 重点问题
1.贫困对象识别方面: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问题;
2.到县资金使用方面:截留、挪用、不按要求下达扶贫专项资金;资金计划安排中存在的权钱交易、权力寻租、优亲厚友等问题;
3.扶贫培训方面:干部培训和贫困对象就业扶贫、农村实用技术、致富带头人培训中伪造培训项目、虚列培训班次、编造培训人员名单套取扶贫资金,以培训费名义虚列公务接待费等问题;职业教育补助、特困学生助学项目中贫困对象与非贫困对象共同享受补助资金等问题;
4.扶贫公益项目方面:乡镇和村截留社会捐赠资金,插手公益扶贫项目、从中谋取利益的问题;
5.省扶贫重点产业项目方面:确定新型经济组织时,存在的优亲厚友、利益交换问题;项目申报审批过程中发生的权钱交易问题;项目利益分配时存在的虚报、冒领和利益侵占等问题;
6.彩票公益金项目方面:在确定项目、项目招投标、报账过程中存在优亲厚友、利益交换、围标串标、行贿受贿、虚报冒领、收受红包礼金等问题;
7.旅游扶贫项目方面:项目安排中优亲厚友、对象不实,申报审批中的权钱交易,利益分配时的虚报、冒领和利益侵占等问题;
8.贫困农户危房改造和易地搬迁方面:存在的对象不准、虚报冒领套取资金、吃拿卡要等问题;
9.小额贷款方面:项目安排中存在的贴息对象审核把关不严、优亲厚友、权钱交易、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等问题;
10.驻村工作队帮扶项目方面:虚报、假造项目或工程量贪污套取或者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等问题;
11.村企共建、万企联村项目方面:项目安排中存在的优亲厚友、利益交换问题;项目实施过程中帮扶贫困户责任不落实等问题;项目报账时虚报冒领套取资金、收受红包礼金等问题。
12.扶贫领域其他违反政策规定的问题。
三、方法步骤
按照省委总体部署,专项整治工作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6年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4月初)
1.设立专门机构。成立省扶贫办“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省扶贫办党组书记、主任王志群同志任组长,其他办领导为副组长,机关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由
2.制定工作方案。按照省委的要求,省扶贫办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启动专项整治工作。各市州、县市区扶贫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
3.上报方案报备。省扶贫办将专项整治方案上报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市州、51个重点县市区扶贫部门将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情况和具体实施方案上报省扶贫办备案,其他县市区报市州备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8月)
1.认真梳理。省扶贫办机关各处室单位、各市州和县市区扶贫部门按照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安排,摸清本单位、本地区扶贫资金性质、规模、用途、流向等基本情况。
2.查找问题。从政策落实、项目立项、申报审批、资金分配拨付、政府采购及项目招投标、资金使用、项目实施、验收报账等各环节,深入查找扶贫资金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并认真收集群众反映的问题,进一步理清责任。特别要针对本方案列出的重点问题一项一项清理、一项一项核查。
3.扎实整改。在全面梳理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情况、认真查找问题的基础上,各市州和县市区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对问题进行核查处理,并及时抓好整改。重大问题和重要案件上报省扶贫办,由省扶贫办会同省纪委进行查处。省扶贫办负责扶贫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把关。
4.汇总上报。各市州和51个重点县要对自查、核查的情况及相关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于8月中旬上报省扶贫办(含附件3、附件4),其他县上报市州扶贫办,省扶贫办汇总后上报省专项整治办。
(三)督查督办阶段(9月—10月)
省扶贫办将随机抽取20%左右的重点县、10%左右的面上县,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以及移交的问题线索处置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对于工作开展不力、问题清查不全面、整改措施不到位、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将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问题严重的将会同纪检部门一道进行严肃查处,典型案例公开进行通报。
(四)总结完善阶段(10月—12月)
省、市、县各级扶贫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针对查找出来的系统性、普遍性的问题,认真分析查摆原因,找准问题症结,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抓好制度执行,杜绝扶贫领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再次产生。
各市州和51个重点县的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12月初报省扶贫办,省扶贫办汇总整理后报省专项整治办。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扶贫资金是保民生的资金,是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改变生产生活面貌、跟上全省小康步伐的根本保障,是“带电的高压线”。开展扶贫领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专项整治,保障资金和项目安全,既是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中央提出的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现实需要。各级扶贫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委的要求上来、把实际行动落实到省委的部署上来,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共同打好专项整治这一仗。
(二)落实工作责任。市县扶贫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统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要履行好监督责任,抓好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要明确责任分工、抓好责任落实、细化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治到位。省扶贫办将把各市县扶贫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的范围,作为年度评先评优和下一年度政策性调剂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协调配合。专项整治工作牵涉部门多、涉及范围广、时间跨度长、工作要求高,各级扶贫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和纪委的领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配合,并加强与下级党委、纪委的沟通对接。要建立健全相关问题线索排查、涉纪涉法线索移送等部门协作机制。要畅通信访举报途径,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按照本级受理、同级移交、上级交办等类别逐一进行登记,逐件落实办理,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回音。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各市州和51个重点县每月30日前向省扶贫办上报本月本地区工作开展情况(含附件2);省扶贫办每月10号前通报全省扶贫系统上一个月工作开展情况,每两个月进行一次专项调度。重要情况随时报告、通报和调度。
(四)注重整治实效。开展专项整治,目的是查找问题,查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形成威慑,并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问题发生。因此,各级扶贫部门要增强目的意识和责任意识,对自查和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要加强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用事实和数据进行客观反映,加大查办力度,同时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要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好实际问题作为衡量专项整治行动成败、体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的唯一标准。要充分利用媒体、网络、宣传栏等多种途径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定期曝光典型案例,调动社会各界和贫困地区群众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的积极性,发挥持续、强大的震慑作用,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附件1.省扶贫办“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责任分工
2.核查处理“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情况月报表
3.全省扶贫系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汇总表
4.查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案件统计表
附件1
省扶贫办“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责任分工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扶贫系统 “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按照省专项整治办的要求,成立省扶贫办“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责任分工明确如下:
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王志群 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张智勇 党组成员、副主任
贺丽君 党组成员、副主任
熊卫国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黎仁寅 党组成员、副主任
杨文辉 副巡视员
成 员:宁廉璞 综合督查处处长
钟永红 规划财务处处长
全永海 开发指导处处长
黎 娟 政策法规处处长
邹序树 社会扶贫处处长
吴兴顺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廖红兵 机关党委副书记
刘小青 纪检监察室主任
李学军 培训中心主任
付军明 基金会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由
二、责任分工
1.综合督查处:负责处理有关专项整治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按照有关规定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完成办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2.规划财务处:负责扶贫资金、项目等数据提供和核对,以及有关政策界定、把关等工作;负责牵头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的相关制度;负责贫困人口认定和动态管理、到县资金计划安排及使用方面的梳理核查和问题线索移交工作;完成办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3.开发指导处:负责重点产业、彩票公益金、旅游扶贫、小额贷款贴息等项目的梳理核查以及问题线索的移交工作;负责进一步规范上述项目管理方面的制度规定;完成办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4.政策法规处:负责“雨露计划”及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项目的梳理核查及问题线索移交工作;负责进一步规范上述项目管理的制度规定;完成办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5.社会扶贫处:负责贫困农户危房改造和易地搬迁、村企共建、万企联村等项目的梳理核查以及问题线索移交工作;负责规范上述项目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完成办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6.驻村帮扶办:负责省直单位驻村帮扶工作的检查考核及问题线索移交;负责规范相关制度规定;完成办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7.纪检监察室:负责办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完成省专项整治办交办的工作任务,做好向省专项整治办的汇报与协调;牵头组织协调推进扶贫系统专项整治工作并对各级扶贫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机关各处室单位以及下级扶贫部门移交的问题线索进行核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纪违规问题、向省专项整治办移送问题线索;完成办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8.培训中心:负责扶贫系统干部培训项目的梳理核查及有关问题线索的移交;负责相关制度规定的建立健全和完善工作;完成办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9.基金会办公室:负责扶贫公益事业项目的梳理核查及问题线索移交;负责相关制度规定的建立健全和完善工作;完成办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2
核查处理“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情况月报表
2016年 月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级 别 | 发 现 问题数 | 受 理 举报数 | 转 送 转办数 | 交 办 督办数 | 直 接 查办数 | 立 案 件 数 | 处 理 人 数 | 党纪政纪处分人数 | 移送司法机关人数 | 追缴违规资金(万) |
县处级 | | | | | | | | | | |
乡科级 | | | | | | | | | | |
科级以下 | | | | | | | | | | |
村(居)干部 | | | | | | | | | | |
总 计 | | | | | | | | | | |
填写说明:
1.“发现问题数”是指本部门本系统在开展各类项目资金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清理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数。
2.“转送转办数”是指本单位转给同级或下级有关单位办理的问题或信访举报件数。
3.“交办督办数”是本单位向下级有关单位发函,要求调查核实并报送处理意见的问题或信访举报数。
4.“立案件数”是指本单位交办督办、直接查办的问题或信访举报件中,予以党纪政纪立案的件数。
5.“处理人数”是指给予组织处理、党政政纪处分的总人数。
6.各市州及51个重点县4月份的情况请于5月4日上报;5月至8月份的情况每月30日前上报。
附件3
全省扶贫系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汇总表
类 别 | 贫困对象识别 | 到县资金使用 | 扶贫 培训 | 扶贫公益项目 | 省扶贫重点产业项目 | 彩票公益金项目 | 危房改造和易地搬迁 | 旅游 扶贫 | 小额 贷款 | 驻村工作队帮扶项目 | 村企共建、万企联村项目 | ||||||||||||
数 量 | 识别贫困户 | 总人数 | 资金分配量 | 实施项目数 | 培训人次 | 资金 | 公益资金量 | 项目数 | 投入资金量 | 受益贫困人数 | 彩票公益资金量 | 实施项目数 | 投入的资金量 | 户∕村 | 投入资金 量 | 受益贫困户 | 投入资金量 | 受益贫困户 | 投入总资金量 | 实施 项目数 | 扶贫投入资金量 | 实施项目数 | 受益贫困户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 | 1.资金量以万元为单位; 2.贫困农户危房改造和易地搬迁,要分别填写贫困农户危房改造户数和易地搬迁的村数; 3.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可用附件进行补充说明。 |
附件4
查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案件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姓 名 | 性 别 | 单位及职务 | 级 别 | 问题类型 | 查处机关 | 处分时间 | 党纪处分 | 政纪处分 | 是否移送司法机关 |
1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5 | | | | | | | | | | |
总计 | | | | | | | | | | |
填写说明:
1.本统计表主要统计本单位交办督办、直接查办的案件情况。
2.“问题类型”栏按其存在的主要问题从以下项目中选填一至二项:截留挪用,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收受贿赂,滞留拖欠盘剥克扣,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违规开支挥霍浪费,违规插手工程项目,滥用职权吃拿卡要,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其他问题。
3.“查处机关”栏填写查处该案件的本级或者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名称。
4.“党纪处分”、“政纪处分”栏填写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具体种类。
抄送:中共湖南省纪委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综合督查处 2016年4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