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大“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力度的通知
有关市(州)、县(市区)扶贫办:
今年3月省委部署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全省扶贫系统贯彻落实省委的部署安排,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按照省“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办7月29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清理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下一步,各级扶贫部门要围绕保障扶贫资金和项目安全、以查处问题为出发点和着力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推动专项整治进一步深入深化,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实现。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当前,扶贫开发进入了攻城拔寨的关键时期,时间紧、任务十分繁重,开展扶贫领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保障扶贫资金真正用于贫困对象脱贫致富,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现实需要。各级扶贫部门要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压紧压实 “两个责任”,将压力层层传导下去,将责任层层落实下去,确保扶贫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扎实推进。
二、全面开展清理排查。从现在开始到8月中旬,在全省扶贫系统组织开展全面清理排查,省、市、县三级都要切实把自己摆进去,认真查找自身可能存在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县一级要组织专门力量、安排专门人员对2013年以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包括中央和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及市州、县市区配套安排的财政资金进行全面清理,理清县、乡、村三级的资金总量和投向情况,并认真进行排查,着重查找管理漏洞和腐败问题,做到全覆盖、无盲区、无死角。
三、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此次专项整治以发现问题、查办案件为重点。市、县扶贫部门要积极与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对接,共同做好扶贫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对于清理排查和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根据其性质和干部管理权限,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进行查处。重大问题和重要案件要上报省扶贫办,由省扶贫办区分情况进行处理。要注重边查边改,对于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解剖麻雀,借此完善规章制度,杜绝同类现象发生,为专项整治总结完善阶段的工作开展打好基础。妥善处置违规资金,原则上对于查获的资金,不得改变其性质和用途,能清退给群众的及时清退,不宜清退的按收支两条线收缴财政后,按原渠道及时分配、拨付、发放,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在专项整治中的获得感。
四、切实加强检查督查。8月份,省扶贫办将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专门督查,抽取20%左右的重点县、10%左右的面上县作为督查重点;市(州)扶贫办负责抓好案件督办。省市在督查检查过程中,将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选择部分项目进行跟踪,实地察看资金落实情况和项目实施及效益情况。对于专项整治工作流于形式、“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多发的市县,将对扶贫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五、积极应对资金整合的新形势。今年7月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53号),将中央层面的20项、省级层面的19项资金按比例切块安排到重点县,由各重点县按照脱贫攻坚任务统筹整合使用。各市县要针对资金整合的新形势,及时建立健全和完善相关监管制度规定,切实加强监管,确保整合后的资金真正用到脱贫攻坚上。
六、加强政策信息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专项整治工作相关的政策文件宣传,将涉及群众利益的各项政策真正交给群众。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公开公告公示制度,积极探索“互联网+监督”、微信公众号等模式,将扶贫资金项目的分配、认定、审批、管理、验收等环节都公布在公众特别是基层贫困群众面前,确保基层干部和贫困群众的知情权,提升社会各界的知晓度、支持度和参与度。省扶贫办将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定期通报制度,对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曝光,形成专项整治的强大震慑,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良好氛围。
七、做好数据统计分析,及时上报情况。各市县要抓紧做好清理统计工作。要在全面收集统计报表的基础上,做好汇总统计和数据分析,及时发现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找出问题成因,切实加以解决。省扶贫办将对各市县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达不到要求的退回重报。8月25日前,各市州和51个重点县(面上县由市州汇总上报)要上报《2013—2016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情况统计表》、《XX县扶贫领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汇总表》、《扶贫领域查处“雁过拔毛”式腐败案件汇总表》和自查核查情况总结。对于在清理核查中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的,以及在上级单位检查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的,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附:1.《2013—2016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情况统计表》。
2.《XX县扶贫领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汇总表》。
3.《扶贫领域查处“雁过拔毛”式腐败案件汇总表》。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