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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
湘发改投资〔2016〕331号
关于分解下达我省新增粮食生产能力规划
田间工程建设项目2016年中央预算内
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相关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水利(水务)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水利部《关于下达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726号)精神,现将新增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详见附件)下达,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我省新增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945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75600万元,地方配套18900万元。
各相关市要在本计划下达后20个工作日之内将投资计划转发到各项目县市区,并将投资计划报省发展改革委(农村经济处)、省农业委、省水利厅备案。
二、强化项目管理。要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认真落实项目法人、招标投标、合同管理、监理及竣工验收等制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严格执行项目建设标准,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
三、切实加强资金管理,要做到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禁挤占、挪用,并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管制度。
四、进一步做好项目建设总结和信息上报工作,定期将项目建设进展、投资安排使用等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委、省水利厅。
五、各级发展改革、农业、水利部门要按照项目管理办法及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投资计划管理,协调落实地方投资,做好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农业、水利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组织项目单位抓好相关工程建设。项目建成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省农业委、省水利厅,按规定及时组织验收。
附件:湖南省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省发展改革委 省 农 业 委 省 水 利 厅
2016年4月24日
抄报:国家发改委,农业部,水利部。 |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