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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南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现110万贫困人口脱贫”实施方案

蒸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zhengxiang.gov.cn                    发布时间:2016-05-19                   

 

 

湘扶办发〔201628

 

 

         关于印发《2016年湖南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现110万贫困人口脱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611),现将《2016年湖南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现110万贫困人口脱贫”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6516


 

        2016年湖南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现110万贫困人口脱贫”实施方案   

不折不扣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016年“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分解

为实现110万贫困人口脱贫,年初,我办下发了《关于印发2016年减贫计划的通知》(湘扶办发〔20164号)文件,将任务分解到了各市(州)、县(市、区),全省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131个县(市、区)均有减贫任务。年底考核行政区划参照2015年底行政区划。

二、建设标准

贫困人口的帮扶以户为单位,具体建设标准为:

1、确定贫困人口的帮扶责任人、帮扶措施、帮扶项目、帮扶资金落实到位;

2、退出时贫困人口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基本目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

3、退出时要按照“民主评议、入户核实、农户确认、公示公告、备案管理和信息录入”的程序执行到位。

三、工作安排

各市(州)、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关于全面落实2016年减贫任务的通知》(湘扶办发〔20167号)文件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加强自查,准时上报工作进度,按时间节点完成以下工作:

1每月25日前上报内容,各县市区上报《2016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现110万贫困人口脱贫工作完成进度统计表》到所在市州;27日,由市(州)扶贫办汇总上报省扶贫办规划财务处(11月份填写至12月底的预计数)。

2525日,一是各市(州)上报前阶段的工作情况总结;二是上报《    县市区2016年预脱贫户花名册》、《2016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现110万贫困人口脱贫工作完成进度统计表》(见附件1和附件2)。预脱贫户名册由市(州)负责收集汇总,同时上交电子版和盖章的正式文稿,一经上报,将不再允许修改,作为年底考核验收的主要依据。

3625日前,由市(州)扶贫办对各所辖管区内的上半年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按时整改到位;同时报送市(州)整体工作进度(含文字材料和工作进度统计表)。

47月中旬,省扶贫办组织对各市(州)半年督查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5925日,各市(州)扶贫办上报第三季度工作总结。

611月上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严格按照民主评议、入户核实、农户确认、公示公告的贫困人口退出程序开始组织实施贫困人口退出工作,并将工作进度及时报省扶贫办。

712月中旬,各县市区将贫困人口退出的相关材料(含工作总结、项目资金投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复的脱贫户名单等)原件一式二份(含电子档)报省扶贫办。省和市州扶贫办将组织力量进行评估核查,并形成年度总结材料报送省绩效评估委员会。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实现110万贫困人口脱贫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之一,请各地务必精心组织,认真谋划,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完善工作体系,层层落实责任,把完成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作为践行“两学一做”、密切联系群众、加快实现全面小康的根本措施,作为改善民生、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实际行动,列入工作重点,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

2、规范工作台账。各市州、县市区要规范管理好市、县、乡、村四级减贫工作台账,及时记录,认真归档整理,以供查阅。具体资料清单详见附件3

3强化督促调度。省扶贫办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把这项工作纳入对市(州)扶贫办的绩效考核内容,各级党委、政府和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日常督促调度机制,将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落实情况纳入督查重点内容,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对工作措施不力、进度不快的地方和单位切实加强督查督办,督促整改。

联系人:规划财务处  龙雷鸣    

联系电话:0731-82214507    13874820133  

省扶贫办重点民生实事项目QQ群:178429469

附件:1、《2016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现110万贫困人口脱贫工作完成进度统计表》;

      2、《    县(市区)2016年预脱贫户花名册》;

      3、脱贫人口认定资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