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扶办发〔2016〕75号
关于做好贫困村拆并后认定和帮扶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市州扶贫办,有关县市区扶贫办:
目前,全省各地建制村合并已基本完成,部分建档立卡的贫困村进行了拆并,贫困村和贫困户帮扶工作面临了一些新的形势和新的情况。为进一步明确并村后精准扶贫工作要求,完善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措施,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分类做好拆并后贫困村认定工作
(一)基本原则
按照省级指导、市州协调、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组织实施;未拆并的贫困村不作变动,已拆并的贫困村都要重新进行认定。
(二)范围标准
在以下范围内,按相关标准认定:
1.贫困村与贫困村整村合并以及贫困村整村与非贫困村合并的,新村认定为贫困村。
2.贫困村被拆分的,其主体部分与非贫困村合并,新村认定为贫困村;非主体部分与非贫困村合并后,新村按2015年底建档立卡数据统计的贫困发生率高于全县(市、区)贫困发生率平均水平的,也可认定为贫困村。
认定后,纳入2016年度退出计划的贫困村仍以原村为单位退出,以后年度按新认定贫困村组织退出。
(三)认定程序
新贫困村的认定,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市区扶贫办提出申请;县市区扶贫办组织力量,现场采集新村的贫困人口、贫困发生率、村级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和村集体经济等监测数据,汇总核实后,在全县(市、区)建档立卡贫困村限额内提出拟认定的新贫困村名单,由乡镇人民政府在乡镇公示公告栏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市区扶贫办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并将认定的新贫困村(包括并入的旧村或其部分)名单连同相关监测数据报省、市州扶贫办备案。省扶贫办联系人:曹帆 0731-82212739,18774882300 邮箱:179342603@qq.com。
二、健全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关系
各级要根据新认定贫困村的实际情况,明确各项帮扶责任,整合帮扶资源,加大帮扶力度,确保实现两个“全覆盖”,如期完成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任务。
(一)关于驻村帮扶
新认定的贫困村都要派驻驻村帮扶工作队。新贫困村范围内仅有一支工作队的,驻村工作队保持不变;新贫困村范围内有两支省派工作队的,由省扶贫办统筹安排;有一支省派工作队和一支及以上其他驻村工作队的,省派工作队保持不变,其他驻村工作队由市州、县市区统筹安排。市州、县和各级派出单位要对合并后扶贫任务重的贫困村加大帮扶投入力度,确保如期实现退出目标。
为实现平稳过渡,2016年省直驻村帮扶工作考核仍以原贫困村为单位,以后年度以新贫困村为单位。市州、县市区派出的工作队考核可参照省做法执行。
(二)关于结对帮扶
各级要重新明确新认定贫困村结对帮扶牵头单位,全面落实新贫困村结对帮扶关系。要特别注重落实原属贫困村,但拆分后未继续纳入贫困村范围的贫困户的结对帮扶责任,做到每个贫困户都有结对帮扶责任人,并不断完善帮扶措施,加大帮扶力度,持续做好帮扶工作,防止出现“断档”“脱节”情况。
2016年省对市州、县市区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中关于结对帮扶的指标完成情况,仍按原定结对关系评价,以后年度按新的结对关系考核。
三、规范档案、信息系统和挂图作战管理
(一)完善贫困村、贫困户档案。各县市区扶贫办要组织驻村工作队、乡镇扶贫专干、村组干部等力量,对已拆并的贫困村及其贫困户文书档案进行规范整理,以新贫困村为单位归档。村级档案管理要做到“两专两员”:即有专门的档案柜、专门的档案盒、兼职的档案员、乡镇的档案工作指导员。县市区扶贫办和乡镇要按要求对已拆并的贫困村、贫困户、贫困人口的电子档案进行规范整理,妥善保存。
(二)加强信息系统管理。各县市区扶贫办要及时掌握贫困村拆并的新情况,加强新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数据采集,形成纸质和电子资料,做到“不漏一项、不漏一人”。为实现信息数据精准、规范管理,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原贫困村的所有信息暂时保持不变,脱贫和动态调整仍按之前要求操作,待省扶贫办向国务院扶贫办衔接汇报,确定具体操作办法后,全省统一组织开展信息更新。
(三)搞好精准扶贫挂图作战。各县市区要按照湘扶办发〔2016〕42号文件要求,把新贫困村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海报及其漫画解读、规划摘要,以及贫困人口退出的时间表、路线图、责任状等挂图内容公布出来,并严格按照挂图内容组织推进。
四、加强工作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新贫困村认定和帮扶关系调整时间紧、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市州、县市区扶贫办要高度重视、认真实施,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推动和督促落实。要及时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汇报,制定本地具体实施方案,落实部门和乡镇、村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二)扎实推进。县市区要逐级召开会议特别是村组干部、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群众预期,营造良好氛围,确保工作扎实有序推进。要认真开展驻村扶贫队员、乡镇扶贫专干培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做到规范操作。新贫困村认定备案、驻村工作队调整完善、结对帮扶责任人落实、村级基础信息采集等四项工作要与今年信息采集工作同步完成。
(三)严守纪律。市州、县市区要严格执行各项扶贫政策,严守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损害贫困人口利益。对违反相关纪律和规定的,将在脱贫攻坚考核、督查巡查中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将严肃问责。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综合督查处 2016年9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