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 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21〕1号)和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全省变型拖拉机注销清零的通告》等文件要求,蒸湘区积极开展变型拖拉机清零工作,并于2025年12月底前已将全区范围内变型拖拉机全部完成注销,实现清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由我区核发的变型拖拉机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等牌证即行失效,凡悬挂"湘04-AXXXX"号段牌照,且登记类型为"大中型拖拉机"的,均属注销作废牌证或假牌、套牌、假证车辆,为无效牌证,不得再投入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财产损失等全部由变型拖拉机所有人或使用人承担。
特此通告。
蒸湘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