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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的通知

蒸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zhengxiang.gov.cn                    发布时间:2026-01-04                   


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根据市局下发的《关于2025年度贷款贴息工作有关情况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贴息期限

2025年度(1月1日—12月31日)贷款贴息。

、申报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

、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登录湖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直报平台(http://xnzt.hunan12316.com/login.html)进行申报,根据平台操作指南,将申报资料完整、及时填报上传。

、注意事项

(一)贴息对象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体包括以下主体:

1.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

2.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农业生产的社会化服务组织;

3.纳入全国系统名录的家庭农场;

4.种养大户。

不含林业类经营主体。

(二)贴息范围和标准

1.贴息范围。以单位或法人代表(家庭农场主)及种养大户的名义在省内商业银行或银保监会批准从事支农融资业务的保险公司取得的贷款。贷款资金用于贷款单位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主要包括: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购买饲料、种苗、化肥、农药等农资;农业生产设施(含畜禽舍、机库棚等)以及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等装备设施建设。购买农机具且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贷款资金不在贴息范围内。

2.贴息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取的贷款按年度进行相应贴息,具体贴息标准为:贷款金额在1000万元以内(含)的,按照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进行贴息;贷款额度在1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25%进行贴息;贷款额度在50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进行贴息。单个主体的贴息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贷款利率低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按实际利率计算。

3.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贴息。

(1)贷款用途与规定使用范围内容不符;

(2)因逾期归还银行贷款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等;

(3)同一笔贷款已获得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贴息补助;

(4)提供虚假申报材料;

(5)列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

(6)存在大棚房整治、涉黑涉恶、环评及检疫不达标等问题;

(7)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同一笔贷款如已申报2025年度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的,本次不得重复申报。

2.杜绝虚假、重复申报。符合条件的主体对申报材料、贴息的贷款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合规性、真实性申报,做到事实清楚,资料真实,不重复申报补贴。上报中发现弄虚作假的主体将列入黑名单,取消其补贴资格。

3.申报主体在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申报资料纸质档(两份)盖章报至蒸湘区农业农村局137办公室。逾期未报送纸质材料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贺婷,电话0734-8827143

请各相关单位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完成申报工作。

 

附件下载:1、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22〕22号)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22〕22号)

    2、2025年度湖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贴息直报平台操作指南

2025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贴息直报平台操作指南


    3、2025年贷款贴息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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