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营主体: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水产品加工和仓储保鲜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办发〔202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申报水产品加工和仓储保鲜能力建设项目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1.经蒸湘区市场监督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产品加工仓储能力的企业、合作社或家庭渔场等;
2.具有固定生产场所,已落实加工生产用地指标;
3.符合国家、地方农产品加工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近三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件。
二、补助内容
重点支持暂养净化、冷藏冷冻、生态环保等设施建设和原料处理、分级分割、灭菌包装等设备购置。
三、补助标准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拨付方式,补助下限不低于10万元,补助上限不超过各设施设备总造价的30%,补助资金共计不超过27万元。补助资金仅对于上一年和本年的建设内容予以补助,此前建设的内容不予支持,也不得计入完成的项目任务量。
四、申报程序
项目实施主体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送至区农业农村局137室。
五、结果公示。
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主体进行实地走访及资料审核,择优选2家主体支持,并在蒸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六、其他要求
申请时间截至2025年7月4日时,逾期不受理。
蒸湘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