呆鹰岭镇、雨母山镇人民政府:
蒸湘区农业农村局 蒸湘区财政局
2024年1月23日
大力发展集中育秧是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稳定双季稻生产的关键举措。为加快建设一批集中育秧设施,确保早稻集中育秧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力落实“全省现代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暨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推进会”部署要求,将集中育秧设施建设作为全区农业农村工作的重点工程,加快建成一批集中育秧设施并尽早投入使用。在传统双季稻优势区域持续开展早稻集中育秧,引导建立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生产先进的育秧基地,解决因缺劳力、缺技术、缺机械等导致的不能育秧、不会育秧问题,同时,鼓励“一棚多用、农棚农用”,在育秧空闲期可用于油菜、蔬菜育苗等其他农业生产,提高大棚使用率,增加农民收入,稳定全区早稻生产面积。
二、目标任务
建设一批集中育秧设施,重点围绕双季稻生产,以促进集中育秧服务能力提升为目标,有效带动扩大早稻大田面积,助力提产增效,推动稻谷生产能力不断提高。力争在2024年3月底前建成一批集中育秧设施,在春耕生产期间正式投入使用,育秧设施化水平显著提升。
三、建设内容
(一)播种出苗车间。主要包括用于满足播种出苗相关生产服务作业所需的轻钢结构厂房或各类温室。
(二)育秧温室大棚。主要包括育秧使用的连栋温室、塑料大棚等各类温室设施。
(三)育秧设施设备。主要包括浸种池、催芽室等专用设施;碎土机、筛土机、输送机等可多年使用的固定资产设备。
四、支持对象
支持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实施主体”)新建和改扩建育秧设施,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按照“统筹规划、梯度推进、重点突出”的原则确定具体支持对象,重点向新建的育插秧中心倾斜,加快推进水稻育秧中心乡镇全覆盖;优先支持双季稻、稻油轮作生产经营主体,为扩大早稻及再生稻面积、稻油轮作腾茬提供技术支撑;优先支持开展水稻机械化种植社会化服务的农机专业合作社。
五、补助条件及标准
中央财政资金按不超过规定建设内容投资总额的30%且不超过对应补助上限给予补贴;省级将统筹资金按不超规定建设内容投资总额的10%给予补贴;区级将统筹有关资金给予一定补贴。对有贷款需求的建设主体,鼓励申请农担公司担保,向金融机构贷款建设,贷款金额在1000万元以内(含)的,省级按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进行贴息。同时,进一步降低农担担保费率。政策实施期内,承担集中育秧设施建设任务的实施主体购置规定的集中育秧设施中相关设施设备不重复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集中育秧设施建成后的运维管护等后续相关费用由实施主体自行承担。
六、补助程序
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先建后补”和“先验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到补助发放全过程跟踪管理,具体程序如下:
1.主体申报。实施集中育秧的建设主体自主向所在地村委会和镇申报建设需求并备案后,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附件3)。
2.申请审核。区农业农村局对主体申请情况进行审核,明确告知实施主体补贴政策、建设标准、验收条件等,现场查看建设前的状态并拍照留存。
3.验收申请。实施主体在完成设施建设后要及时申请验收(见附件4),验收时要提供完整真实的验收材料,并对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验收材料包括:一是购买建设所有需要补贴的设施设备销售发票。发票上要注明实施主体的名称、身份证号或农业服务组织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及设施设备名称、型号、数量、销售价格等信息。二是集中育秧照片、服务大田机插秧协议等。
4.审核公示。区农业农村局收到实施主体验收申请后,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开展现场核验,重点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真实,完成审核后要出具核验意见,并同时在镇、村信息公开栏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5.补助兑付。项目实施完后,区农业农村、区财政等部门应及时组织验收,兑付补助资金。集中育秧设施建设在项目总投资超过50%的前提下,可按进度分批拨付补助资金,待项目竣工验收后再结算拨付剩余资金。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加强领导和支持,形成政府扶持、政策引导、典型示范、市场运作的工作机制。要从粮食安全的角度切实重视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工作,并加强指导。
(二)做好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介或现场演示会、培训班等形式,广泛宣传集中育秧补助政策、增产增效优势和效果,示范带动农民应用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及时总结和宣传好经验、好做法。
(三)强化指导调度。各乡镇要组织农机、农技技术人员加强技术指导,在关键农时节点,深入生产一线,走进集中育秧场所,开展集中育秧技术及机插等相关配套技术培训指导。鼓励实施主体开展代耕代种、代育代插等育插一体化服务,最大限度发挥集中育秧设施服务小农户作用,区农业农村局将对项目建设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调度,并将调度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
(四)严格风险防控。坚持“谁审核、谁监管、谁负责”的监管原则。各乡镇要进一步完善监管程序和机制,制定可操作的监管办法。坚决查处套取补助资金、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要压实建设主体责任,保证建设质量和安全,严密防范各类风险隐患。要加强对集中育秧设施建成后使用情况的监督检察,确保在育秧期集中用于育秧,在空闲期只用于农业生产,杜绝“非农化”行为。
附件:1.湖南省集中育秧设施建设补助标准表
2.湖南省集中育秧设施分类分档建设标准(试行)
3.蒸湘区集中育秧设施建设申请表
4.蒸湘区集中育秧设施建设补助申请表
附件1
湖南省集中育秧设施建设补助标准表
序号 | 分档(按服务水稻大田面积,亩) | 分类 | 补助标准 | 补助上限(万元) |
1 |
200-500(含) | 轻钢结构厂房+塑料大棚育苗 |
不超过项目规定建设内容涉及 投资的30%和补助上限 | 12 |
连栋薄膜温室+塑料大棚育苗 | 10 | |||
轻钢结构厂房+露地秧田育苗 | 4 | |||
连栋薄膜温室+露地秧田育苗 | 2 | |||
2 |
500— 1000(含) | 轻钢结构厂房+塑料大棚育苗 | 24 | |
连栋薄膜温室+塑料大棚育苗 | 21 | |||
轻钢结构厂房+露地秧田育苗 | 7 | |||
连栋薄膜温室+露地秧田育苗 | 3 | |||
3 |
1000—2000(含) | 轻钢结构厂房+塑料大棚育苗 | 47 | |
连栋薄膜温室+塑料大棚育苗 | 39 | |||
轻钢结构厂房+露地秧田育苗 | 12 | |||
连栋薄膜温室+露地秧田育苗 | 4 | |||
4 |
2000-3000(含) | 轻钢结构厂房+塑料大棚育苗 | 73 | |
连栋薄膜温室+塑料大棚育苗 | 60 | |||
轻钢结构厂房+露地秧田育苗 | 20 | |||
连栋薄膜温室+露地秧田育苗 | 7 | |||
5 |
大于3000 | 轻钢结构厂房+塑料大棚育苗 | 80 | |
连栋薄膜温室+塑料大棚育苗 | 70 | |||
轻钢结构厂房+露地秧田育苗 | 23 | |||
连栋薄膜温室+露地秧田育苗 | 8 |
—8—
附件2
湖南省集中育秧设施分类分档建设标准(试行)
分类 (四类) |
基本配置和参数 | 分档(按服务大田面积分为五档) | ||||
200-500亩(含) | 500-1000亩(含) | 1000-2000亩(含) | 2000-3000亩(含) | 大于3000亩 | ||
轻钢结 构厂房 + 塑料大 棚育秧 | 1.轻钢结构厂房:檐口高度≥5m,主立柱采用φ133×3mm热镀 锌圆管或120*120*3.5mm热镀锌方管,屋面采用桁架结构, 檩条采用120*50*20*2.0mm热镀锌C型钢或80*40*2.0mm矩 形钢,屋面及四周覆盖材料采用厚度0.426mm以上彩钢瓦。 2.塑料育秧大棚:可采用连栋薄膜大棚或单体薄膜大棚。①连 栋薄膜大棚,肩高3-4m,跨距8m,开间距4m。骨架采用热 镀锌钢材,主立柱采用80*60*2.5mm镀锌方管,拱杆、纵杆 及米字撑采用φ32*1.5mm镀锌圆管,拱杆间距0.8-1m,天沟 厚度2.0mm,水平拉杆采用50*30*2mm镀锌方管。覆盖材料 采用≥0.12mm防滴薄膜。四周及顶部采用卷膜通风,通风口设 置40目防虫网。内部布置育秧喷灌设施。②单体薄膜大棚 跨距8m,顶高≥3m,拱杆、纵杆采用φ32*1.5mm镀锌圆管, 3道纵杆,拱杆间距0.8-1m,卡槽4道。 3.育秧设施设备:实施主体按需建设浸种池、催芽室等设施,购 置碎土机、筛土机、泥浆机、输送机等设备。 |
轻钢结构厂房面 积≥300m²; 塑料育秧大棚面 积≥1200m²。 |
轻钢结构厂房面 积≥500m²; 塑料育秧大棚面 积≥3000m2。 |
轻钢结构厂房面积 ≥700m²; 塑料育秧大棚面积 ≥6000m²。 |
轻钢结构厂房面积 ≥900m²; 塑料育秧大棚面积 ≥12000m²。 |
轻钢结构厂房 面积≥1500m²; 塑料育秧大棚 面积 ≥18000m2。 |
连栋薄 膜温室 + 塑料大 棚育秧 | 1 . 连栋薄膜温室:肩高3-4m,跨距8m,开间距4m。骨架采 用热镀锌钢材,主立柱采用80*60*2.5mm镀锌方管,拱杆、 纵杆及米字撑采用φ32*1.5mm镀锌圆管,拱杆间距0.8-1m, 天沟厚度2.0mm,水平拉杆采用50*30*2mm镀锌方管。覆盖 材料采用≥0.12mm防滴薄膜。四周及顶部采用卷膜通风,通风 口设置40目防虫网。内部布置育秧喷灌设施。 2.塑料育秧大棚:可采用连栋薄膜大棚或单体薄膜大棚。①连 栋薄膜大棚,肩高3-4m,跨距8m,开间距4m。骨架采用热 |
连栋薄膜温室车 间,面积≥300m²; 塑料育秧大棚面 积≥1200m²。 |
连栋薄膜温室车 间,面积≥500m²; 塑料育秧大棚面 积≥3000m²。 |
连栋薄膜温室车 间,面积700m²; 塑料育秧大棚面积 ≥6000m²。 |
连栋薄膜温室车 间,面积900m²; 塑料育秧大棚面积 ≥12000m²。 |
连栋薄膜温室 车间,面积 1500m²;塑料 育秧大棚面积 ≥18000m²。 |
分类 (四类) |
基本配置和参数 | 分档(按服务大田面积分为五档) | ||||
200-500亩(含) | 500-1000亩(含) | 1000-2000亩(含) | 2000-3000亩(含) | 大于3000亩 | ||
镀锌钢材,主立柱采用80*60*2.5mm镀锌方管,拱杆、纵杆 及米字撑采用φ32*1.5mm镀锌圆管,拱杆间距0.8-1m,天沟 厚度2.0mm,水平拉杆采用50*30*2mm镀锌方管。覆盖材料 采用≥0.12mm防滴薄膜。四周及顶部采用卷膜通风,通风口设 置40目防虫网。内部布置育秧喷灌设施。②单体薄膜大棚, 跨距8m,顶高≥3m,拱杆、纵杆采用φ3:2*1.5mm镀锌圆管, 3道纵杆,拱杆间距0.8-1m,卡槽4道。 3.育秧设施设备:实施主体按需建设浸种池、催芽室等设施, 购置碎土机、筛土机、泥浆机、输送机等设备。 | ||||||
轻钢结 构厂房 + 露地秧 田育秧 | 1.轻钢结构厂房:檐口高度≥5m,主立柱采用φ133×3mm热镀 锌圆管或120*120*3.5mm热镀锌方管,屋面采用桁架结构, 檩条采用120*50*20*2.0mm热镀锌C型钢或80*40*2.0mm矩 形钢,屋面及四周覆盖材料采用厚度0.426mm以上彩钢瓦。 2.露地秧田:按需规划布局,满足生产需求即可。 3.育秧设施设备:实施主体按需建设浸种池、催芽室等设施, 购置碎土机、筛土机、泥浆机、输送机等设备。 |
轻钢结构厂房面 积≥300m²;露地 秧田,按需配置。 |
轻钢结构厂房面 积≥500m²;露地 秧田,按需配置。 |
轻钢结构厂房面积 ≥700m²;露地秧 田,按需配置。 |
轻钢结构厂房面积 ≥900m²;露地秧 田,按需配置。 |
轻钢结构厂房 面积≥1200m²; 露地秧田,按 需配置 。 |
连栋薄 膜温室 + 露地秧 田育秧 | 1 . 连栋薄膜温室:肩高3-4m,跨距8m,汗间距4m。骨架采 用热镀锌钢材,主立柱采用80*60*2.5mm镀锌方管,拱杆、 纵杆及米字撑采用φ32*1.5mm镀锌圆管,拱杆间距0.8-1m, 天沟厚度2.0mm,水平拉杆采用50*30*2mm镀锌方管。覆盖 材料采用≥0.12mm防滴薄膜。四周及顶部采用卷膜通风,通风 口设置40目防虫网。内部布置育秧喷灌设施。 2.露地秧田:按需规划布局,满足生产需求即可。 3.育秧设施设备:实施主体按需建设浸种池、催芽室等设施, 购置碎土机、筛土机、泥浆机、输送机等设备。 |
连栋薄膜温室面 积≥300m²;露地 秧田,按需配置。 |
连栋薄膜温室面 积≥500m²;露地 秧田,按需配置。 |
连栋薄膜温室面积 ≥700m²;露地秧 田,按需配置。 |
连栋薄膜温室面积 ≥900m²:露地秧 田,按需配置。 |
连栋薄膜温室 面积≥1200m²; 露地秧田,按 需配置 。 |
备注:上述配置及参数均为基本要求,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可结合实际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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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蒸湘区集中育秧设施建设申请表
实施主体 信息
集中育秧 设施信息 | 姓名/组织名称 | |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身份证地址/注册地 | ||
实施主体 | ||
建设位置 | ||
拟实施时间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设施规模 | ||
建设类型 | ||
实施主体 承诺事项 | 本人对集中育秧设施建设补贴政策已知悉,对提供的上述信息和相关资料的真实 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实施主体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 |
县级农业农 村部门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本表一式2份,实施主体、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各留存1份;用地审批证明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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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蒸湘区集中育秧设施建设补助申请表
姓名/组织名称 | 身份证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设施地址 | |||||||||||||
开户行 | 账号或卡号 | ||||||||||||
申请补贴 清单 | 设备信息(实施主体据实填写) | ||||||||||||
设施设 备名称 | 生产(安装) 企业名称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总价 (元) | 确认 数量 | 确认补贴 单价(元) | 确认补贴 总价(元) | ||||
合计 | 合计 | ||||||||||||
实施主体 承诺 | 1.本人对所提供的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及其它违法违 规行为,自愿承担一切后果; 2.申请补贴的集中育秧设施已按相关建设规范要求完成施工,且符合相关补贴政策要 求 。
申请人(法人代表)签名: (手印、章) 年 月 日 | ||||||||||||
设施设备是否 已投入使用 | 确认人员签字 | 年 月 日 | |||||||||||
区级农业 农村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级财政 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本表一式3份,实施主体、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各留存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