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蒸湘区委蒸湘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蒸湘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衡蒸发〔2011〕2号)和《中共蒸湘区委蒸湘区人民政府关于蒸湘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衡蒸发〔2011〕3号)文件,设立蒸湘区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中共蒸湘区委农村工作部),加挂蒸湘区农业局、蒸湘区林业局、蒸湘区水利农机局、蒸湘区畜牧水产局牌子,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区委办公室加挂的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保留区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局、区农村能源工作办公室、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根据上述职责,蒸湘区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中共蒸湘区委农村工作部)设10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政策法制股(办公室)
(二)新农村建设股
(三)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股(农村合作经济管理股)
(四)农村能源建设股
(五)农业乡镇企业股
(六)农业综合开发股
(七)林业行政执法队、林业股
(八)畜牧水产股
(九)水政股(加挂水政监察大队牌子)
(十)农机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