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湘区农林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蒸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zhengxiang.gov.cn                    发布时间:2016-03-16                   

 

   

根据《中共蒸湘区委蒸湘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蒸湘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衡蒸发〔2015 4号)和《中共蒸湘区委蒸湘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机构设置的通知》(衡蒸发〔20155号),设立蒸湘区农林局,加挂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牌子,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农机局、区畜牧水产局牌子。

单位全称: 蒸湘区农林局

  单位地址: 蒸湘区机关办公大楼239室

   主要负责人:局长:成振锋

  公开电话: 0734 - 8827399

  传真电话: 0734 - 8827399   

   电子邮箱:346339189@qq.com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冬季)下午3:00—6:00(夏季)



一、职能转变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区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的职责  

 1.将原区农村工作办公室(区委农村工作部、区水利农机局)的水利职责划到区水利局。

2.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134号)、《湖南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湘办发[2015]43号),将原农村办公室的林地、林权、水域滩涂养殖登记职责划给市国土资源部门。在国家、省市规定的过渡期内,由区农林局会同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工作;过渡期后,改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统一登记。

(三)整合的职责  

1.将原区经济贸易局承担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划入区农林局。

2.将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区农业执法大队、区农药监督管理站、区农机安全监理站、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区农村经营服务站、区蔬菜站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区农林局。

3.将原区农村动作办公室(区委农村工作部)以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审批职能整合,集中归并到内设机构行政审批服务股。

(四)增加的职责  

负责农村扶贫开发指导、管理、督查、考评工作,抓好扶贫项目及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进一步明确和加强的职责  

1、负责全区农口及涉农单位农村改革的牵头、协调、指导、综合、督促检查。

2、按照《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湘政办发[2013]4号),承担分管行业安全生产职责。

3、负责全区农林重点项目建设的指导、督查。    

4、负责全区文明村镇建设和乡风文明建设的指导、督查、考评。

     5、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林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检查监督农村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全区农业、林业、农村工作的协调和综合工作,组织研究全区农业、林业、农村发展的问题,提出农业、林业、农村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区农村改革的牵头、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

(二)指导协调区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政策与规划建议,参与农村小城镇规划和建设的有关工作,参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农业劳动模范管理工作,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文明村镇建设和乡风文明建设。

(三)贯彻执行国家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业等农业、林业各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我区农业、林业发展的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推进农业、林业依法行政,办理农业、林业行政审批事项。  

(四)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经营体制的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检查监督惠农政策的落实,查处加重农民负担、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案(事)件。指导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和资产财务管理,拟订全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五)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和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财政部门共同制订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负责农口系统项目和专项资金监管。

(六)负责全区农业产业化的规划、协调、指导、服务工作,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组织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的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负责管理全区蔬菜产业发展和城镇蔬菜产销工作。安排蔬菜资金和物资,负责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

(七)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贯彻执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工作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的监督管理。  

(八)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食用菌菌种的许可及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依法负责渔船、渔港、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指导渔业安全生产;负责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实施农机惠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农业生产资料标准。

(九)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贯彻执行国家植物防疫检疫法律法规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性植物防疫政策建议并指导实施,指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区内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

(十)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一)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采集、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二)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按分工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境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农民教育培训和农业广播电视教育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四)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发展节水农业。

(十五)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六)参与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七)指导、协调农口系统农业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和全区农村扶贫开发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管理、监督扶贫项目和资金。

(十八)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区委组织部抓好区直农口各局、科级事业单位的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合同有关部门抓好农口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九)负责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十)负责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十一)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区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指导、监管各类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种苗、林木花卉工作,承担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指导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负责绿色蒸湘建设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情况综合及工作交流。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区绿色衡阳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十二)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指导、监督林业资源保护管理。监督管理林木、竹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全区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并对依法应由国家、省、市、区批准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审核审批。

(二十三)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湿地保护的有关区级标准和规定,拟订全区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组织、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全区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二十四)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二十五)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责任。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协助林权纠纷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调处。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

(二十六)制定全区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合理调整林业产业发展布局,促进林业产业协调发展。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综合开发。负责油茶等经济树种的开发利用工作。

二十七)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承担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二十八拟订全区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以及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按区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区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二十九)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区林业队伍的建设。

(三十)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农林局设11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计划财务股)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和政务工作;承担文秘、保密、信访、工会、宣传、计划生育和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负责网站的建设和维护;拟定机关有关规章制度;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参与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农口系统项目审查、申报、下达和监督管理;配合做好行业扶贫等有关工作;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信贷、保险等有关政策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承担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财政部门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归口管理国家、省、市、区安排的专项资金。  

(二)农业股(区蔬菜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区粮油作物、蔬菜、经济作物的生产、规划、管理及技术指导、培训、推广,农业信息采集、处理,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农业项目的申报和实施,争取上级项目扶持资金;负责全区农作物和水果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引进推广优良品种、先进技术、农作物种子、种苗管理,实施农药管理、土壤肥力监测,推广改良土壤、培育地力先进技术,规划、保护和监管基本农田,管理和指导安全使用种植业投入品,引进、示范、推广种植业投入品优良品种,保护、监管农业环境;负责全区农业的植物保护、植物检疫、农业病虫害测报及编发测报资料,指导病虫害综合防治,拟定农民素质发展计划,组织协调科教兴农工作;负责全区农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休闲农业的发展,抓好龙头企业申报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对乡镇企业进行规划、协调、监督和服务,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林业股
 
  负责全区林业生产技术指导,造林规划设计、质量检查验收、林木育苗、花卉生产,落实封山育林措施,推广先进生产技术,负责退耕还林、湿地保护、“三难地”改造规划设计、检查验收,并负责补助资金落实到位;负责全区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及预防,森林植物检疫、自然保护小区管理及野生动物保护基金、检疫费的收取;负责全区林木采伐、竹木经营(加工)管理;负责全区城市规划区外绿化设计、组织义务植树活动、名木古树保护、森林防火、绿化费收取工作。
  
(四)畜牧水产股
   
负责全区畜牧业的发展及饲料生产、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全区动物防疫工作的落实,切实抓好畜禽产品市场、产地、流通检疫,依法做好兽药药政管理,加强对基层畜牧兽医站的指导工作;负责全区水产工作计划的制定及组织实施,引进推广水产品新品种、水产养殖新技术,搞好水产养殖基地的扩充和改建,负责渔政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落实,组织对江河、池塘渔业资源的保护,及时处理各类渔政纠纷案件工作。
   
(五)农机管理股
   
负责全区有关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作业规范、技术标准和监督管理规范性规章制度制定,指导农业机械应用管理和服务工作,提高农业机械普及和应用水平;指导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依法监督管理农业机械产品及维修;负责组织农业机械投入抗灾救灾工作;管理农业机械抗灾救灾油料补偿;组织开展农业机械跨区域作业;负责农机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检验、运行等标准的实施与监督;负责农机操作人员考核发证、农机牌照核发;对农业机械和驾驶操作人员进行技术检验、考核和审验;组织农机安全检查,对农机违章和农机事故进行处理;办理农机各项异动登记手续。  

(六)农村能源股
   
负责制定全区农村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有关农村能源技术标准,指导农村能源开发利用和农村节能工作,统筹农村能源项目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农村能源项目的落实,指导、协调全区沼气生态农业建设。
  
(七)农村扶贫股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贫困地区扶贫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协调有关部门实施;拟定村级扶贫开发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贫困状况监测与统计;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扶贫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指导监督和检查扶贫资金的使用;制订扶贫开发科技推广和培训计划;协调贫困地区扶贫科技推广,组织指导扶贫工作有关的培训工作;负责扶贫开发有关的信息和宣传工作;参与农村建整扶贫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制订驻村帮扶计划   
  
(八)新农村建设股
   
抓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协调、指导全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统筹新农村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新农村建设项目的落实;监督审查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协调抓好全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片建设和农村环境整治考核。
   
(九)行政审批服务股(政策法规股)
   
根据授权,统一受理并组织办理区农林局的有关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的审核审批、年检年审、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补偿等事项。承办农业农村经济法律法规及规章的额贯彻落实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农业农村行政执法体系建设,配合组织实施农业农村法制宣传和普法工作,承担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指导与服务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审核与听证工作,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  

承担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工作;承担实施农产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考核工作;承担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畜禽屠宰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农村合作经济管理股(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股)  

承担农村党风建设具体工作;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责任制以及同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区土地承包、延包、农村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的建设和发展。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财务会计、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省级等工作;指导全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检查监督减负、惠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协助查处加重农民负担、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重大案(事)件。

    四、人员编制
   
核定区农林局机关编制6名(其中行政编制4名,机关其他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1名。
   
五、其他事项
   
绿化职责分工。区农林局负责乡村的绿化造林及管理工作,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规划区的绿化行业管理工作。乡村、企业、机关、学校、部队等区域树木砍伐由区农林局审批,城市、镇规划区内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栽种和管理树木砍伐,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计划并审批,报区绿委办备案;铁路、公路两旁的护路林砍伐由铁路、公路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区农林局备案。
   
六、附则
   
本规定由蒸湘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蒸湘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