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蒸湘区委农村工作部、蒸湘区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职责简介

蒸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zhengxiang.gov.cn                    发布时间:2015-06-20                   

根据《中共蒸湘区委蒸湘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蒸湘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衡蒸发〔20112号)和《中共蒸湘区委蒸湘区人民政府关于蒸湘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衡蒸发〔20113号)文件,设立蒸湘区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中共蒸湘区委农村工作部),加挂蒸湘区农业局、蒸湘区林业局、蒸湘区水利农机局、蒸湘区畜牧水产局牌子,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区委办公室加挂的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保留区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局、区农村能源工作办公室、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划入原蒸湘区乡镇企业局有关农业管理职责,不再保留原蒸湘区商务局加挂的区乡镇企业局的牌子。

2划入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有关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  

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管理职能,拖拉机及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管理和交通事故处理职能划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三)取消的职能  

取消已由国务院、省市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增加的职责  

1.增加新农村建设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具体工作的职责。

2.强化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3.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4.增加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能。

5.增加外来物种的管理职能。

6.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

7.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8.加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监督管理。

9.加强水利行业、产业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乡镇企业、农垦、林业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并提出全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检查监督农村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全区农业、农村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和指导。

2.规划、组织、协调、指导、考核全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全面小康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指导农民素质教育工作,参与农村小城镇规划和建设的有关工作,参与组织开展农民体育运动和农业劳动模范的评选与管理工作。

3.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农地使用权和林权流转、林权纠纷调处以及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4.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财政部门共同制订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

5.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6.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7.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依法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8.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9.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区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

10.承担指导、协调全区农村扶贫开发和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11.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的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12.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协调科技兴农,协调指导农科教相结合以及农村招商引资、外经外贸工作。组织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1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14.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指导实施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行使渔政监督管理权。

15.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16.负责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17.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

18.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报上级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收征用、占用的许可工作;协助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区管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工作。

19.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石漠化防治和湿地保护工作。

20.负责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21.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工作。

22.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区本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23.统筹兼顾和保障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24.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25.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26.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27.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区内河湖水域及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28.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按规定权限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29.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

30.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乡镇街道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31.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32.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蒸湘区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中共蒸湘区委农村工作部)设10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政策法制股(办公室)  

协助农办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协调机关政务;负责承办会务、文电处理、信息综合与公开、机要保密、文书档案、信访、政务服务,负责对本办重要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办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区排灌、排渍,随时掌握雨情、汛情,及时为领导搞好防汛抗旱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负责依法行政和加强行政程序建设工作,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负责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与备案工作,承办听证与执法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本系统法律法规培训及普法教育工作。

(二)新农村建设股  

抓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协调、指导全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统筹新农村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新农村建设项目的落实;监督审查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协调抓好全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片建设和农村环境整治考核。

(三)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股(农村合作经济管理股)  

承担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责任制以及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建议和管理;指导全区土地承包、延包、农村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与发展;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财务会计、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审计等工作;负责全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检查监督减负、惠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查处加重农民负担、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重大案(事)件。  

(四)农村能源建设股  

负责制定全区农村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有关农村能源技术标准,指导农村能源开发利用和农村节能工作,统筹农村能源项目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农村能源项目的落实,指导、协调全区沼气生态农业建设。  

(五)农业乡镇企业股  

1.负责全区种植业生产、规划、管理及技术指导、培训、推广,农业信息采集、处理,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农业项目的申报和实施,争取上级项目扶持资金。

2.负责全区农作物和水果生产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引进推广优良品种、先进技术;农作物种子、种苗管理;实施农药管理、土壤肥力监测,推广改良土壤、培育地力先进技术,规划、保护和监管基本农田;管理和指导安全使用种植业投入品,引进、示范、推广种植业投入品优良品种,保护、监管农业环境。

3.负责全区蔬菜生产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引进推广优良品种、先进技术,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城镇蔬菜基地,收取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提出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使用方案。

4.负责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推广先进安全的生产技术,引导、推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监督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

5.负责全区农业的植物保护、植物检疫、农业病虫害测报及编发测报资料,指导病虫害综合防治。

6.负责全区农业行政执法,监管种植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市场,查处涉嫌种植业投入品、基本农田、城镇蔬菜基地、农业环境、农产品质量安全等违法行为和坑农害农事件,组织农业生产损失理赔鉴定。

7.拟定农民素质发展计划,组织协调科教兴农工作。

8.负责全区农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休闲农业的发展,抓好龙头企业申报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管理工作。

9.负责对乡镇企业进行规划、协调、监督和服务,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六)农业综合开发股

负责全区农业资源的综合开发及开发项目的申报、立项,资金申请、筹集、管理;逐步改善和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大力改进中低产田,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七)林业行政执法队、林业股  

1.负责全区林业生产技术指导,造林规划设计、质量检查验收、林木育苗、花卉生产;落实封山育林措施,推广先进林木技术,负责退耕还林、湿地保护、三难地改造规划设计、检查验收,并负责补助资金落实到位。

2.负责全区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及预防,森林植物检疫、自然保护小区管理及野生动物保护基金、检疫费的收取。

3.负责全区林木采伐、竹木经营(加工)管理、林政案件查处、林业执法和法制宣传、野生植物保护等工作。

4.负责全区城市规划区外绿化设计、组织义务植树活动、名木古树保护、森林防火、绿化费收取工作。

(八)畜牧水产股  

1.负责全区畜牧业的发展及饲料生产、推广工作,组织全区畜牧防疫工作的落实,切实抓好畜禽产品市场、产地、流通检疫,依法做好兽药药政管理,加强对基层畜牧兽医站的指导工作。

2.负责全区水产工作计划的制定及组织实施,引进推广水产品新品种、水产养殖新技术,搞好水产养殖基地的扩充和改建,负责渔政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落实,组织对江河、池塘渔业资源的保护,及时处理各类渔政纠纷案件工作。

(九)水政股(加挂水政监察大队牌子)  

负责水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拟定水利法治建设规划;负责全区水资源统一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全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跨乡、镇之间水事纠纷;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负责全区供水水源规划;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拟定全区和跨乡、镇的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监测河流水库水量、水质,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不同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意见;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全区水文工作;研究提出全区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投资建议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水中、长期供求计划;负责或协助完成全区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协调河流、水库、河口、滩涂等水域及其岸线的治理和开发,负责全区水利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水利科技资料管理;组织全区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与验收;负责全区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农村水利工作和乡镇供水、节水灌溉、农村饮水及农村水利改革工作;指导水库大坝等安全监管;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协调全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研究拟定全区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全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开展水土保持科学研究。

(十)农机股  

负责农业机械化发展、农业机械服务体系建设、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核定区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中共蒸湘区委农村工作部)机关编制10名,(行政编制5名,原核定的其他编制暂予以保留),其中:主任(部长)1名,副主任(副部长)3 名,纪检组长1名,工会主席、非领导职数等遵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1.农业机械事故处理职责分工。区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区水利农机局)负责农业机械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调解处理。农业机械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处理;拖拉机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处理。农业机械事故造成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由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交通运输)局依照公路法律、法规处理。

2.绿化职责分工。区农村工作办公室(区林业局)主要负责乡村的绿化造林及管理工作,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城市规划区的绿化行业管理工作。乡村、企业、机关、学校、部队等区域树木砍伐由区农村工作办公室(区林业局)审批,城市、镇规划区内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栽种和管理树木砍伐,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提出计划并审批,报区绿委办备案;铁路、公路两旁的护路林砍伐由铁路、公路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区农村工作办公室(区林业局)备案。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蒸湘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蒸湘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