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转变
区农村经营管理站形式的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行政职和、、职能和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行政职权划入区农林局。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具体事务性工作。
(二)承办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责任制以及同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建设和管理具体事务性工作。
(三)指导全区土地承包、延包、农村耕地、林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的管理工作。
(四)指导、协调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休闲农业、家庭农场的建设与发展;
(五)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财务会计、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审计等工作。
(六)负责全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减负、惠农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查处加重农民负担、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重大案(事)件。
三、人员编制
核定区农村经营管理站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其中:站长1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蒸湘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蒸湘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