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XDR-2019-05001
衡蒸民宗[2019]6号
蒸湘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关于印发《蒸湘区举报非法宗教活动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工委)、各宗教活动场所:
为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积极投诉、举报蒸湘区辖区内发生的非法宗教活动,现制定《蒸湘区举报非法宗教活动奖励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蒸湘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9年9月30日
蒸湘区举报非法宗教活动奖励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以稳定团结为第一责任,促进发展为第一要务,创新宗教服务管理方式,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对象
举报和提供蒸湘区行政区域内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等非法犯罪线索、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负有防范打击非法宗教活动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标准
A类: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或者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恐怖活动,提供以上线索给予500元奖励。
B类:境外组织和个人以经商、旅游、讲学、留学、文化交流以及给受灾地区捐款、捐资助学、扶贫帮困、防病治病等为名,进行宗教传教活动;未经批准,擅自参加国(境)外宗教组织的各种培训和会议,擅自与国(境)外宗教组织联系进行宗教活动和交往等。参加境内非法宗教组织的各种培训和会议等,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朝觐等活动,或擅自开展宗教教育培训的,提供以上线索给予300元奖励。
C类:未经登记和批准私设活动点;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或者修建其他建筑变相用以宗教活动;以出资修建为由把持操纵寺院;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宗教临时活动地点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赠的;未经批准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修建露天宗教造像;未经批准擅自编辑、翻译、出版、印刷、复制、制作、发行、销售和传播宗教类非法出版物和音像制品;未经批准利用数字出版和互联网、手机、移动存储介质等媒体宣扬、传播宗教;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财产的,提供以上线索给予200元奖励。
第三条 奖励条件和原则
(一)奖励条件
1、非法活动发生在蒸湘区行政区域内;
2、有明确、具体的被举报对象;
3、举报线索事先未被宗教事务部门掌握;
4、举报内容经宗教事务部门查证属实。
(二)奖励原则
1、对同一地点同一宗案件的举报奖励不重复发放;
2、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宗案件进行奖励;
3、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线索的,主要奖励最先举报人(以宗教事务部门受理登记时间为准),其他举报人酌情给予奖励。
第四条 举报途径。广大干部群众发现或知悉以上违法犯罪线索,可通过以下途径举报:
(一)拨打电话0734-8827991、8827992(蒸湘区民宗局)举报;
(二)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三)到当地镇街(片)、村(社区)办公地举报;
(四)到公安派出所或直接向执勤民警举报;
(五)其他有效途径或方式举报。
第五条 奖金来源。区财政安排5万元奖励专项资金,由区民宗局实行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用完由区财政及时补充。
第六条 线索受理。一般情况举报人直接向区民宗局举报。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收集视频或照片等相关证据,举报时应进行实名举报。受理单位收到举报人提供的举报电话或线索后,应认真进行登记、开展调查取证、处置并及时通报区民宗局,并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严格保密。
第七条 审定确认。举报线索由受理单位通知举报人到区民宗局办公室630或626室填写《举报非法宗教活动奖励审批表》,根据受奖励人发挥作用或提供线索价值提出奖励意见,经区民宗局审定后发放奖金。
第八条 奖金发放。受奖励人自接到领奖通知15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区民宗局领取奖金;委托他人代领的,凭委托书和举报人、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
第九条 责任追究。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所知的涉非法宗教活动的线索情况,在举报中捏造事实、诬陷他人或编造虚假信息、谎报情况的,依法追究举报人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因受理单位对举报线索反映、查证不及时,或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蒸湘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举报非法宗教活动奖励审批表
编号:
受奖人 | | 性别 | | 联系电话 | | |||||||||
承办单位 | | 联系人 | | 电话 | | |||||||||
举报日期 | | 办结日期 | | 事件编号 | | |||||||||
信 息 内 容 | | |||||||||||||
核 实 处 置 | | |||||||||||||
举报类别 | | 案值金额 | | 报奖金额 | | |||||||||
民宗局 意 见 | 年 月 日 | |||||||||||||
区 委 统战部 分 管 部 长 批 示 | 年 月 日 | 区 委 统战部 部 长 批 示 | 年 月 日 |
举报非法宗教活动奖励通知书
同志:
您于 年 月 日向我单位提供宗教情报信息(案件名称: )现已得到查办。根据您对案件的贡献程度,确定您为 类举报,奖金额为 元,请您收到此通知书后于 年 月 日前携带本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来我单位领取奖金。感谢您对维护蒸湘区宗教领域安全所作出的贡献!
单位地址:蒸湘区人民政府机关大楼626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蒸湘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年 月 日
举报非法宗教活动奖金发放表
受奖人 | |
受奖事由 | |
奖励金额 | |
发放时间 | |
发放地点 | |
受奖人签名 | |
主管部门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