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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除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和实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的通知

蒸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zhengxiang.gov.cn                    发布时间:2017-10-08                   

 

关于免除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

和实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和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保障群众的基本丧葬权益,体现社会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从20171010日起免除城乡居民的基本殡葬服务费和实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费对象

凡具有我市户籍、死亡后在殡仪馆火化的城乡居民。

二、免费内容

(一)普通专用车遗体接运费300元;

(二)三日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250元;

(三)平板式普通火花机遗体火化费400元;

(四)一个普通卫生纸棺费300元;

(五)一个140元以内的普通骨灰盒。

(六)对树葬、草坪葬、格位存放等少占地或不占地的节地生态安葬的,给予1000元奖补。对骨灰撒散等节地生态安葬的,给予1500元奖补。

对城乡低保、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失独家庭和独生子女户、农村两女户等特殊群体另给予200元的基本殡葬补贴,实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另给予300元的奖补。

三、办理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经办人凭有效证明(含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死者身份证和死亡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殡仪馆办理减免申报手续,按要求如实填写《衡阳市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免费和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1),在结算殡葬费用时由殡仪馆直接减免上述(1)-(5)项费用。

(二)对符合条件的特殊群体对象,经办人凭有效证明(含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死者身份证和死亡证明、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独生子女证或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独生子女、失独家庭和农村两女户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死者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基本殡葬补贴申报手续,按要求如实填写《衡阳市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免费和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1),在结算殡葬费用时由殡仪馆直接给予殡葬补贴。

(三)实行节地生态安葬的,由经办人凭有效证明(同上)到死者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丧葬补贴申报手续,按要求如实填写《衡阳市城乡居民或特殊居民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2),经市民政局审核后,由生态安葬公墓单位直接给予生态安葬奖励,奖励费用由公墓单位每半年向市民政局申报,与财政结算。

(四)申请表一式两份,区民政部门审核盖章后,一份由民政部门存档,另一份由经办人连同其他相关材料交给殡仪馆或公墓单位存档。

(五)在异地死亡并在死亡地火化的,经办人先付费,后凭有效票据和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报审核,再到所辖殡仪馆报销。实际费用低于本辖区标准的据实核报,高于本辖区标准的按本辖区标准执行。

(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办理。凡珠晖、雁峰、石鼓、蒸湘四城区属于免除基本殡葬服务对象的人员死亡后,在衡阳市殡仪馆(地点松木塘)火化并租用灵堂办理丧事的,免除费用直接在市殡仪馆结账时扣除。各县市和南岳区按属地和区域划分原则,到相应县市殡仪馆办理。没有殡仪馆的县(区)由承办火化的殡仪馆与县区民政局结算。

凡违反殡葬政策,未在指定地点(殡仪馆或殡仪服务站)搭设灵堂治丧的,经查实,均不享受上述优惠费用。

四、资金安排

各县市、南岳区要将基本殡葬服务减免费用和生态安葬奖补费用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四个城区的奖补经费由市财政负担。

五、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殡葬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建立和实行惠民殡葬政策是深化殡葬改革,减轻群众负担,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对基本殡葬服务减免资金和奖补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由民政部门提供依据,财政部门据实结算。各殡仪馆应建立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减免和生态奖补档案(台账),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防止虚报冒领。对虚报冒领减免费用和奖补资金的,由民政、财政部门责令其退还,并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不符合享受基本殡葬服务减免费用和奖补资金的丧属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签署同意享受优惠政策意见的,由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乃至行政处分。

六、各县(市)、南岳区应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惠民殡葬实施办法和生态奖补政策。

七、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衡民联发[2012]60号文件废止。

 

附件:

1、《衡阳市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免费和补贴申请表》

2、《衡阳市城乡居民或特殊群体节地生态安葬补贴奖补申请表》

 

 

衡阳市民政局                  衡阳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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