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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超市管理制度

蒸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zhengxiang.gov.cn                    发布时间:2016-11-11                   

 

 

 

     一、“爱心超市”是在党委、政府领导下,民政部门牵头组织指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社区(村)居委会具体实施的社会救助平台。

二、“爱心超市”是对辖区内特困群众实行定期或不定期免费发放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一种辅助救助手段。

三、“爱心超市”物资接收坚持自愿捐赠,无偿接收的原则。

四、“爱心超市”物资发放坚持“救急救难”的原则,重点解决特困群众的基本生存问题。

五、“爱心超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爱心超市”物资接收制度 

一、广泛发动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开展“爱心”捐赠,做到“超市”物资丰富,进出平衡。

二、捐赠物资以米、面、油、衣、被等基本生活必需品为主,辅以现金捐赠。不得接收高档副食品,不得接收质量不合格产品和过期食品。

三、对接收的捐赠物资要进行详细登记,建立台账,并开出物资捐赠接收证明给捐赠单位或个人,并留存捐赠物资存根备查。

四、在征得捐赠单位或个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在“超市”设立单位或个人“爱心”专柜,建立荣誉档案,鼓励和表彰经常性捐赠。

五、接收捐赠物资要实行定期公示,接受民政、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

   

“爱心超市”物资发放制度  

一、物资发放对象主要是本辖区内的低保户、五保户及其它因灾、因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特困户。

二、物资发放要秉着“救急救难”的原则,重点和优先救助辖区内生活特别困难的居(村)民,解决特困户的基本生活问题。

三、物资发放必须遵循“本人申请,评议小组评议,居(村)委会审批”的工作程序,经审批同意后,凭“爱心救助卡”实行发放。

四、物资发放要严格标准,按困难程度施救,不能优亲厚友,严禁将物资挪作他用,严禁变卖物资。

    五、严禁发放质量不合格产品和过期食品。

六、物资发放要实行定期公开,接受上级民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爱心超市”工作人员职责   

一、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政策业务,遵纪守法,公正公平,按制度办事。  

二、热爱本职工作,不怕苦、不怕累,具有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的“爱心”。  

三、工作责任心强,熟悉业务,做到物资接收发放及时准确,台帐清楚,帐物相符。  

四、保障室内环境清洁卫生,做好防潮、防蛀、防火、防盗等工作。  

五、物资存放要分类存放,定期清点,发现过期损坏或变质物资要及时处理。  

六、要深入认真了解民情,掌握辖区内困难群众生活情况,做到物资发放对象准确,发挥“爱心超市”的良好社会效应。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