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区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区性社会组织:
为规范有序开展全区性社会组织2025年度检查工作,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湖南省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在2025年6月30日前经蒸湘区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非慈善组织类社会团体、非慈善组织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2025年度检查。
二 、年检材料清单
社会团体应准备以下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1.《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二份,原件);
2.《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情况统计表》(一式两份原件);
3.2024年度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社会团体,须提交整改情况报告;2024年度年检结论为“合格”的则不需要提供整改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准备以下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1.《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 (A4 大小纸质文本一式二份,原件);
2.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由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使用统一监管平台自动赋码的财务审计报告一份,原件);
3.《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情况统计表》(一式二份, 原件);
4.《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情况表》(一式二份);
5.2024年度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民 办非企业单位,须提交整改情况报告(一式两份,原件);2024年度年检结论为“合格”的则不需要提供整改报告。
6.《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现 场加盖年检印鉴用);
7.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审核情况认为需要提交的补充说 明或证明材料。
三、填报与报送流程
(一)网上填报
时间:2026年3月1日至5月31日
系统:湖南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网上系统(网址: https://113.246.57.67:10100/hnshzz-wt/template/home Shzz.html)
社会团体步骤:登录后选择“年检”业务 → 选中2025年度检查 通知→ 点击“填写年检信息”→在线填报并提交→打印《工作报告书》及《兼职情况统计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步骤:登录后选择“年检”业务 → 选中2025年度检查 通知→ 点击“填写年检信息”→在线填报并提交→打印《工作报告书》《兼职情况统计表》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情况表》。
逾期未报送年检材料的社会组织,无正当理由, 区民政局将不再接收材料,并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二)报送纸质材料
1.有业务主管单位的:
2026年3月31日前,将材料报送至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2026年5月31日前,持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加盖公章的材料,报送至区民政局402、404办公室。
2.已脱钩或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
2026年5月31日前,直接报送至区民政局402、404办公室。
3.无业务主管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2026年5月31日前,直接报送区民政局402、404办公室。
(三)现场办理
报送材料时,请携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现场加盖年检印鉴。
四、年检结论审查标准
社会团体:
(一)年检中未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下述第(二)项情形 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社会团体存在下述第(二)项规定情形,但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或者在年检结论作出前及时改正的,年检结论可以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情节较轻、社会危害轻微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法人成立条件的;
2.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章程核准的;
3.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4.未按章程规定换届的;
5.未按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
6.负责人管理违反有关规定的;
7.设立或者管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违反有关规定的;
8.财务管理或者资金来源、资产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9.因内部管理混乱以致不能正常开展活动,或者开展活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10.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党政领导干部(含离退休)在社会团体中兼职未按规定报批报备的;
11.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12.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和资助的;
13.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的;
14.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违规举办论坛、研讨会的;
15.2025年度因违法违规事项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或被管理职能部门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16.未按规定履行信息公开或公布虚假信息的;
17.拒不接受、配合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或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18.牵头成立非法社会组织,或者开展、参与涉黑涉恶、 非法集资、洗钱、恐怖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参与非法社会 组织活动经劝告后仍不改正的;
19.其他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 策规定的。
(三)社会团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年检材料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2)上年度未开展任何业务活动的;
(3)违背非营利宗旨开展活动的;
(4)开展活动危害国家安全的。
社会团体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如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办非企业单位:
区民政局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的年检材料以书面检查为主,并结合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年检结论。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或经业务主管单位来函说明存在的问题确有特殊情况的,年检时可视情从轻或免予处理。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在2025年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较轻、社会危害轻微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不具备法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基本条件的,包括没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年末净资产为负数等情形。
4.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5.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财务凭证的;
6.2025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的;
7.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包括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等情形;
8.无固定住所或必要活动场所的;
9.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10.拒不接受或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11.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违规举办节庆展会论坛的;
12.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3.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4.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5.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6.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17.设立分支机构的;
18.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或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要求对问题进行整改的;
19.负责人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的;
20.2025年度因违法违规事项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或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21.牵头成立非法社会组织,或者开展、参与涉黑涉恶、 非法集资、洗钱、恐怖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参与非法社会 组织活动经劝告后仍不改正的;
22.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行为的。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如发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注意事项
1.填报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法定代表人须签字确认并对内容负责。
2.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或填报信息虚假的,将依法依规处理,纳入社会组织信用记录。
3.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将于 2026年9月底前在蒸湘区民政局官网公告。年检结论公布后, 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将重新确定年检结论。
4.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应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5.涉及党政领导干部兼职的,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报备程序,并在统计表中如实填报。
五、咨询方式
1.年检政策咨询:
于淑霞:0734-8827523(区民政局404室)
李影:0734-8827528(区民政局402室)
2.系统操作咨询:
周煜斌15111378466
3.地址:衡阳区蒸湘区红湘北路4号(蒸湘区民间组织服务中心)
请各社会组织认真阅读本通知,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材料要求完成年度检查工作。
蒸湘区民政局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