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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蒸政干〔2016〕2号 关于王巍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蒸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zhengxiang.gov.cn                    发布时间:2016-02-19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及市管部门单位:

区人民政府决定:

王巍同志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贺登元同志的区应急办主任职务;

陈君湘同志任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免去其区社会抚养费征收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何秀峰同志任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免去其蒸湘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袁清芬同志任区经济信息中心主任;

刘碧玉同志任区旅游外侨民宗局副局长;

李红丽同志任区旅游外侨民宗局副局长;

免去陈慧娴同志的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李竹华同志任区教育培训中心主任;

唐莉同志任区全民健身中心主任;

张彦同志任区民政局副局长;

柏小波同志任区城乡社会救助服务中心主任;

阳玲玲同志任区民间组织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免去周丽华同志的区老龄办主任职务;

李昌朝同志任区司法局副局长;

陈俊宇同志任区司法局副局长;

蔡明志同志任区社区矫正服务中心主任;

刘向东同志任区财政局副局长;

宋会云同志任区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其区财政监督局局长职务;

方翔同志任区财政局副局长;

罗军同志任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主任,免去其区会计委派与核算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万晖晖同志任区非税收入资金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朱章亮同志任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冯霞同志任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黄飞同志任区公务员办主任;

唐菱同志任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

免去杨英同志的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蒋国华同志任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主任;

吴利生同志任区农林局副局长;

刘娜同志任区农林局副局长;

偶志廉同志任区农林局副局长,免去其红湘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陈振东同志任区农村经营服务站站长;

彭升平同志任区蔬菜站站长;

谭建国同志任区农林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王一明同志任区防汛抗旱办公室主任;

罗旭同志任区水土保持服务中心主任;

欧阳孝买同志任区商务局副局长;

王文晶同志任区投资促进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谢品刚同志任区卫生计生监督所所长;

彭琳同志任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区妇幼保健院院长职务;

戴聪慧同志任区审计局副局长,免去其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心主任职务;

刘誉球同志任区审计局副局长;

刘永胜同志任区审计局副局长;

邓淋元同志任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心主任;

刘盛国同志任区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免去其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高翔同志任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大队长;

免去黄忠恒同志的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李南武同志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

邹小莉同志任区钢管深加工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陆海洋同志任区钢管深加工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周跃庭同志任区杨柳汽车销售街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何斌同志任区杨柳汽车销售街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肖远平同志的区杨柳汽车销售街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刘莉同志任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李纯同志任区移民局副局长;

刘水平同志任区城市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刘永芳同志任区环境卫生管理局副局长;

吴文杰同志任区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贺淑君同志任区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贺玮同志任区社区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周中平同志任区园林绿化所副所长,免去其区环境卫生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谷俊杰同志任区园林绿化所副所长;

冯志华同志任雨母山景区管理处副处长。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

                                    201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