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湘区民政局机构简介

蒸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zhengxiang.gov.cn                    发布时间:2021-06-08                   

名   称:衡阳市蒸湘区民政局

地   址:红湘北路四号  

主要负责人:谢先铸

级   别:正科级

主管部门:区人民政府

传真电话:8827529

邮政编码:421001

联系电话:0734—8827529

电子邮箱:37266903@qq.com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冬季)下午3:00—6:00(夏季)


第一条  根据《中共蒸湘区委 蒸湘区人民政府关于蒸湘区区级党政机关机构设置的通知》(衡蒸发〔20192号)、《中共蒸湘区委办公室 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蒸湘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衡蒸办〔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蒸湘区民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蒸湘区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区委关于民政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承担中共蒸湘区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核对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

(四)贯彻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调推进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民政服务能力建设。

(五)负责全区行政区域行政区划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政府驻地迁移和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行政村的设立、裁并、更名、迁移的备案工作;负责区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平安边界建设工作。

(六)负责指导全区婚姻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组织实施全区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区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贯彻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十三)管理各级拨付的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负责全区民政统计工作。

(十四)按照党和国家有关“一岗双责”的要求,承担分管行业内党风廉政、机关党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脱贫攻坚、生态环境保护、推进法治建设、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文物安全、信访接访、处置非法集资等方面的职责。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上级深化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全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组织起草维护老年人权益以及全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指导全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第四条  蒸湘区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政策法规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建、精神文明、信息、安全、依法行政、集中行使行政审批、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规划财务人事股。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民政基础设施建设、预决算和财务、国有资产、统计、工资福利、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

(三)社会事务股。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实施婚姻、收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行政管理和服务,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办理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承办区划地名事务。

(四)老幼服务股。承担老年人和儿童福利工作,推进养老服务和儿童救助体系建设,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儿童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协同做好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

(五)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股。承办慈善、募捐管理工作;指导慈善精准扶贫帮扶工作。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志愿者服务规范和标准,负责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六)居民收入核对股。负责低收放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通过核对信息系统,全面查询掌握社会救助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信息。

第五条  蒸湘区民政局行政编制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蒸湘区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