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领导分工情况:
谢先铸:局长、党组书记 主持民政局全面工作
张伶利:副局长 分管办公室、分管救灾救济、基层政权、社区建设、社会事务(福利企业、收养、流浪乞讨管理)
周孝斌:副局长 分管优抚、军休、退伍安置、党务、党支部工作。
胡玉彬:社会救助局局长 分管社会救助(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五保户、敬老院、临时救助)。
周丽华:老龄办主任 老龄工作 、慈善、社会捐助、福利彩票、行政区划地名勘界、民间组织登记管理。
主要职能:
(一)制定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民政工作的管理办法和行政规章,并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管理、分配省、市下拨的保障金和区级保障金;建立和实施临时生活救助制度,对因临时性,突发性等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实行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三)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帮助城乡困难群众提高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能力。
(四)指导和管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对农村敬老院实行管理。
(五)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负责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伍义务兵、转业和退伍士官、复员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七)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查核、统计和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
(八)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社区建设,指导城市社区居委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工作。
(九)指导和实施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监督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实施。
(十)负责全区社团的登记管理和年检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十一)负责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登记和年检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十二)拟定本行政区域内行政区划规划、负责区内行政区划变更报批工作;负责与邻县(市、区)行政区域边界的勘定和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
(十三)承办规定权限内的地名命名、更名的报批等事项,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十四)负责指导社会福利企业和福利企业的申报工作。
(十五)指导并监督实施国家有关儿童收养法律、法规;指导区内儿童收养工作。
(十六)负责民政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
(十七)组织实施慈善募捐,对募捐资金进行管理、使用。
(十八)组织开展老龄工作,做好老龄补贴、老龄证发放等老龄服务工作。
(十九)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地 址:衡阳市蒸湘区民政局红湘路四号
邮政编码:42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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