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湘区民政局简介

蒸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zhengxiang.gov.cn                    发布时间:2025-02-27                   

机构名称:蒸湘区民政局

主要负责人王佩莉

机构地址:蒸湘区红湘街道红湘北路4

办公时间:(秋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春夏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邮政编码:421001

联系电话:0734—8827529

邮箱:1532682750@qq.com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承担中共蒸湘区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核对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

)负责全区行政区域行政区划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政府驻地迁移和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行政村的设立、裁并、更名、迁移的备案工作;负责区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平安边界建设工作。

)负责指导全区婚姻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组织实施全区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拟订全区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贯彻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组织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管理各级拨付的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负责全区民政统计工作。

(十)按照党和国家有关"一岗双责"的要求,承担分管行业内党风廉政、机关党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乡村振兴、生态环境保护、推进法治建设、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文物安全、信访接访、处置非法集资等方面的职责。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有关职责调整

1、划入区卫生健康局老龄工作职责,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责;

2、划出指导城乡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拟订社会工作政策等职责至区委社会工作部。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政策法规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建、精神文明、信息、安全、依法行政、集中行使行政审批、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规划财务人事股。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民政基础设施建设、预决算和财务、国有资产、统计、工资福利、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

(三)社会事务股。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实施婚姻、收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行政管理和服务,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办理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承办区划地名事务。

(四)养老服务股。贯彻执行国家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及地方标准。加强对养老设施、机构、服务的监督管理。老年人福利工作,指导养

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宣传教育,承担全区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

(五)儿童福利股。贯彻执行国家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承担办理全区儿童福利、收养登记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慈善事业促进股。贯彻执行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承办慈善、募捐管理工作,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居民收入核对股。负责低收放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通过核对信息系统,全面查询掌握社会救助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信息。

三、局属事业单位

(一)区城乡社会救助服务中心。承担《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规定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职责,具体承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的受理、调查核实、收入和财产状况变化的认定,会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初审意见报区民政局审批;承办社会救助资金、物资发放,提供相关服务,负责信息核对平台建设维护;协助有关部门办理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理并核实举报、投诉;承办追回被救助者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提出处理处罚意见;承办区政府、区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区民间组织服务中心。承办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含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核准、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备案)服务工作;承办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承办全区民间组织重大事项活动事前报告、审核、备案工作;承担经上级批准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在辖区内的分支(代表)机构的监督工作;协助主管部门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的非法行为的执法监察工作;承担全区社会组织信息和档案工作;指导和监督社会组织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民间组织新闻宣传工作;承办社会组织的评估、等级服务工作。协助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服务的有关事务;负责社会组织证书管理、票据发放、办理公告、印鉴管理、财务审计等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区社会组织负责人业务培训,为社会组织提供咨询、培训、业务指导以及人才辅导、人才交流等服务;开展社会组织孵化。协助社会组织承接公益项目、开展公益服务;承担社会组织课题研究。组织社会组织交流、专题论坛以及学习考察活动;承办区政府、区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区慈善会事务中心。筹募和管理符合本会宗旨的创始基金、专项基金以及各类慈善基金;接收区内外个人、法人及其它组织的捐赠;接收民间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募捐活动,为困难群体提供物质扶助和精神抚慰;组织各种社会救助活动,扶助本区弱势群体,包括助孤、助老、助残、助困、助医、助学等;协助政府开展赈灾救济工作,接收、分配、调拨通过本会捐贈的賑灾款物;组织和支持热心社会慈善事业的单位和个人,对社会上的弱者、病者提供扶助和服务;承办政府委托的社会福利事业;为在我区兴办慈善事业的各种机构和有关人士提供帮助和服务;参与省、市的慈善援助活动;协调和指导镇(街道)慈善工作,指导团体会员开展慈善活动;加强与区内外公益机构的联系与协作,促进地方慈善事业的发展。反映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为政府制定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提供咨询性意见;组织慈善宣传,普及慈善意识,传播国内外慈善事业的理论、方法和经验;承办区政府、区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办理婚姻登记;补发婚姻证;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撤销受胁迫的婚姻;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负责本登记机关办理的婚姻登记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管理及办理婚姻档案移交工作;承办区政府、区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