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衡阳市蒸湘区民政局
地 址:红湘北路四号
级 别:正科级
主管部门:区人民政府
传真电话:8827529
邮政编码:421001
联系电话:0734—8827529
一、主要职能:
(一)制定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民政工作的管理办法和行政规章,并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管理、分配省、市下拨的保障金和区级保障金;建立和实施临时生活救助制度,对因临时性,突发性等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实行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三)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帮助城乡困难群众提高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能力。
(四)指导和管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对农村敬老院实行管理。
(五)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负责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伍义务兵、转业和退伍士官、复员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七)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查核、统计和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
(八)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社区建设,指导城市社区居委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工作。
(九)指导和实施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监督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实施。
(十)负责全区社团的登记管理和年检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十一)负责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登记和年检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十二)拟定本行政区域内行政区划规划、负责区内行政区划变更报批工作;负责与邻县(市、区)行政区域边界的勘定和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
(十三)承办规定权限内的地名命名、更名的报批等事项,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十四)负责指导社会福利企业和福利企业的申报工作。
(十五)指导并监督实施国家有关儿童收养法律、法规;指导区内儿童收养工作。
(十六)负责民政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
(十七)组织实施慈善募捐,对募捐资金进行管理、使用。
(十八)组织开展老龄工作,做好老龄补贴、老龄证发放等老龄服务工作。
(十九)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12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信息报送、信访接待、档案管理和信息网络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车辆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社会救助局
对全区城乡因灾、因病、因残及三无人员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按政策规定实施社会救助,构筑以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五保”供养以及敬老院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救助体系。
(三)婚姻登记处
负责结婚、离婚登记工作,负责婚姻登记计划生育政策执行工作。负责执行国家婚姻法规和婚姻档案管理工作。
(四)优抚安置股(挂双拥办牌子)
组织实施国家优抚工作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参战民兵(民工)和烈军属的优抚工作;负责退伍义务兵、专业(复员)士官、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入伍士兵安置优待证的发放工作;负责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组织实施双拥工作法律法规及政策;组织、指导本区拥军优属活动,支持军队和国防建设,开展创建拥军模范城区活动;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军休办
贯彻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无军籍职工移交地方管理的有关政策;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无军籍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落实军休干部、职工有关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六)救灾救济股
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查核、统计和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指导救灾物资
的储备和发放工作;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
(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
研究提出加强改进全区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拟定基层政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规章、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居委会、村委会政务公开和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村(居)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
(八)计划财务股
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行政经费、民政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经费的预结算和日常支出管理;制定并监督执行计划财务规章制度;负责固定资产、民政事业统计工作;负责局工作人员劳动工资、福利待遇、公费医疗、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九)民间组织管理和社会事务股
负责全区社团的登记管理和年检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登记和年检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做好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福利企业、殡葬管理、收养登记和福利院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福利养老机构进行规范化管理,协助市局做好救助站的救助工作。
(十)区划地名办
拟定本级行政区划规制,负责全区乡镇街道和社区的设立、
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和政府驻地迁址的呈报工作;负责与邻县(市、区)区域边界的勘界及边界争议调处工作;编撰区划地名书刊及政区图;负责规定权限内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呈报工作;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建立和管理地名资料档案。
(十一)慈善募捐办
负责接收国内外各界现金及实物捐赠,组织举办救灾、救济、义卖、义演等社会募捐活动;兴办、资助慈善公益事业,开展安老、扶贫济困、捐医助学等社会救助工作;组织单位、个人自愿为慈善事业捐款、捐物,建立扶贫济困基金;组织社会慈善事业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帮困解难活动;做好彩票发行及资金管理使用。
(十二)老龄办
贯彻落实老龄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治理,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福利待遇,推动开发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具体落实关于老年人福利待遇等各项政策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