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部门、镇街信息公开目录 > 区民政局 > 规划计划

2021年蒸湘民政工作要点

蒸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zhengxiang.gov.cn                    发布时间:2021-06-08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



2021年蒸湘民政工作要点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全区民政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上级各级民政部门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系统观念、底线思维,深刻把握民政工作的政治性、群众性、时代性、协同性,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和区委"三区两城"战略,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努力开创蒸湘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一、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1、持续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推进,深化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湖南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开展中共党史学习教育,在强化理论武装上走在前、作表率。

2、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湖南省民政厅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实施方案》,全力推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十二次全会关于民政工作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切实履行民政在建设新蒸湘新征程中的历史使命。

3、全面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机关政治属性,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和党员干部党性历练,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上级民政部门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体现到全区民政工作的各领域和全过程,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4、着力推进局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落实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全省机关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全省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建设为抓手,以建设"五型"机关为载体,加强党员量化积分管理,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推进局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

5、积极做好民政领域意识形态工作。扛实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保持斗争精神,提高斗争本领,坚决维护民政领域意识形态安全稳定。开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活动。

6、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突出好干部标准,健全平时考核机制,强化干部管理监督,深化干部教育培训,推动局机关接地气、年轻干部走基层,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

7、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中强化政治监督,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纠治 "四风"问题,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改革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8、办好重点民生实事城乡低保标准不得低于600元/月,月人均救助水平不得低于472元和458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不得低于70元。

9、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做好脱贫攻坚5年过渡期任务,保持兜底保障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落实兜底保障长效机制,试点推动低收入家庭救助帮扶和城镇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探索将低保对象扩大到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探索解决相对贫困问题。全面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规范优化临时救助。

10、改革社会救助制度。配合上级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财政投入分担机制,配合制定低保审核确认、特困人员认定、低收入家庭认定、经济状况核对等办法,健全主动发现预警机制、容错纠错机制、绩效评价机制等政策制度。推进城乡社会救助制度统筹发展,探索实现精准差额社会救助。

11、加快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依托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对接共享相关部门数据,依托困难群众大数据库、社会救助大平台,实现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与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资金发放系统无缝对接。启用社会救助微信公众号,开展社会救助"网上办" "掌上办"试点,配合做好将12349救助热线整合到12345政务平台工作。

12、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建设。落实社会救助政府购买服务政策,规范社会救助专项购买服务资金,加强社会救助购买服务评估。推动镇街"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提质增效,打通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工作"最后一步路"。

三、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养老服务发展

13、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建设,配合上级完善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建立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补贴制度。强化兜底保障服务,全区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0%以上,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实现"应养尽养"。深化留守老人探访关爱服务。推动医养结合服务,全区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率达到100%。支持困难老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

14、优化养老服务供给。加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供给,落实"四同步"要求,推动实现街道级综合型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机构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50%以上。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实施农村养老服务三年行动,健全区乡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网络。

15、持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推动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推进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持续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抓好养老服务领域常态化防控疫情。落实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加强养老领域风险监测与防控,做好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摸排整治工作。

四、加强儿童福利服务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建设

16、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调整完善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健全区镇街二级救助保护网络。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区创建工作,配合做好儿童监护征信体系建设。加强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培训。组织开展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培育1-2家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妇女"五个一"关爱专项行动。

17、提升儿童福利工作质量。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精准认定保障对象,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

18、规范推进儿童收养工作。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范收养登记工作,依法开展收养评估。

五、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

19、加强基层政权建设。贯彻落实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意见,协助实施全国基层社会治理统计调查制度。配合开展乡镇政府服务能力综合评估调查。

20、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完成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扫尾工作。全面落实《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和减负工作事项清单(试行)》和《湖南省村(居)民自治若干重点工作指导意见》,逐步建立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深化基层民主自治,指导基层修订村(居)规民约,完善民主决策、议事协商、民主公开、述职评议等机制。常态化开展民政领域扫黑除恶工作。

21、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全国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加强和规范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头雁工程"培训村(社区)主干和线上培训社区工作者全覆盖。开展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创建,宣传推选"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社区服务质量年活动,参与组织全省城乡社区服务优秀案例征集,推进城乡社区服务标准化建设。

六、推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22、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组织社会组织党支部开展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开展标杆社会组织创建,推选1个"立得住、叫得响、推得开"的社会组织党组织。

23、加大社会组织扶持力度。加大公益型、服务型、枢纽型社会组织培育力度,开展社会组织"十百千"示范创建。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大力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社会公益事业。开展"行业组织带产业、文体组织带乡风、医卫组织促健康、社工组织促和谐""双带双促"活动,促进社会组织"联村共建,助力振兴"。

24、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深化"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治理,深化非营利性专项整治。严把登记入口关,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开展"僵尸"社会组织清理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

七、稳妥推进区划地名管理工作

25、持续规范地名管理。推进地名标准化建设,加强地名命名更名和地名用字拼写管理,稳妥推进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推进"互联网+地名"服务,完成地名典志编纂任务,推进优秀地名文化保护传承,加强地名文化宣传。

26、扎实推进界线管理。深化平安边界建设,完成县区级界线联检任务,做好界线界桩争议隐患排查化解工作。

八、加强社会事务管理

27、推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能力建设。完成"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组织"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活动。推广使用加强救助管理信息系统,深入开展"互联网+"寻亲服务。

28、深化殡葬改革。加强中央深化殡葬制度改革政策宣传贯彻,持续深化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工作,充分发挥村规民约、红白理事会作用,推进移风易俗。

29、加强婚姻管理规范化建设。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完善婚姻登记信用体系,按上级要求开展跨区域婚姻登记试点,实施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完善婚姻登记系统功能,强化部门信息共享。探索开展婚前辅导和离婚冷静期内对当事人开展婚姻危机干预的方法措施。

九、推进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发展

30、推动慈善事业全面发展。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做好区慈善会换届工作。优化慈善资源分配,引导慈善力量对接参与乡村振兴,继续做好"爱心改变命运""迎新春送温暖献爱心" 等品牌项目。建立诚信监管体系,加大公开募捐活动、慈善项目的监管力度。

31、加快社会工作发展。推进湖南社工"禾计划’2.0版建设,实施新一轮"三区计划"和"牵手计划"项目,创建"民政业务+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示范品牌,发挥在基层民政能力建设、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中的综合服务功能。

32、提升志愿服务管理水平。依法履行志愿服务行政管理职能,加强对志愿服务组织与志愿者的培训、激励和监管,做好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监督管理工作。强化部门合作,实现志愿服务信息平台数据互通,推广应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鼓励民政服务机构和基层社工站建立志愿者队伍,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参与民政服务和社区活动,参与推动完善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机制。

十、推进民政基础能力建设

33、科学编制和实施"十四五"规划。认真编制发展规划,加快形成民政"十四五""1+X"规划体系,争取更多民政重大项目纳入政府规划,形成民政事业发展合力。

34、规范资金项目管理。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完善内控制度,强化资金管理,规范购买服务,提升资金绩效,管好用活民政资金。加强数据审核,优化工作流程,提升统计质量。

35、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加强民政政策宣传,畅通政务信息渠道,践行"网上群众路线",开展"我的家 我的院""湘约我的村"等主题宣传。加强舆情适时动态监控,精准快速处置,营造良好的事业发展环境。

36、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克服厌战心理、松劲心态,严格联防联控要求,落实服务机构"五有"措施,执行"八个最严"要求,抓好养老服务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确保零感染、零病例。

37、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定期开展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刑事安全等隐患问题排查整改,严防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保障事业发展安全。

38、加强信访维稳工作。强化信息研判,找准群众关注的热点,矛盾集中的焦点,加大走访力度,将矛盾问题化解在基层。落实信访领导责任包案制,保障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