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中小学、中心校 、民办学校 :
现将《 蒸湘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蒸湘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2019年4月17日
蒸湘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务院令第67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城义务教育一体化政策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17〕20号)、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招生管理做好消除大班额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7〕20号)及市教育局《2019年衡阳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衡教通〔2019〕30号)等文件精神,有效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招生行为,提高治理水平,促进教育公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公办小学招生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坚持“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录取的原则。
3.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入学、定点登记、相对就近”的原则。
(二)招生时间及招生对象
招生时间:2019年7月7日至7月10日。
招生对象: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均须登记入学。
若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缓、免入学者,监护人可向学校申请,按有关规定办理缓、免学审批手续。
(三)招生政策
公办小学应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依据“房户一致”优先原则,若服务学校学位不能满足就近原则,由局招生办协调安排。
1.具有蒸湘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规定:
具有蒸湘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依据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和户籍所在地划分就读片域(如居住和户籍所在地不一致,以实际居住所在地为准)。家长在招生验证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适龄儿童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2)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适龄儿童父母无房且与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同户同住,适龄儿童父母须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及社区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暂未获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且已实际居住须提供房屋网签(买卖)合同、付款赁证及水电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来的水电费缴纳凭证;适龄儿童父母无房以实际居住地为准须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社区证明)。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规定: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在蒸湘区稳定居住、在衡阳市城区就业的非衡阳市城区户籍人员。按照户籍制度改革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有序入学,同时尽量减少农村学生不合理的进城就读现象,有效防止假冒随迁子女择校行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蒸湘区小学就读,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向服务区范围内公办学校提出申请,经核查批准后,就近免试入学。凡符合就读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各学校不得拒收。家长在招生验证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适龄儿童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民身份证。
(2)居住证:进城务工人员在就读范围服务区居住不少于三个月的《居住证》(时间截至2019年7月31日)。自2020年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须提供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
(3)务工证明:监护人(父母一方即可)在本市城区务工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为个人依法连续在本市城区缴纳社会保险不少于三个月的证明(时间截至2019年7月31日,学生入学时应在正常缴费状态); 个体经营者须提供三个月以上的纳税证明(时间截至2019年7月31日,学生入学时应在营业状态)。自2020年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须提供满一年的社会保险(纳税证明)。
3.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对于无法提供相关证件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为严把新生入学信息和报名材料审核关,严防弄虚作假,招生期间人社、公安、工商、税务、不动产登记、房产、住建及社区等部门将密切配合教育部门工作,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对学生的入学信息,各招生学校必要时还将入户核查。同时,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4.适龄残疾儿童的入学规定:
具有蒸湘区户籍,能够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安排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
5.在衡服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按《湖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政联[2012]1号)执行。
6.蒸湘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参照《衡阳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执行。
(四)插班生招生办法
凡班额已达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上限的学校,今年秋季不接收插班生。凡符合蒸湘区公办学校学位申请条件的插班生到所在服务区学校登记审核资料,资料审核通过的人员视情况调剂到区内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五)注意事项
(1)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学位,为了避免大班额现象,由区教育局视情况统一进行调剂。
(2)蒸湘区各公办小学不接受年龄不满六周岁儿童入学报名。
(3)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受理申请学校将不提供学位或不保证公办学校学位:①不按规定时间申请学位的;②申请学位时提供虚假信息和证明的;③已安排学位而不按时到校注册者;④跨地段申请学校的;⑤学位申请结束以后购房迁户口的。
(4)新生报到时,学校要收取《全员人口信息档卡》和《儿童入托和入学预防接种查验证明》,如未按时完成接种的,请带小孩补种疫苗,家长也可到接种门诊打印查验证明。
(5)申请公办学校学位不收取任何费用,家长应亲自前往有关部门和学校办理小孩的入学证明材料及学位申请手续,不要随便相信和委托他人代办,以免上当受骗。
(6)招生咨询电话:0734-8827561
二、民办小学招生
(一)招收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学校自主招生,学生或家长自愿选择就读学校。
三、初中招生
按《2019年衡阳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衡教通〔2019〕30号)文件执行。
四、招生要求
1.区教育局成立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基础教育、计财审计和民办教育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基础教育股、计财审计股、民办教育管理股等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基教股股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各单位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有序地开展招生工作,确保中小学招生工作平稳、顺利。
2.各单位应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招生工作,按照《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城镇小学招生管理 推动“大班额”化解工作的通知》(衡政办函〔2015〕36号)文件和2019年市教育局招生工作会议精神,中学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小学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严格控制小学入学年龄,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201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低龄学生。严格执行学生转学的有关规定,严把转学入口关,严格转学的条件和程序,已经达到班额上限的班级,不得再接收转学学生。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
3.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如变更计划,必须经区教育局批准。
4.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各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通过各种形式向本区域适龄儿童和家长公布招生信息,在校门口的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或显要位置张贴《招生工作方案》,向家长告知学校办学规模、招生计划、招生区域、招生办法、报名时间、地点及录取结果。严格控制大班额,规范均衡编班。
5.各校招生服务区的划定范围另外行文。
五、招生纪律和责任追究
为确保我区划片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2019年,我区实行校长负总责的招生工作责任制,校长要认真全面履行招生工作职责,各校必须严格执行本方案(本方案未明确的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执行),学校的招生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风,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各相关学校不准招收择校生,不准拒绝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学生入学,不准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本片区应接收的学生,不准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选拔学生。凡违反者,将追究学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1.教育局对出现违规招生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学校实行责任追究,并将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之中。
2.对违纪违规招生的学校,区教育局将核减其招生计划。
3.对违纪违规招生的学校及其校长,不得推荐为先进、优秀评比对象;对具体组织或参与违规招生的教师在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先进个人评选和教师职称评定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4.对在招生中出现违反法律规定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招生工作接受区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的全程监督。若发现违规行为,将由区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予以查处,举报电话:8827892。
招生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家长及社会十分关注。各学校领导、教师应深刻领会招生方案精神,校长在招生期间要自始至终直接负责此项工作,加强宣传,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确保今年我区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按时入学。
六、本方案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