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民办教育机构:
为加强民办教育机构管理,提升民办教育机构办学水平,促进我区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衡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民办教育机构2022年度办学情况检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区民办教育机构2022年度办学情况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检查评价对象
2022年7月31日前由我局批准设立、坐落于蒸湘区辖区内的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衡阳市教育局2020年已下放至我区管理的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
二、检查评价时间
检查时间初定于2022年12月13日至2023年1月13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评价内容
民办教育机构2022年度办学情况检查主要内容为:党的建设、办学条件、依法治校、财务资产管理、办学行为、师生权益、重点工作等方面,详见《蒸湘区民办教育机构2022年度办学情况检查实施细则》。
四、检查评价方法
根据办学类别和办学层次,将办学单位分为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含委托办公办园)、民办中小学3个类别进行检查评价。具体检查方式如下:
(一)学校自评。各民办教育机构对照《蒸湘区民办教育机构2022年度办学情况检查实施细则》,按要求认真开展自评,完成如下工作:1.填写《民办教育机构2022年基本情况一览表》;2.形成《XX学校2022年度办学情况自评报告》,并根据年度办学情况检查实施细则自评得分;3.形成《XX学校2022年度办学情况总结报告》;4.出具《XX学校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3月交);5.制作2022年度学校办学情况8至10分钟的PPT汇报材料;6.加分项材料。以上1、2、3、5、6项资料连同学校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校外培训机构提供银行监管账户开户证明)、最近月份的基本账户(或银行监管账户)余额及学校发展基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各一份加盖公章于12月8日前交民办教育股(联系人:陈凤云13974705697)。
(二)集中汇报。各民办教育机构由举办者或校长结合PPT集中进行2022年度的办学情况汇报。各校须根据检查细则做好相关台账资料整理,集中汇报时提交检查评价组。局检查评价组将现场对各校进行评定打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现场抽查。区教育局将组织检查人员到相关民办教育机构进行现场抽查。抽查时采取“听、看、查、议”的方法进行,即听取学校负责人汇报、实地查看学校、查阅相关资料、对相关事项进行评议,必要时还将召开教师、学生代表座谈会。检查人员根据现场抽查情况进行打分。
(四)计分定等。被检查的民办教育机构总得分由标准分值(100分)得分加上加分项和扣分项得分组成。其中标准分值得分由三部分组成:集中汇报占60%、抽查占30%、平时工作占10%。未被抽查的民办教育机构,抽查得分按所抽查的民办教育机构平均得分记分。区教育局根据检查评价得分情况,结合平时的工作,评出2022年度优秀学校、合格学校、基本合格学校和不合格学校。总得分在90分以上者为优秀学校;总得分在89-70分之间者为合格学校;总得分在69-60分之间者为基本合格学校,对基本合格学校提出整改要求,整改不合格的将责令停办;总得分在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学校,责令停办。优秀学校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评估学校总数的30%。
1.民办教育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评优资格。
(1)本年度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突发事件因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
(2)严重违规违纪被限期整改或被区级以上部门通报批评的;
(3)被投诉举报到省级及其以上部门与新闻媒介且核查属实的;
(4)制作发布虚假宣传信息,招生简章未经审核备案或擅自更改已审核备案内容的,违规招生的;
(5)未及时完成主管部门布置工作的;
(6)学校教职员工涉毒的;
(7)教职员工参与非法宗教活动,向未成年学生传教或诱导未成年学生参加宗教活动的;
(8)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幼儿现象的;
(9)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落实不力,诱发社会负面舆情的;
(10)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阳奉阴违欺上瞒下的。
2.民办教育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只能定为基本合格学校及以下等次,并须限期整改。
(1)学校存在消防、房屋质量、环保、食品卫生、危化品等重大安全隐患的;
(2)学校擅自使用未经教育部门审定的教材,不重视思政课,意识形态领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3)未经审批部门批准擅自增设教学点(或分校);
(4)擅自变更办学地址或法定代表人;
(5)聘任在其他学校聘任期未满的教职员工来校任教任职;
(6)聘任被通报的违法违规任教任职人员;
(7)在招生和学校管理中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不正当竞争行为;
(8)校外培训机构无故不服从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全流程监管的。
3.民办教育机构批准设立后没有正常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或未按要求通过检查评价的,一律限期整改;连续两年未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责令其停办;办学场地不符合办学要求且未整改到位的民办教育机构一律责令限期停办并吊销办学许可证。
(五)结果公示
区教育局汇总全区民办教育机构2022年度检查结果并在蒸湘区党政门户网上公布,同时按要求上报市教育局。
五、组织与领导
检查评价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区民办教育协会配合实施。区教育局成立民办教育机构年度办学情况检查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廖章海同志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竹华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民办教育股负责人陈凤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民办教育股、校外教育培训监管股、教育督导股、基础教育股、学前教育管理股、综合治理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股、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股等相关股室成员为办公室成员。
六、相关要求
1.各校要坚持以检查促规范、促发展、促民生的思想高度重视检查工作。要进一步明确检查评价中学校法定代表人的责任意识,接受检查评价时学校法定代表人必须在场,就检查评价工作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学校法定代表人应作出整改承诺,否则检查评价结果不予认定。
2.自评工作是确保检查工作质量的前提。各校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和检查实施细则,严格按照检查实施细则要求和标准,逐项说明、测评、记分。自评的资料、数据要准确真实,佐证材料充分,分类归档。凡自评工作不到位、未按时完成自评工作、未及时按要求报送资料的学校,一律不予检查评价。
3.局评价工作组在检查评价中要创新方式、规范程序,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可靠。
蒸湘区教育局
2022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