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湘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校车购置审批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民办教育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严格校车审批程序,根据《蒸湘区关于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衡蒸政发〔2012〕9号)的文件精神,现就校车购置审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审批原则
根据《蒸湘区关于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衡蒸政发〔2012〕9号)的文件精神,"组建蒸湘区校车有限公司专门承担义务教育阶段和幼儿园的接送业务,将现有校车全部纳入校车公司统一管理,运力不足的地区由校车公司增派车辆。"校车公司成立以后,原则上各中小学和幼儿园不得自购校车,但对因淘汰旧校车等特殊情况需购置新国标校车的向蒸湘区教文体局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报批。
二、成立蒸湘区教文体局中小学和幼儿园校车购置审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钟家友
副组长:邹少杰 曹玉平
成 员:王 振 祝 鹏 陈丽艳 刘跃进
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校车公司及各校车运营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校车安全的相关规定,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督促检查各单位的责任落实情况。
2.负责对新购置国标校车的审批、校车年检及使用许可、校车驾驶员准驾资格的审查。
3.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日常管理。深入调查了解校车安全形势,及时解决防范及校车安全的重大隐患和问题。
4.积极协调交警、交通、安监等部门及乡镇街道,实行联动管理。对各职能部门及上级领导指出的安全隐患和整改意见,在规定期限内解决,并将结果上报。
5.负责组织对校车公司进行考核及研究落实校车各项奖补资金。
6.负责督促校车公司采用招标方式择优选定给予最大限度费率优惠,开辟绿色理赔通道的保险公司,统一组织及时足额购买保险。
三、中小学和幼儿园自购校车的审批要求及流程
1.中小学和幼儿园向校车办书面递交校车购置申报报告,注明购置原因及校车运行线路。
2.校车办初核后将校车购置申请报告报请局校车购置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3.校车购置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拟同意购置后,由校车办召集校车公司负责人就其政策性、需求性、安全性等方面进行实地调研和审查,并在申请报告签署审查意见。
4.审查通过后,报请校车购置审批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通过,方可购买。
5.中小学和幼儿园购置国标校车后,由校车公司义务代办上牌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主动与校车公司签订挂靠管理协议,遵守挂靠协议各项规定,接受校车公司的安全运营管理。
蒸湘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201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