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落实校园安全工作责任
防范学生安全事故的意见
全区各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
自春季开学以来,全市教育系统接连发生了几起学生意外死亡事件,校园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为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及市教育局关于安全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工作,防范发生学生安全事故,特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对校园安全工作的认识
校园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学生、幼儿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涉及千家万户,事关教育事业的科学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学生生命安全,既是重大的政治任务,也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校园安全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深刻汲取学校安全事故的教训,进一步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树立高度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坚决维护学生生命安全。
二、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工作
(一)全面落实防溺水各项措施
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0〕84号)及衡阳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防溺水工作的通知》衡办发电〔2019〕50号)精神,立即提请当地镇街,对重点危险水域进行再排查再整改,不仅要对辖区内江河、水库、池塘、山塘等进行排查,也要对积水洼地、建筑水坑、水沟、水渠等危险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并按照管理权限,逐项落实防护措施和管理责任,消除安全隐患。
要深刻汲取周边县市近期发生的学生安全事故的深刻教训,对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进行再强调、再部署,严格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0年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0〕84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全面落实校园安全工作责任防范学生安全事故的意见》(衡教发〔2020〕23号)精神,持续深化防溺水安全警示教育"六个一"活动,加强学生"水边玩耍危险"、"切勿盲目施救"等安全教育。同时,立即组织开展一次防溺水主题班会,确保所有班级、所有学生参加。
各学校、幼儿园要利用微信、短信等多种形式,再次与家长尤其是留守儿童监护人进行沟通,通报近期周边县市中小学校发生的溺水事件,发布预防溺水安全提示,普及预防溺水知识,提醒家长增强预防溺水安全意识,切实担负起监护责任,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工作。
(二)全面落实校园内部安全管理
1.落实安全保卫工作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以中小学(中心校)校长、幼儿园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健全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加强校内日常安全管理。将安保工作作为学校幼儿园内部管理的重要内容,制定落实值班巡逻、防范守护、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等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并与教育教学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形成党政领导、单位负责、部门协同、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2.加强校园保卫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配好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按照相关标准聘用专职门卫和保安员,配备相应的护卫器械。进一步规范保卫队伍日常教育和考核评价,加强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培训。
3.加强校园物防设施建设。要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围墙护栏等实体防范设施建设,实行校园封闭式管理。100人以上的民办幼儿园要在校园门口设置隔离栏、隔离墩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
4.推进智慧安防系统建设。要积极推动新技术、新手段在校园安防建设领域的深度应用,建立健全智慧校园智能预警平台。绝大多数民办幼儿园要进一步规范一键式紧急报警、入侵报警、视频监控、出入口控制和电子巡查等系统建设,推进校园安防系统与公安、教育信息化应用服务体系的有效融合。
5.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制度建设。要完善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制度,重点加强校园门卫安全管理和上下学校园门口教职员工值守制度,确保安全防范工作有章可循、有迹可查。严格实行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和安全检查制度,内部人员、车辆出入证制度,小学幼儿园家长接送制度,防止无关人员、精神病人、来历不明人员进入校园,防止不法人员将危险品带入校园制造事端。强化校园及周边巡查制度,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整改。
(三)全面落实安全隐患排查
要认真做好本单位隐患自查自纠和整改,重点检查校舍、实验室、学生公寓、食堂、图书馆、游乐设施等重点部位的安全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筑牢校园安全防线。特别对消防安全要进行彻底排查,若有问题立即整改。
(四)全面落实涉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1.要深入了解涉及校园的矛盾纠纷以及有明确指向或扬言针对学生儿童及其家长的人员,要明确责任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按照相关机制进行调处化解,并要及时报告当地镇街,协同有关属事、属地部门做好调处工作。
2.要加强对学生之间矛盾纠纷的摸排,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干预,化解矛盾,避免发生伤害事件。
3.要加强对内部从业人员之间、内部从业人员与学校之间矛盾纠纷的摸排,及时把握内部人员心理思想和现实表现,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五)全面落实涉校重点人员摸排管控
1.深入摸排校园内部严重违背师德规范、扬言报复社会、精神异常等可能危及学生人身安全地从业人员,及时通知公安等部门,采取调整岗位或调离学校等措施。要将调整调离人员相关资料及时告知学校保卫部门,及时更新门禁系统人员,加强对外来人员的检查登记。
2.要深入摸排有暴力倾向、精神异常、性格偏执,与社会不法青年来往密切的在校学生,宽严相济做好教育疏导、劝诫引导工作。
(六)全面落实校车安全
1.按照《湖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规定和省校车办《关于对现有校车车辆进行全面清理的通知》要求,区校车办要迅速对本区内目前所有从事校车服务经营活动的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依据《实施办法》,凡未依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或未依法发放校车标牌,或不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的车辆,一律纳入退出范围,并保证该车辆自2020年6月1日起退出校车运营市场,不再从事校车服务经营活动。
2.经常对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员和校(园)长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3.严格履行学生交接手续。各学校、幼儿园在接送学生时,要通过按手印、刷卡等方式,留下交接记录。加强学生乘车管理,随车照管员要严格履行职责,指导帮助学生系好安全带,同时,要设立安全员,实行签单发车制度,从源头杜绝超载等违规行为。
(七)全面落实校园食品安全
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管控学生食堂食品及食品原料的采购,要实行集中采购、定点采购,严禁使用来源不明的食品及原料,要强化对食品原料的保管,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处理过期和腐败变质的食品,严禁使用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加工制作食品。不得使用发芽的土豆、四季豆、野生蘑菇、等高风险食品。要强化学校食堂环境卫生管理,切实做好"三防"工作,要加强学生食堂原料采购验收、加工操作过程、清洗消毒、餐厨废弃物处置、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等关键环节的管理。全面落实学校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校内供水管网等卫生管理措施,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供水,严禁无检测擅自启用自备水源(水井)。校园商店严禁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高盐、高糖、高脂食品。
(八)全面落实校园安全教育
1.各学校要利用课间操、党团活动、班队会等形式,教育引导师生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和高度警觉,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发表负面评论,及时制止和举报发布虚假信息行为,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2.各学校要充分发挥公安民警、司法干部担任学校法制辅导员的作用,重点加强对学生反欺凌、反暴力、反恐怖行为、防范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防范"校园贷"、防信息诈骗等宣传教育,引导学生明确法律底线,强化规则意识。
3.各学校要根据学生群体和年龄特点,定期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防火、防爆、防灾、防溺水、防不法侵害等安全专题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增强学生自救互救、防灾避险能力。
4.各学校要高度关注和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要充分发挥学校心理咨询室的作用,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干预;要持续推进"心育护花"行动,增强学生生命意识,教育学生珍视生命,使学生能正确认识生命价值,增强调控自我和承受挫折的能力;要对留守儿童、流动学生、单亲家庭子女倍加关爱,做好心理疏导和感化工作,有效防止个别性格异常的学生做出偏激的举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幼儿园要加强校园安全工作领导,既要抓好校园防疫工作,也要抓好安全工作,认真分析研判当前安全形势和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二)加大投入保障。各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加快推动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公通字〔2019〕27号)要求,力求在2020年底前,实现校园安防"四项"建设达到100%目标。
(三)完善工作机制。要积极探索与当前形势相适应的校园安全工作模式,大力推广科技信息化手段在校园安全稳定管理中的应用,切实提升校园安全防范能力。完善涉校舆情监测管控机制,发现涉校舆情第一时间通报相关部门开展核查处置,严防舆情发酵造成不良影响,做到线上线下,齐抓共管。
(四)加强暗访督查。近期,区教育局将按照"四不两直"要求,对各校预防学生溺水等学生安全重点工作进行暗访督查,
(五)强化督导追责。对安全隐患较多的学校、幼儿园,区教育局将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学校发生重大恶性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民办学校吊销办学许可证,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蒸湘区教育局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