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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湘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控辍保学工作制度的通知

蒸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zhengxiang.gov.cn                    发布时间:2020-05-15                   


蒸湘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控辍保学工作制度的通知


区直中小学、中心校,民办中小学:

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的要求,充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巩固率保持在95%以上,依照蒸湘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加强全区控辍保学工作方案的通知》(衡蒸教通〔2019〕15号)精神,特制定全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五项具体工作制度,并就此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单位贯彻执行。

一、以制度为抓手,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

依托《蒸湘区教育局控辍保学工作制度》《蒸湘区教育局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完善控辍保学工作责任机制;加强与公安、民政、司法、残联等部门的定期协商,专题研究部署年度控辍保学工作,完善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依托《蒸湘区教育局控辍保学学籍管理制度》完善动态监测工作机制;依托《蒸湘区教育局疑似辍学报告制度》完善书面报告工作机制;依托《蒸湘区教育局流失学生劝返制度》完善劝返复学工作机制。

二、以机制为载体,构建常态长效控辍保学工作体系

各学校要根据本服务区实际情况,明确工作措施,补短板、控底线,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因人施策,避免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避免因贫因残失学辍学、避免因上学远上学难而辍学。

以执行为保障,做实做细日常监督

各学校一定要树牢问题意识、风险意识、纪律意识、法律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加强对重点村(居),重点学段以及流动、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残疾生等重点群体的监控。


附件:

1.蒸湘区教育局控辍保学工作制度

2.蒸湘区教育局控辍保学目标管理责任制度

3.蒸湘区教育局控辍保学学籍管理制度

4.蒸湘区教育局疑似辍学报告制度

5.蒸湘区教育局流失学生劝返制度


                                                        蒸湘区教育局

2020年5月8日

附件1:

蒸湘区教育局控辍保学工作制度


1.各学校每年秋季开学前,要研究制定本单位的控辍保学具体工作方案,并与辖区学校或与校内中层干部、年级组长、班主任分别签订控辍保学责任书。

2.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蒸湘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加强全区控辍保学工作方案》的通知(衡蒸教通〔2019〕15号)的要求,于每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新生入学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并针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建立专门台账。

3.各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初,要对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返校情况进行核查,未返校的要及时与家长或监护人取得联系,做好疑似辍学儿童的劝返工作。

4.各学校要结合入学排查、返校核查、台账建立等情况,在开学后一个月内组织召开控辍工作部署会,总结经验、找出不足、明确目标、细化措施。

5.各学校要充分利用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和管理工作,每月5号前根据管理情况填写"疑似失学儿童核查劝返总体情况汇总报表",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控辍保学和精准资助工作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通知》(湘教通〔2019〕250号)的要求报送区教育局。

6.各学校每学期至少要组织开展一次教师家访活动,特别是对有辍学倾向的学生、单亲生、学困生、贫困生等作为家访的重点,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家庭状况、家长或监护人的情况、反映学生在校表现,做好该类学生的稳控工作。

7.各学校要根据《蒸湘区教育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积极实施"四个三"工作举措,努力实现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学业有教、监护有人、生活有助、健康有保、安全有护、活动有地"的工作目标,从源头上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8.各学校要指导班主任完善学困生档案,建立帮教计划,制定中长期学习规划,帮助学困生树立信心,促使他们尽快融入学习的氛围中。

9.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关于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的通知》(湘教通〔2019〕268号)的要求,对在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寄宿的贫困学生进行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资助。

10.各学校发现疑似辍学学生后,要立即按照《蒸湘区教育局辍学报告制度》将有关情况向上级主管教育部门报告,并严格按照《蒸湘区教育局辍学学生劝返制度》"一人一案"要求,进行劝返。


附件2:


蒸湘区教育局控辍保学目标管理责任制度


1.每年秋季开学初,各学校要与中层干部、年级组长、班主任分别签订控辍保学责任书,压实责任、落实目标、分解任务,确保学生"留得住、不流失"。

2.各学校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控辍保学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控辍保学工作负总责。每年春秋季开学前各单位要研究制定控辍保学具体工作方案,做到"问题清、底数明、责任实、工作细"。

3.各学校控辍保学工作要由专人负责,以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载体,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建立动态数据信息库,做好动态监控。学生转入、转出、休学、复学等异动情况要做到材料齐全、手续完备、操作及时。

4.各学校要执行均衡编班,严禁以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排座位,严禁强行或变相强行让学困生退学、转学或休学,不得歧视特困家庭学生和进城务工子女,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避免学生因厌学而辍学。

5.各学校要引导教师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通过开展社团活动、课后服务等措施,帮助学困生激发学习兴趣,使其安心学习。

6.发现有辍学苗头的学生,学校要及时采取电访、家访等措施,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及监护人的情况,做好稳控工作。发现疑似辍学学生,学校要组织人员及时劝返,并按《辍学报告制度》规定报告。基教股要积极指导学校开展劝返工作,并联合相关部门做好联保联控。

7.各学校要认真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对于低保户、特困户、贫困户的子女,要采取措施予以救助,确保学生不能因贫辍学。

8.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各学校年终考核,对控辍工作不力,学生辍学率过高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参加评优评先。对因未能及时报告、未及时劝返,工作不实、教师教育教学行为不当等导致学生辍学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3:


蒸湘区教育局控辍保学学籍管理制度


学籍管理是推进控辍保学动态监测的有效手段,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区控辍保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秋季开学后,凡经蒸湘区教育局办理正常录取手续的学生,学校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或接续学籍。

2.按照"籍随人走"原则,转入、转出、休学、复学、死亡等学生学籍转接工作要严格按照《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的流程在1个月之内办理完结。

3.特教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教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按规定建立学籍。

4.学生学籍基础信息内容由学校负责进行管理、修改、补充、审核。每年春秋季开学初,各校要对学生基础信息进行复核,及时修改变更,确保义务教育学籍信息内容的真实有效。

5.规范学籍管理,各学校要充分利用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和管理工作,建立动态数据信息库,做好动态监控。

附件4:


蒸湘区教育局疑似辍学报告制度


为了加大控辍保学管理力度,时时监测在校生就读情况,跟踪学校控辍保学工作进度,做到依法控辍,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控辍保学报告制度总负责人为各学校主要负责人,第一报告人为学校班主任。

2.对于无故缺勤的学生,经班主任与监护人联系并家访后仍未按时返校的,班主任应及时向学校教务处报告。

3.教务处在接到报告后与学校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报告并核实后,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标注"其他离校"。

4.学校在第一时间向区教育局基教股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学生姓名、年级班级、去向、疑似辍学时间及当前采取的措施。

5.区教育局基教股在接到学校报告后,指导学校按照"一人一案"原则开展劝返工作,并向市教育局和当地政府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辍学学生名单、家长姓名、家庭地址、联系电话、辍学原因及劝返情况等。

6.区教育局基教股要适时组织开展在籍学生就读情况核查工作,发现学生离校未按照规定程序上报的或报告不实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5:


蒸湘区教育局流失学生劝返制度


1.发现疑似辍学学生后,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制定劝返工作方案,并安排上门家访,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家庭基本情况。

2.家访、说服、动员三天内学生仍不返校的,学校应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并积极组织教师、班主任、中层干部、校长等开展劝返工作。

3.经劝返学生仍不返校的,由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采取行政手段或提请司法机关介入,强制辍学生复学,学校协助当地政府继续做好劝返工作。

4.按照"一人一案"原则,学校劝返方案、家访、工作记录、工作照片、书面报告等,装订成册、存档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