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

蒸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zhengxiang.gov.cn                    发布时间:2017-05-24                   

衡蒸教通〔201743

 

各区直学校、中心校、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 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4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区农村小学教师队伍建设,2017年,我区启动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按照“个人自愿、公费定向培养、定期服务”的原则,面向部分高考考生招收5名(文科2名、理科3名)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最终确定招生人数以省教育厅核定为准)。现就做好今年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专业与培养学校

   招生专业为小学教育专业,培养学校为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招生对象应是持蒸湘区户籍的2017年高考考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截至2017年8月31日,年龄未满22周岁(1995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在衡阳市报名并参加了2017年湖南省普通高考,且考试成绩达到2017年湖南省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3.身体健康,体格条件经体检合格。体检工作要求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2015〕7号)执行。

   4.热爱小学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在蒸湘区农村小学任教不少于6年。

   三、招生录取程序

   1.填报志愿。高考成绩达到2017年湖南省本科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的考生,须在提前录取批次志愿栏中填报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小学教育专业。填报志愿的时间及要求按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我区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考生,应在填报志愿结束后的2天内,将志愿填报情况书面报告蒸湘区教文体局教育培训中心。(地址:红湘北路73号,电话:8827563)

   2.面试。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会同市教育局对填报了公费定向师范生志愿(提前批次的小学教育专业)、高考成绩达到湖南省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具有衡阳市辖区内户籍的所有考生进行面试。面试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考生参加面试时,须携带本人户口簿。面试前,市教育局对考生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核,考生的户籍、年龄及有关情况经审核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与公布面试结论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与市教育局商定后另行通知。

   3.签订《湖南省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①确定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名单。区教文体局在面试合格且持本区户籍的考生中,根据我区的招生来源计划数,按照提前录取批次考生志愿录取规则,分文、理科按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会同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等额确定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名单。如确定为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因自动放弃等个人原因未签订《协议书》,其缺额按上述办法递补,直到签订《协议书》的考生人数达到本区分文理科的招生来源计划数。

   ②签订协议书。确定为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名单公布后,由区教文体局统一组织考生与区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书》(一式4份)。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协议书》。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资格。考生、区人民政府两方签订《协议书》后,市教育局收集汇总所辖县市区签订的《协议书》,并于提前录取批次录取前将《协议书》统一寄送达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③确定为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名单、《协议书》签订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信息,由市教育局和区教文体局根据工作需要商定后适时公布并及时通知有关考生,以便考生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4.录取。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依据已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名单按照高考录取程序在提前录取批次进行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录取工作。

   5.复审。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报到,新生入学后,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在入学一个月内对公费定向师范生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在其《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协议书》正式生效;不合格者,则不能取得公费定向师范生资格,并按国家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后,应负责将《协议书》寄送达各协议方。并存入公费定向师范生的个人档案。

   四、有关政策

   1.面试不合格和自动放弃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资格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按考生的高考志愿情况进行其他志愿的录取工作。

   2.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到我区农村小学任教,时间不少于6年;其任教岗位和编制由签订协议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军训服装费和教材费免缴,其所需费用由省市区财政承担;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在资助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

   4.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得转学校和转专业。

   5.公费定向师范生应在毕业当年上岗前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相应教师执证上岗条件,否则,按违约情形处理。

   6.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脱产攻读研究生,但可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7.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区教文体局批准,可在区内农村小学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8.未能履行协议的公费定向师范生,要按规定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9.区教文体局负责本区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违约记录,并将违约情况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退还的公费教育费用和违约金。

   五、工作要求

   相关单位要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引导和支持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公费定向师范生,鼓励优秀人才积极投身小学教育事业,确保今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六、本通知最终解释权归蒸湘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蒸湘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