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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度蒸湘区中小学教师 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蒸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zhengxiang.gov.cn                    发布时间:2020-12-17                   

湖南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2020年度蒸湘区中小学教师

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直中小学、中心校:

现将《2020年度蒸湘区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按要求做好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有关工作。



蒸湘区教育局            

蒸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25日

2020年度蒸湘区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

工  作  方  案


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人办发〔2017〕33号)、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5号)、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价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职改办〔2019〕8号,以下简称《评价及管理办法》)和衡阳市教育局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衡阳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衡教通〔2020〕266号)等有关精神和要求,为加强我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就中小学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精神,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适应中小学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新要求,科学建立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的评价标准,坚持德才兼备、全面考核,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

二、评审导向

(一)坚持把师德放在首要位置。树立鲜明的师德、能力和业绩导向,进一步加强对申报参评人员的师德考核。把践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作为中小学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在教师职称推荐和评审中,将师德评价贯穿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通过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对师德问题实行"零容忍",严把思想政治关口,党员教师应由所在党支部出具写实性的鉴定意见。学校对推荐对象进行师德师风、廉政、违纪违规等审查,形成审查意见。

(二)重点考核教育教学能力。注重考察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采用说课讲课、专家评议等多种方式,倡导"推门听课"、 "随机抽题说课"等形式,体现教学的中心地位,淡化论文、科研要求。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重视对班主任、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以及其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等直接从事德育工作的教师的推荐。遵循教育发展和教师成长的基本规律,充分体现"破五唯"要求,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加强对课堂教学能力的考核,切实改变过分强调学历、资历、论文、奖项、帽子等的倾向。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均须达到蒸湘区教育局规定的要求。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探索将帮扶改变学习困难学生或优化学生品格等具体情况及效果替代论文,也可以用教案(含教学反思)、研究报告、工作总结等教学成果替代论文要求,但要从严把握。继续教育作为申报参评的重要条件。

(三)继续向农村学校倾斜。严格落实省职改办《关于明确部分系列(专业)晋升职称基层工作经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4号)关于中小学教师系列晋升职称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综合考虑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实际,对长期在我区农村学校工作的中小学教师,不作论文、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和服务基层年限、效果等,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的教师参与职称评审,促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一专多能教师专业发展。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且申报参评当年度仍在乡村学校任教,教育教学实践性成果特别突出的,或对本学校学科发展或教师队伍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优先推荐。

(四)丰富职称评价方式。职称评审采取实地考核和集中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积极探索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实施评审。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参考工作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探索学校、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多方评价形式。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建立量化考核推荐和专家科学评审制度,提高考核推荐和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积极探索、创新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推荐考核和评审的机制与方法,健全考核组织,规范考核程序。

(五)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工作。今年我区将继续深化职称改革工作,加大学校考核结果在评审中的运用。注重用人单位的考核推荐意见,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在教师队伍中的激励导向作用,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切实推荐职称改革工作。

(六)向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的教师倾斜。教师在疫情防控一线的教育教学业绩赋予一定评价权重。疫情防控期间,教师承担在线教育教学、在线辅导答疑、作业批改等计入教学工作量,可作为申报参评职称的教学业绩。

三、评审范围及条件

全区普通中小学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的现有在岗人员,凡符合《评价及管理办法》(湘职改办〔2019〕8号)规定的各类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中级职称。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予申报推荐。

四、评审办法

根据(衡教通〔2020〕266号)文件精神要求,2020年度中级及以下教师职称由区教育局组织评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负责指导,我区将成立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建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组由评审委员会通过市职改办外聘。中小学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量化考核推荐和专家评审相结合。通过实地考核和集中评审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对象师德表现、专业能力和综合业绩。

实地考核:实地考核由区教育局和学校组织实施。区人社局和纪检部门负责指导、监督。

集中评审:集中评审包括量化考核推荐和综合评议两部分。

量化考核推荐:量化考核推荐由学校组织实施。区教育局和区人社局负责复核,然后根据各校职数、量化评价成绩和实地考核成绩最终按1:1确定拟参评人员名单,拟参评人员将相关材料收集交区教育局组织人事师训股,待学科专家组评分。

综合评议:评审委员会组织学科专家组对参评对象的参评材料进行量化评价,结合实地考核等情况从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教书育人、教育教学水平及效果、示范引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赋分、排序,确定评审拟通过人选,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表决。

五、工作程序

1.明确岗位。各学校根据市职改办核定的中级评审职数参照学校学科结构确定申报岗位的专业。

2.岗位公示。学校将已核定的中级评审职数和申报岗位(专业)向全体教职工进行公示。

3.宣传发动。学校组织学习省、市、区有关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文件。

4.对岗申报。学校公布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名单;按照"对岗申报"的原则,在符合本岗位(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中组织差额申报。

5.个人自审。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人员自主对岗(专业)申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职称申报参评实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需诚信参评,对所提供的材料和所填报的资料承诺真实、准确、有效,须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个人承诺"栏内亲笔签名、盖手印。

6.资格初审。各学校考评小组(教师代表占70%以上)按照国家和省、市、区职改工作有关文件规定,逐一审核申报人员的各种证件原件,核验每一位参评对象提交的申报材料、证件证书的真实性,严防弄虚作假、刻意隐瞒或夸大实情。对学历资历、农村任(支)教年限、任职年限、教龄及年度考核结论要核查原始档案材料;近五年教学工作量及工作安排情况要查看学校原始的工作安排记录;班主任工作经历要多种方法结合予以核查确认;要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对各种证书证件进行查询认证,对论文、课题等业绩进行检索核实,对于可于网上打印的证书(如信息技术提升工程测评等级)、数据(如学分),应现场登录相关网站查询核验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伪负责。强化师德师风核查,党员教师必须由所在支部出具写实性鉴定意见;参评对象均须由学校、纪检部门对其师德师风、廉政、违纪违规等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

7.学校推荐。各学校考评小组要严格按照省、市、区相关文件要求和《蒸湘区中小学系列中级教师职称申报量化评价标准》(附件2)做好考核推荐工作,制订经教代会通过的本单位《职称评审量化方案》报区教育局组织人事师训股审核备案。区教育局组织人事师训股将加强对学校职称评审量化方案的指导与监督,促进职称评审量化方案的规范化、科学化,各学校《职称评审量化方案》按省、市、区有关文件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制定。学校考评小组依据《职称评审量化方案》和学校推荐工作方案对所有申报对象进行量化计分,然后根据学校申报职数由高分到低分1:2进入实地考核。区教育局和区人社局负责审核,纪检部门负责监督。

8.实地考核。考核内容为任现职以来:①职业道德调查;②教学能力和水平测试;③民主测评,包括同行公认度、家长(服务对象)满意度、学生满意率、教学工作量和出勤情况;④教育教学效果;⑤教学改革成果。中级职称评审实地考核第②项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其他项目由学校组织实施。区人社局负责指导,纪检部门负责监督。

9.公示参评实地考核人员资料。根据"谁审核、谁签字,谁盖章、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对申报材料的真伪负责,在《评审表》"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实名签字,在其他参评材料上签字盖章。现场审核后,学校将申报人提供的证件证书、公示表、参评人承诺事项等申报材料统一在学校QQ、微信工作群和学校宣传栏内或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10.拟参评人员名单确定。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各校职数、量化评价成绩和实地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最终按各校职数1:1确定拟参评人员名单。

11.形式审查。区人社职改部门在形式审查时,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将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12.资格复审。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参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对参评人员是否符合相关参评条件负责,合格者进入评审下一环节,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评审。

13.专家综合评审。①综合评议:评审委员会组织学科专家组集中对参评对象的参评材料进行量化评价,结合实地考核、学校量化推荐成绩等情况从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教书育人、教育教学水平及效果、示范引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赋分、排序,确定评审拟通过人选,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表决。②学科组交叉复核:学科组根据量化标准相互复核,交评委主任审核,区教育局和区人社局抽查。③评委会复议:对学科组有争议的参评对象进行复议。④评委会进行票决:按高分到低分进行实名投票,赞成票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有效。通过人员还需对岗控制,评审结果由评委会主任当场宣布。

14.公示、备案、发文。集中评审结束后,拟通过人员在蒸湘区党政门户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将公示无异议人员报市职改办、市教育局职改办备案后,由蒸湘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发文。

六、组织领导

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关系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为加强领导,成立蒸湘区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安平  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周波勇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科员

       汪诚虔  区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李  纯  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组  员:陈雅妮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股股长

       余  斌  区教育局组织人事师训股股长

       曾  慧  区教育局组织人事师训股副股长

       曾亚健  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干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日常工作,汪诚虔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教育局组织人事师训股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地点设区教育局组织人事师训股1305室。各学校也成立相应机构,确保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职评工作有序开展。

七、有关情况说明

1.专业要求。申报专业职称要与所学专业对口、所任教专业对应。小学教师申报专业与学历专业不作一致性要求;中学教师原则上要求申报专业与所学专业一致,通过6个月及以上转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视为专业一致。对农村学校教师予以适当倾斜,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的教师参与职称评审。如确因学校工作需要,现任教学科和申报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人员,须提交单位意见,且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申报:年龄满45岁以上,担任现教学学科6年以上满工作量,2个所教班级平均分名列年级班级数的前三分之一。

2.城镇中小学教师支教、农村学校任教经历。①援疆援藏任务结束后,工作积极、业绩突出、群众满意、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达到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年限的(不包括正高级职务),可直接推荐参评。②申报参评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按"有1年以上农村工作经历"执行。对原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者,须提供其人事档案中能证明其经历的有关材料的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室专用章)。三区支教1年及以上的教师,在职称评审时可认定为"累计有2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须支教任务结束后,考核合格及以上等级,并提供相关材料。

3.时间界定。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涉及到年度考核、教龄等时间问题的,均计算到申报年度之上年底止,2020年度申报评审时,计算到2019年12月31日止;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等,可计算到2020年9月30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证书、论文著作(版权页所载日期)、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不作为 2020年度高级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任职资历计算到申报当年年底止,2020年申报评审的,计算到2020年12月31日止;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或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时间截止为2020年9月30日。

4.关于教科研材料、电子教案、班主任手册的认定,以及美术教师作品参评材料的要求。按照《关于教科研材料、电子教案、班主任手册和美术教师作品参评材料要求的说明》(附件4)执行。

5.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不作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评审上一级职称的重要内容,设置为赋分权重。

6.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经历。学生管理工作经历属于业务能力水平方面的考评材料,不属于职称参评资格条件。学生管理工作经历除班主任、辅导员经历外,还包括以其他形式呈现的对学生开展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等工作。

7.评审审核。学校主要负责人为本校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直接对本单位人员评审推荐工作负总责,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属德育方面的材料,由分管德育工作的领导审核、签字;属教学方面的材料,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审核、签字;属综合性(包括学校表彰)方面的材料,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严禁由他人代审代签,所有复印件均需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8.初次认定。①大中专毕业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岗位上工作,经单位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直接认定他们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②对所学的专业与实际从事的专业不相符合(简称非本专业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经考核,在试用期能胜任工作,基本符合任职条件,也可以按其所从事的专业直接认定他们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特殊要求的系列除外)。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对各级教师学历的要求和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初次认定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具体规定是:中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认定"员"级(只适用幼儿园、小学教师)。大学专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认定"助理"级(只适用幼儿园、小学教师、初中)。大学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认定"助理"级;获双学士学位后,认定"助理"级。获硕士学位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取得硕士学位前,已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可减1年),认定"中级"(未认定过初级的)。

八、材料报送

(一)要严格按照申报材料目录与格式的要求报送材料(附件3),并按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224号)规定缴纳评审费用,评审费用于评审事务开支(包括评审场所租用、硬件设施投入、评委及工作人员劳务费用)。

(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统一使用"湖南省职称与专家管理系统"软件,按该软件设定的各类代码,各学校要准确完整采集上报参评人员基本信息电子档(工作单位栏的信息务必与学校公章名称一致)、参评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用A3纸打印)。

(三)报送时间:各学校中级职称材料报送时间为11月27日前,逾期不再受理材料上报、补充、更换事宜。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教师是教育发展的第一资源,各学校要充分认识职称作为衡量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的能力和标尺,是教师职业发展的阶梯和通道,承担着引导激励中小学教师不断提高教书育人水平的重要功能。做好中小学职称评审工作,是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是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把业绩突出、教学精湛、社会公认的教师选拔出来,让广大教师在岗位上有幸福感、事业上有成就感、社会上有荣誉感,增强教师职业吸引力。

(二)大力宣传,广泛动员。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校园宣传阵地,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将职称评审文件精神和工作安排传达到每一位教师,充分尊重广大教师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防炒作。要认真做好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好评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三)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切实加强协作,既要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又要及时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要准确把握相关政策要求,认真抓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学校要早部署、早开展,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四公开"、"双公示"评审制度,把好职称申报、审查、推荐关,共同做好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各项工作。

(四)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各学校在考核推荐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精神,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不得要求申报参评人员提供证明材料;要通过主动申请查阅申报参评人员人事档案、主动向有关职能部门(单位)核查相关信息等方式为申报参评人员提供服务;要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对申报参评人员承诺事项进行公示监督和事后审查。各学校对申报参评人员提供的材料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五)建立诚信,追究责任。对违背诚信承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参评人员实行职称评审"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参评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及程序不当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对违纪违规的申报参评人员将进行通报,通报结果连续3个年度提交至相应中评会供评委参考,失信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表》,放置个人档案留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情节严重的,通知所在学校按照规定进行党纪、政纪追责处理;涉嫌违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建立健全追溯追责复核机制,申报参评人员的《评审表》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留存评委会组建单位。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申报参评人员有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等违纪违规取得职称的行为,一律撤销其相应职称,据此获得的后续职称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对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严格执纪问责。

(六)加强监督,强化公开。各学校要全面贯彻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各项要求,充分发挥好职称人才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加强组织领导,注重沟通协调,大力宣传引导,严格监督管理,强化责任追究。要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申报推荐工作,完善职称评审公开、公示制度,确保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并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好推荐评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在区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分级负责制的要求做好职称评审工作。学校因考核推荐工作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造成上访较多、争议较大的,由区教育局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出现重大舞弊或失职事件的学校,要责成有关学校主要负责人做出深刻检讨,并视情节轻重对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要畅通举报渠道,通过设立举报信箱,开通举报电话等形式,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有关专家或工作人员如发现有收受贿赂、徇私舞弊、无故泄漏保密内容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律取消其资格,并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区教育局组织人事师训股联系人:余斌;联系电话:8827560;电子信箱:34633777@qq.com


附件:1.实地考核要求及材料样式

2.蒸湘区中小学系列中级教师职称申报量化评价标准

3.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材料报送种类及要求

4.关于教科研材料、电子教案、班主任手册和美术教师作品参评材料要求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