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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蒸湘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

蒸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zhengxiang.gov.cn                    发布时间:2015-01-21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51号)和《关于湖南省进行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52号)(具体见附件)相关规定,现将我区2015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二)户籍所在地或应届毕业生的就读学校所在地蒸湘区行政区域内。

(三)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四)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

(五)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当接受规定的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以下要求:

1.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教师培训基地接受了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经考察(考试)确认为培训合格;

2.参加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职)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3年,下同),或者《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考试合格证》和《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两个单科合格证取得的时间间隔不超过1年,有效期为自后取得的单科合格证发证之日起3年,下同)。

3.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合格。

(六)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七)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二、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一)从中国教师资格网(,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中生成并用A3纸双面打印(折成A4)一式2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本人亲笔签名)。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三)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提交)。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五)蒸湘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蒸湘区妇幼保健院为体检医院。

(六)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负责鉴定。

(七)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交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全日制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由就读所在学校提交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在校期间成绩单等相关材料。

(八)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另须提供湖南省教育厅颁发的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湖南省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衡阳市教育局颁发的《衡阳市非师范类毕业生教育专业培训和教学实习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非师范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学校证明和在校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九)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要求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粘贴照片同一底版)。

申请人提交的以上材料(第(一)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应依序装订成册。

三、申请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网报系统,点击右上侧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蒸湘区教文体局为申请人户籍(应届毕业生就读学校)所在地为蒸湘区,且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

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并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用A3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网上申报的时间为:

春季批次     415日- 430日;

(二)现场确认

网上申报后,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人员须根据本人申报的层次携有关材料,在5月     110日(春季批次,节假日除外)到蒸湘区教文体局人事股参加现场确认,蒸湘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工作人员会认真核实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当场出具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通知书,不予受理的会详细说明原因,申请材料不全、不规范的将当场告知其补充或完善。

(三)专家审查

蒸湘区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和能力测试,并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依法接受申请人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审查后,511-13日(春季))电话通知试人员名单、面试测与试讲的时间、地点和试讲内容。测试以面试、试讲两种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是通过观察、提问、谈话等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对申请任教音乐、体育、美术、英语等学科人员的测试,在面试时还要进行专业特长测试。试讲主要是申请人根据确定的试讲内容,面向测评专家以说课形式进行。测试开始前申请人提交试讲内容的讲稿5份。说课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

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所必需的信息和材料。523—27日(春季)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名单。

(四)领导审批

主管领导审批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信息和材料。

(五)办结发证

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免费颁发《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时间初定为:6月中旬(春季),具体领证时间再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体格检查

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均须到由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我区蒸湘区妇幼保健院为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体检医院。联系电话:8197526。体检时间:415—30日(春季)。

(二)申报任教学科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申请的任教学科必须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三)体检表、思想品德鉴定表

体检表、思想品德鉴定表必须使用湖南省教育厅统一编制表格。表格下载网址:(湖南教师网)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个人信息资料及相关申请材料真实、准确性负责。

(二)非师范类毕业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时间为: 314日。

以上考试均与衡阳市广播电视大学承办。咨询电话:0734—8127192

(三)认定机构地址:衡阳市红湘北路73号蒸湘区教育文化体育局一楼蒸湘区教育阳光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联系电话:0734—28860692896287(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本通知未作规定的,按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附件:

1. 关于2015年衡阳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

2.《关于2015年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51号)

3.《关于湖南省进行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52号)

 

 

蒸湘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关于2015年衡阳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51号)和《关于湖南省进行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52号)(具体见附件),对2015年全省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和全省将在2015年下半年进行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的有关工作进行了安排,请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做好传达贯彻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依法依规并按照有关工作要求进行。下面就我市2015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报名:    

(一)衡阳培训报名点设两个:(1)衡阳广播电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牛角巷54号),电话8127190。(2)华泰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前培训点(环城南路48号三楼),电话8416888.

(二)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同底一寸照片4张,于2015 22日至2 6 日到衡阳两个报名点办理考试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三)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统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为:    

314  上午9:0011:00     教 育 学(闭卷);    

314  下午2:00 4:00     教育心理学(闭卷)。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二)户籍所在地或应届毕业生的就读学校所在地,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    

(三)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四)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    

(五)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当接受规定的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以下要求:    

1.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教师培训基地接受了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经考察(考试)确认为培训合格;    

2.参加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职)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3年,下同),或者《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考试合格证》和《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两个单科合格证取得的时间间隔不超过1年,有效期为自后取得的单科合格证发证之日起3年,下同)。    

3.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合格。    

(六)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七)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一)从中国教师资格网(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中生成并用A3纸双面打印(折成A4)一式2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本人亲笔签名)。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三)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提交)。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其中衡阳市口腔医院为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体检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六)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七)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交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全日制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由就读所在学校提交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成绩单等相关材料。    

(八)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另须提供湖南省教育厅颁发的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湖南省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衡阳市教育局颁发的《衡阳市非师范类毕业生教育专业培训和教学实习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非师范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学校证明和成绩单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九)本人近期免冠照片1张,写好名字用别针别在申请表上(要求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粘贴照片同一底版)。    

申请人提交的以上材料(第(一)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应依序装订成册。    

四、申请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网报系统,点击右上侧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市(州)教育局,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局。    

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并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用A3纸双面打印(折成A4)一式2份。    

网上申报的时间为:    

春季批次     415日- 430日;    

秋季批次     1015日-1030日。    

(二)现场确认    

网上申报后,申请高中(中职)及以下教师资格人员须根据本人申报的层次携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参加现场确认,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认真核实申请人或相关学校提供的申请材料,当场出具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详细说明原因,申请材料不全、不规范的应当场告知其补充或完善。    

1.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4月     27 5      月 5 日。    

其中,4 27— 30 日,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在衡阳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联系电话:0734—8810740)确认,51—7日衡阳师院2015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由学校集中统一在衡阳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联系电话:0734—8811315)确认。    

2.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安排见各县市区教育局公告。各县市区确认点如下:    

珠晖区教育文化体育局人事师训股,联系电话:8336929    

雁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人事师训股,联系电话:8660891    

蒸湘区教育文化体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2896287    

石鼓区教育文化体育局人事师训股,联系电话:8177102    

南岳区教育体育局人事师训股,联系电话:5675479    

衡南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8551646    

衡阳县教育局师训股,联系电话:13787348189    

衡山县教育局人事师训股,联系电话:5822229    

衡东县教育局政工股,联系电话:5235079    

常宁市教育局师训股,联系电话:7245733    

耒阳市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4338297    

祁东县政府政务中心三楼教育局窗口,联系电话:6259679    

(三)专家审查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和能力测试,并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四)颁发证书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五、有关事项    

(一)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教师培训基地接受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    

(二)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申请认定高中(中职)及以下教师资格,应参加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其中申请高中、初中、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参加中学教育学和中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考试;申请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参加小学教育学和小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考试。    

()体格检查。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均须到由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包括传染病和精神病史等项目的体检。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我市指定衡阳市口腔医院为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体检医院(体检表凭身份证和近期一寸照片在医院领取)。医院的地址:先锋路38号,联系电话:0734-8227925。体检时间:衡阳师范学院师范类应届毕业生体检时间安排在  3      月23   4      月4   (星期日除外),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体检时间安排在4       月15    -25日(星期日除外)。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体检医院,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指定。    

()思想品德鉴定。思想品德鉴定表必须使用省教育厅统一编制表格。表格下载网址:(湖南教师网)    

(五)《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或者《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考试合格证》和《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的最后使用的截止时间统一为20151231日,之后不再使用。凡持《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或者《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考试合格证》和《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于2015年春季、秋季批次申请教师资格的,仍需按原教师资格认定程序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六)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面试试讲)。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经受理后,须按《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试行)》(湘教师字〔20029号)的要求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者方能认定教师资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由受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时间为:春季批次 59日;测试地点,以受理凭证统一告知;测试的内容:申请高中教师资格的自选高一上册,中职的自选本专业相应教材,现行教材即可,出版社不限。试讲以说课的方式进行,说课稿(按30钟准备,复印5份);测试成绩519日在衡阳教育信息网公布。    

(七)教师资格证书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时间:初步定于6月初。领取的地点:衡阳师院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在学校领取,其他人员在衡阳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领取。领证通知等有关事项6月初在衡阳教育信息网公布。    

(八)补办教师资格证的说明。如需补办教师资格证,都必须提前一个月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然后凭遗失声明、原存档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毕业证、身份证,5月底或者11月底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补办。    

附件:    

1.《关于2015年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51号)    

2.《关于湖南省进行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52号)    

 

 衡阳市教育局    

二O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湘教资办字〔20151    

 

关于2015年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湘教师字〔20024号)相关规定,现将2015年我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认定条件、申请人须提供的材料、申请认定程序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应届毕业生的就读学校所在地,应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上述6类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应为湖南省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拟聘任教师职务的人员。    

(三)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四)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    

(五)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当接受规定的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1.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教师培训基地接受了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经考察(考试)确认为培训合格;    

2)参加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3年,下同),或者《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考试合格证》和《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两个单科合格证取得的时间间隔不超过1年,有效期自后面取得的单科合格证发证之日起3年,下同)。    

3)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合格。    

2.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参加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2)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    

(六)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七)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其中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应为学校所在地的市州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含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以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普通话水平测试。    

二、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一)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户口簿(仅限于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或聘用合同书(仅限于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四)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提交)。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其中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应为学校所在地的市州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七)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八)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交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全日制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由就读所在学校提交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    

(九)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须提交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和《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    

(十)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须提交《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和聘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还须提交《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    

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含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免于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和《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    

申请人提交的以上材料(第(一)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应依序装订成册。    

三、申请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网报系统,点击右上侧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机构为湖南省教育厅;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市(州)教育局,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局。    

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并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式2份。    

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在网报系统中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工作单位栏目时,应填写所属高校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附属医院的名称。    

网上申报的时间为:    

春季批次     415日- 430日;    

秋季批次     1015日-1030日。    

(二)现场确认    

1.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申请人或相关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认真核实申请人或相关学校提供的申请材料,当场出具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详细注明原因,申请材料不全、不规范的应当场告知其补充或完善。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起止日期为4月     165月     14(春季批次,节假日除外)和10月     1611月     15(秋季批次,节假日除外),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后提前向社会公布。    

2.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各有关高校应提前认真做好对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准确、真实、有效。从2015年起,非委托高校向省教育厅申报的申请人复印件材料,应经学校审核部门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审核部门公章。非受委托高校的申请人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其所在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携带《2015年湖南省非受委托高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附件1)和本校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到省教育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进行现场确认。受委托高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校《2015年湖南省受委托高校拟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附件2)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审查。具体安排见《2015年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工作日程安排表》(附件3)。    

(三)专家审查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和能力测试,并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四)颁发证书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应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其中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不予认定的原因,由省教育厅告知申请人所在高校,再由所在高校通知申请人。    

四、有关事项    

(一)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参加中小学教师教育专业培训的具体安排,由市州教育局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参加相应教师资格种类《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申请高中、初中、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参加中学教育学和中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考试;申请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参加小学教育学和小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考试。申请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为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近期免冠正面同底一寸照片4张,于201522日至26日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应届毕业生可在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考试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地点及有关事项由市州教育局确定后向社会公布。2015年考务工作的各项要求按照《2013年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考务工作细则》(湘教发〔20134号)执行。    

2015年,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统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为:    

314  上午9:0011:00     教 育 学(闭卷);    

314  下午2:00 4:00     教育心理学(闭卷)。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简称面试、试讲    

1.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持《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或者《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考试合格证》和《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时间与地点安排等事宜,由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后提前一周通知申请人。    

2.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受委托高校负责本校申请人的测试工作。经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成立测评专家组的非受委托高校负责本校申请人的测试工作。未获批准成立测评专家组的非受委托高校,应按就近原则与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具备测试资格的高等学校取得联系,并统一组织本校申请人参加测试,测试时间与地点安排等事宜由承担测试工作的高校提前一周以上告知各有关高校,再由所在高校提前一周通知申请人。    

(四)按照教育部关于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的工作要求,根据我省实际,《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或者《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考试合格证》和《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的最后使用的截止时间统一为20151231日,之后不再使用。凡持《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或者《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考试合格证》和《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于2015年春季、秋季批次申请教师资格的,仍需按原教师资格认定程序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关于我省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的有关事项,详见我办《关于湖南省进行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52号)。    

五、联系电话    

1.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731—84736649    

2.各市州教育局:    

   长沙市:0731—84899723    

   株洲市:0731—22663772(政策咨询),    

0731—22658209(受理申请、笔试与面试、试讲工作)    

   湘潭市:0731—53585513    

   衡阳市:0734—8810740    

   邵阳市:0739—5603947    

   岳阳市:0730—8805615    

   常德市:0736—7717102(笔试工作),    

0736—7721620(受理申请与面试、试讲工作);    

   益阳市:0737—4231504    

   郴州市:0735—2850789    

   张家界市:0744—8223922    

   娄底市:0738—8262289    

   怀化市:0745—2713786(笔试与面试、试讲工作),    

0745—2714168(受理申请);    

   永州市:0746—8211005    

   湘西州:0743—8224122    

 

湖南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116  

湘教资办字〔20152    

 

关于湖南省进行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的工作部署,我省将在2015年下半年进行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20153月的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完成后,我省不再组织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201511月,我省将进行改革后的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5年秋季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仍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政策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从2016年起,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以及2015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各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须分别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中相应类别的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二、从2016年起,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不再需要参加原规定的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也不再组织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教师教育专业培训。    

三、鉴于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从2016年起,湖南省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再组织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简称面试、试讲)。    

四、从2016年起,湖南省每年只进行春季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受理、认定工作,415—30日受理,51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五、以上规定以湖南省教育厅届时颁布的文件为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2015年湖南省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具体安排,另行发布。    

 

 

湖南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