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蒸湘区委办公室
衡蒸办〔2019〕31号
中共蒸湘区委办公室
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蒸湘区教育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エ)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蒸湘区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区委批准,现予以印发。
中共蒸湘区委办公室
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5日
蒸湘区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蒸湘区委 蒸湘区人民政府关于蒸湘区区级党政机关机构设置的通知》(衡蒸发〔2019〕2号)、《中共蒸湘区委办公室 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蒸湘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衡蒸办〔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蒸湘区教育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中共蒸湘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职责由区教育局承担,接受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全区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政策、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第三条 蒸湘区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区委关于教育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拟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和步骤,指导并协调实施。
(三)负责全区的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统筹管理区本级教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经费预算、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教育经费管理制度;检查监督全区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监管教育系统国有资产;指导、管理全区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
(六)主管全区的教师工作。组织指导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注册、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档案管理和考核奖惩等工作;制定全区师资建设发展规划、教职工管理制度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规划并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等工作。
(八)统筹管理区属公办学校的招生工作和高等教育的自学考试工作。
(九)负责全区教育技术装备和图书建设工作。
(十)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一)负责全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区教育系统党建、纪检、监察工作以及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党建、纪检、监察、审计等工作。
(十ニ)统筹全区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工作。
(十三)负责教育督导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和监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五)按照党和国家有关"一岗双责"的要求,承担分管行业内党风廉政、机关党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脱贫攻坚、生态环境保护、推进法治建设、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信访接访、处置非法集资等方面的职责。
(十六)负责全区教育工会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蒸湘区教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股。承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联络工作
(二)办公室(加挂政策法规股牌子)。负责全局性文字综合工作;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审核、发文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全局性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文秘、档案、保密、提案建议的办理、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治安保卫及社区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区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和图书建设工作,统筹全区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工作;牵头负责电子政务及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教育阳光服务工作;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并就重大问进行政策调研;负责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意识形态工作、法制教育及局党委中心组学习等工作;组织、监督、指导全区教育行政执法,承办区本级教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工作及舆情管理、网络安全工作;指导全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含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组织人事师训股。统筹规划并指导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区属学校的机构编制、考核、奖惩、劳动工资和局机关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有关工作;指导区教育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教育系统教职工的招聘录用、调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本系统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按管理权限,管理机关和区属学校人事档案;负责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负责区属学校的领导班子和党组织建设,考察、推荐和调配区属学校的领导干部;负责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责全区教师援藏、援疆、支教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协调指导教育基金会秘书处的工作;协调、指导区属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教师对外交流工作;规划和指导中小学师资培训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及定期注册工作;负责区级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的认定、培养和考核工作。
(四)基础教育股。承担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素质教育;组织、指导基础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指导中小学、幼儿园的德育、劳技、科技、社会实践、信息技术、禁毒、安全及其他教育工作;指导管理中小学研学实践工作;指导、管理中小学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归口管理各类中小学教材(含音像教材)及配套用书;负责协调基础教育科研等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学籍管理,组织初中学业水平测试、中小学招生;归口管理中小学竞赛活动;指导全区中小学生的英语、计算机考级等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普惠性幼儿园的认定和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检查、督促、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指导学校的校园文化建设。
(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股。负责综合管理与协调全区的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工作;拟订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发展规划与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成人高考和自学考试的报名报考工作;指导全区民办职业和成人教育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职业和成人学校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的呈报、考核及审批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的相关工作。
(六)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股。拟订全区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教学工作和专业师资的有关培训工作;负责协调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的教研教改工作;指导相关专业的教学资源建设;负责学生健康状况的检测与建档建制等工作;牵头做好学校食品卫生监督及传染病的预防工作;负责初中体育、艺术学业水平测试;指导学校体育人才的培养、选拔工作;指导各类学校爱国卫生和绿化美化等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及学生参加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等活动。
(七)计划财务股(加挂内部审计股牌子)。负责拟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体制改革及布局调整;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和事业发展监测;参与拟订全区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法规;统计并监控全区教育经费投入、执行情况和教师工资发放情况;负责机关财务;承担区本级教育部门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区本级教育部门预决算;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中央、省、市、区本级教育专项经费、各种外资和国内捐赠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各级各类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承担区本级教育部门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区本级教育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后勤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财经检查协调工作;指导协调全区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牵头负责标准化学校建设;编制区本级教育部门基建投资计划并承担区本级教育部门各单位基建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学校基本建设的工程设计、立项、招投标、签订施工合同等前置服务;组织对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质量监督及项目工程验收;组织对学校建设工程的(预)结算审核;指导协调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建设安全工作;保管和提供学校基建项目的档案资料;组织贯彻落实党委审计的决策部署,负责对全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人员培训和综合实践能力建设工作;组织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进行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审计,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审计,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审计,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以及各类教育专项资金审计。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八)民办教育股。负责区域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拟订民办教育的发展规划及有关措施规定;承担全区民办教育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民办学校的分类登记、名称规范管理工作,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做好民办学校设置前期调查研究,现场踏勘及延伸服务工作;牵头组织对民办学校的审批、审核、考核、财务资产监督及年度办学情况检查评价工作;负责民办教育机构的有关招生简章的审核工作;指导民办教育机构的校园校舍、图书馆(室)、教育技术装备和师资队伍等方面的建设;协调处理民办教育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共同性矛盾和问题。
(九)综合治理股(加挂校车管理股牌子)。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区教育系统信访和维稳工作;指导、督促全区教育系统安全工作;负责局属学校的社会政治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督促局属学校协助公安、司法机关侦破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协同有关单位、职能部门处理局属学校学生伤害及其他灾害事故;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配合相关部门对校车进行安全检查,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协调、指导全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校车服务提供者开展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参与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检查。
(十)教育督导股。负责全区教育督导工作;承担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 蒸湘区教育局行政编制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主任督学1名。
第六条 蒸湘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