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督导

基本信息

公开内容
公开内容 教育督导信息。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
条款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 :重点做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公开。紧扣利益关系直接、现实矛盾突出的事项,重点公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和使用、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情况等信息。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开。推动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办学质量、招生范围和收费等信息公开。 公开渠道 √其他
公开时限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责任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