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蒸湘采计2024-A001
二、项目名称:衡阳市船山实验中学校园文化建设项目重新立项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南飞牛标识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高新区双马街道晓阳路10号中南高科湘潭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5#-5A-101,法定代表人:欧飞武,联系方式:15607313255。
被投诉人1:衡阳市船山实验中学,地址:衡阳市蒸湘区延安路,联系人:胡建华,联系电话:18773476248。
被投诉人2:湖南道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长湖街阳光远景407房,联系人:熊倩,联系电话:0734-8230766。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做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共3项,投诉事项1、2为评标委员会未按评标细则计分,投诉事项3为采购文件的评标商务部分要求是设置限制门槛,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做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项目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予以驳回。
六、其它补充事项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蒸湘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蒸湘区财政局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