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湘区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蒸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zhengxiang.gov.cn                    发布时间:2016-08-08                   

    根据《中共蒸湘区委蒸湘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蒸湘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衡蒸发〔2015〕4号)和《中共蒸湘区委蒸湘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机构设置的通知》(衡蒸发〔2015〕5号),设立蒸湘区财政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区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的职责

 

    将区乡镇财政管理局、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区财政局。

 

    (三)增加的职责

 

    1.负责全区重点工程项目财务核算工作。

 

    2.研究制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制度;支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建设,管控项目建设风险;指导全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四)进一步明确的职责

 

    按照《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湘政办发〔2013〕4号),承担行业安全生产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区财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导全区财政工作;会同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管理措施;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区与乡镇街道、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办法,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措施。

 

    (二)承担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代编全区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区财政总决算;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本级、全区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订区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落实上级对区专项转移支付制度。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建立健全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完善收费公示、听证制度;管理财政票据;负责管理全区政府采购工作,拟订政府采购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研究制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制度;支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建设,管控项目建设风险;指导全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负责参与彩票发行监督及财务监管工作。

 

    (四)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区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区本级财政银行账户、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制定全区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国有资产和资产评估工作;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六)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区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组织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评审;负责全区重点工程项目财务核算;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区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报区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草案。

 

    (九)贯彻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

 

    (十)负责管理全区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按规定权限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一)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二)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的财源建设工作;负责拟定财源建设优惠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和实施中长期财源建设发展规划。

 

    (十三)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财政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教育股、财务股、行政审批服务股)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稿起草、信息、新闻、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接待、车辆管理等工作。

 

    承担局机关和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干部队伍建设;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编制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负责工资、津贴、福利的核算管理;承担全局资产购置、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会计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

 

    代表本部门集中受理、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并履行行政审批职权,相关业务股室重点履行调查研究、政策制定、监督检查、执法管理、现场踏勘、延伸服务等职能。

 

    (二)综合股(区津补贴工作办公室)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负责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有关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具体办法和措施,负责监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的执行;负责机关单位津贴补贴的管理工作;负责移民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区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制定、业务指导等工作;负责审批区本级短期培训班收费立项工作。

 

    (三)预算股

 

    拟定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研究提出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议;负责编制年度全区预算草案;负责地方政府债券的计划、分配与管理工作;审查、批复区直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统一办理预算调整事项的审核报批;办理区与市、与乡镇街道的财政结算事项;汇总年度全区财政预算;指导地方预算管理;拟订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区域财政政策;承担与区人大财经委员会和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联络工作;负责全区及区本级预算公开工作;负责指导预算管理信息网络体系的建设等。

 

    (四)国库股(金融与债务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办公室)

 

    负责国库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区本级财政收入和全区财政收入调度工作;负责区本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财政专户会计工作,办理预算缴款、财政性资金拨付工作;汇总编制全区财政收支旬、月报,分析财政预算收支情况;承担全区财政总决算、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部门决算;负责资金调度及财政往来资金结算;负责国库现金管理;承担审计联络协调工作;负责区级国库动态监控工作;负责区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和财政专户的设立、审批和备案;负责实施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制定、推进和完善国库改革相关制度办法;管理商业银行代理业务。

 

    参与制定地方金融工作管理的政策、制度,研究提出促进金融事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地方金融机构和区本级政府投融资公司的财务监管;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负责地方金融类企业的财政补贴和风险补偿工作;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负责涉农等政策性保险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管理地方政府性债务;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融资管理工作。

 

    研究制定全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制度规定;支持合作项目建设,管控项目建设风险;指导全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

 

    (五)行政政法和教科文股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制定会议费、差旅费等政府性开支标准;制定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特殊信访问题等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市直行政基建工作。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档案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组织执行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分管部门事业费;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学前教育入园补助、公益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农村文化建设及科学技术等教科文惠民政策资金落实工作;负责制定有关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专项资金的使用、财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六)农业股(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

 

    承担农业(扶贫)、林业、水利、气象、水文、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研究拟订财政支农和财政扶贫政策制度及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分配和管理支农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特大防汛抗旱资金、农业救灾防灾资金。

 

    贯彻落实有关农村税费改革的方针政策,指导农村基层财政改革工作,推进基层公共财政建设,组织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执法检查,调查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等。

    

    (七)社会保障股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残联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研究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并提出建议,完善并执行社会保障、就业、民政、卫计、残疾人保障等政策;管理有关社会保障、就业、医疗卫计、社会救助及残疾人保障等专项资金;研究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政监管以及预算、决算编审工作。

 

    (八)绩效管理股(公车管理股、国有资产管理股)

 

    研究制定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制度和办法,建立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和标准;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本级财政支出项目的绩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绩效管理资料信息库,为制定财政政策和分配财政资金提供依据;组织指导区本级预算部门和乡镇、街道财政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负责贯彻落实公务用车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公务用车配置、使用、处置、监管等制度和办法,配合做好公务用车改革工作;负责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调剂的审批及数据统计工作。

 

    研究制定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监管等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信息系统,对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拟订资产清查的有关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清产核资工作。承担区本级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界定、资产清查、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等监管工作,承担纠纷调处、行政仲裁和资产评估项目的合规性审核工作;指导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产权交易事项。

 

    (九)经济建设股(对外经济贸易股、企业股)

 

    承担住建、城管、发改、商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城建资金的支出管理;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参与财政投资重大项目的前期研究、项目评估和投资概算的确定工作;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财政财务管理;管理有关政策性补贴、土地整理、交通发展及城市管理等专项资金。

 

    承担商务、旅游和外事侨务、贸促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支持政策;管理旅游、外经贸、商贸流通、粮食风险基金等专项资金并拟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担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赠)款的具体管理工作以及外商投资企业财务决算工作;参与招商引资及服务业发展有关工作。

 

    承担经济和信息、安全生产、国有资产监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研究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研究提出区财政支持有关行业的政策建议;管理有关专项资金和企业亏损补贴;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工作,负责有关区属企业财务监管。

 

    (十)财政监督检查股(税政法规股)

 

    拟订财政监督检查政策和制度;受理违反财税法规、政策、制度的重大举报案件;统筹制订财政监督检查计划,牵头组织财政内部监督检查,监管会计信息质量,参与监督检查案件的审理;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财政预算的编制与执行,及各项财政收入的征管和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况;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承担处理处罚事项的跟踪落实工作。

 

    组织贯彻实施国家财税法规;调查、分析反馈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负责组织全区财政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提供财经法律法规咨询服务;负责本局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文书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本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负责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审核办理区本级国家赔偿费用事项;负责相关企业一般增值税退税审核呈报工作;负责地方税源和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的有关工作。

 

    (十一)会计股(重点工程财务管理股)

 

    负责全区会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组织实施地方性会计法规、规章;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按规定承担全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组织管理全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联系指导会计学术理论研究及相关学会等工作;指导和推广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

 

    制订区重点工程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全区重点工程项目财务核算工作。

 

    四、人员编制

 

    核定区财政局机关编制为17名(其中行政编制6名,机关其他编制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蒸湘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蒸湘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