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将行政职能划入区财政局。
(二)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办法;拟订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和措施,经区财政局批准后组织实施。
2.协助区财政局组织本级非税财政收入,承办日常监督服务工作。
3.指导、服务执收执罚单位管理非税收入及票据使用。
4.负责汇总公布非税收入项目,承办审核、汇总、编报非税收入计划的日常工作。
5.承办非税收入收支管理和监督事务性工作。
6.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办法,协助区财政局查处违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规定的行为。
7.承办区委、区政府、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编制
核定区非税收入征收服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 名,其中:主任1名。
三、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蒸湘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蒸湘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