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蒸湘区委蒸湘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蒸湘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衡蒸发〔2015〕4号)和《中共蒸湘区委蒸湘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衡蒸发〔2015〕5号),设立蒸湘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为区财政局所属副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财经纪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区本级国库集中支付工作。
2.具体承办财政直接支付业务。
3.汇总并向区财政局国库股提供财政资金支付和清算日、旬、月报信息。
4.负责与区财政局相关股室、所属事业机构的对账工作。
5.负责对财政集中支付资金的会计核算。
6.承办区财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编制
核定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 名,其中:主任1 名。
三、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蒸湘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蒸湘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