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帮扶农业企业(公司或合作社):
根据全区脱贫攻坚总体目标任务,经区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对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91.22万元进行安排,具体项目、资金级次、金额等见附件。请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蒸湘区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细则》(衡蒸扶联发【2018】1号)的相关要求,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引领作用,加快扶贫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使用进度,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精准度和使用效益,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完善扶贫资金分配、使用公告公示制度,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
附件:蒸湘区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表
蒸湘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蒸湘区财政局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