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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湘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考勤制度

蒸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zhengxiang.gov.cn                    发布时间:2023-06-15                   

蒸湘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考勤制度

 

、考勤

1.全体工作人员都列入考勤,由局综合股统一负责,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月底进行汇总通报并将考勤结果纳入各项评先评优考核范畴。

2.全体工作人员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所有人员必须按区委区政府颁布的作息时间上下班夜市中队按夜班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并填写好考勤签到表(附后);事、因病不能上班,必须事先请假,未经请假而不出勤的作旷工处理。

3.全体工作人员年度旷工或不请假外出连续超过15天,或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参照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工作人员节假日需加班,应由局所属事业单位(执法机构)

负责人、局机关股室负责人报分管副局长审核。

5.局所属事业单位、执法机构负责统计缺勤、请假情况报

局综合股。

6.协管员及临聘人员参照执行。

二、请销假

1.请假

1病假:一般由本人提请,需提供医院证明。急、重病可由亲属或其他同志代请。

2事假:由本人提请,报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执行。

3婚、丧、产假:一般由本人提请。按照湖南省新颁布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4年休假:参照《关于贯彻落实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年假制度的实施细则》执行,由个人根据工作松弛程度结合本人意愿在年初作出计划,休假前由本人提出申请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再报局长审批后执行。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可以在1个年度内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分段安排原则上不超过三段。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5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在一个年度内,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凡当年已享受了年休假,而在本年度内事假、病假累计达到上述情形之一的,则下一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6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年休假、产假、婚假、丧假等假日不影响评先评优评奖。病假、事假纳入年终考核。

工作人员请假需按照具体情况填写请假审批表(附后)。

2.续假

需要续假的,先请示。确因特殊情况不便请示的,要先口头报告,准假后回单位要及时向准假领导书面说明理由和情况。事先不请示,又无正当理由擅自超假的算旷工,经批准的超假部分算事假。

3.请假的批准权限

1)请假半天或临时请假半天内的报所属事业单位(执法机构)负责人批准,镇街执法中队工作人员报中队长批准,局机关股室工作人员报股室负责同志批准。可采用微信、短信方式,在每日签到表上注明“请假”。

2)请假一天及以上的,填写“请假审批表”。请假一天由所属事业单位(执法机构)负责人审批,镇街执法中队工作人员由中队长审批,局机关股室工作人员报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三天以上主要负责人审批。

3)党组成员、所属事业单位(执法机构)负责人、局职级干部请假需报主要负责人批准

4)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按规履行请假手续的,应事先电话、短信或微信形式报告需审批的领导,事后及时补办请假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