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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湘区城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公车管理制度

蒸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zhengxiang.gov.cn                    发布时间:2022-11-16                   

为规范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公车使用效益,节约办公经费,确保我局公车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根据《蒸湘区公车管理服务车辆加油维修的暂行规定》,《蒸湘区公务用车租用暂行办法(试行)》,《蒸湘区公务用车服务平台车辆调度暂行办法(试行)》和纪检机关关于公车管理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车管理原则

公车管理使用坚持以“保证重点、统筹兼顾、有利工作、统一调度和厉行节约”的原则,加强车辆调度,保证车辆安

全,提高用车效率,节约车辆开支,严禁公车私用,严禁违

法违章驾驶。

二、公车管理范围

车辆管理的内容包括日常管理、调度与使用和驾驶员管理等。

三、公车管理部门

后勤保障室负责全局公车管理,并安排专人负责,局纪检监察室对全局公务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四、公车日常管理

公车使用登记制度。各部门、各二级机构因公申请用车,派驾驶员到局后勤保障室如实填写《蒸湘区公务用车派车单》,局后勤保障室负责制定《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公车使用登记表》简称《登记表》(附表一),各二级机构对每台委托管理车辆建立出行记录台账,驾驶员根据出车任务如实填写出车车牌号、出车时间、出车地点、里程、事由等,驾驶员签名,并经用车人签字确认。因公事需用车的股室(二级机构)负责人要对公车使用具体负责,包括在车辆使用期间的车辆违法、违规事项。后勤保障室每月负责对《登记表》整理和统计,审核里程、油耗、违章信息等情况汇总报相关领导。

委托管理。因工作需要,各二级机构负责人申请并经局领导同意,可安排公车托管,托管部门负责人签订好《车辆使用承诺书》(附表二)后,局后勤保障室安排车辆并做好移交手续。因托管车辆产生的维修保养、加油、购置保险、租车等费用纳入各部门工作经费。

严格执行车辆入库制度。正常上班时间,未派出的车辆必须停放在车辆指定停放处,因特殊情况不能停放的,需经因工作需要使用的局领导同意,但必须确保车辆安全,若因未按规定停放造成车辆损失、违纪的,由驾驶员和车辆使用部门负责人负责;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公车一律停放指定地,如需值班、应急执法用车需向市纪委报备,下班时间,所有公车一律停放在单位院内或指定地点,并做好安全措施,未按规定及时入库,造成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四)车辆维修和保养

1.局后勤保障室对所有车辆建立台账,及时告知车辆使用部门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驾驶员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送修,确保行车安全。

2.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车辆定点维修和保养,驾驶员不得擅自选择维修点,不得擅自增加维修项目。

3.严格执行车辆维修保养审批制度,车辆需维修保养,由驾驶员到后勤保障室按车辆所需维修项目填写《朱阳市公务车辆定点维修送修单》并签字→后勤保障室负责人审核→局分管领导审签意见(盖章)→送财政定点车辆维修厂维修

→经手人在车辆维修结算单上签字确认。

4.后勤保障室建立车辆维修档案,认真、如实填写维

修记录,即维修部位、更换部件和保修时限等内容,以便下

次车辆维修和车辆技术统计。

5.局后勤保障室负责督促购买车辆使用税和保险,各车辆使用部门要对车辆进行年检,费用由局财务据实报销。

6.公车需清洗的,驾驶员到后勤保障室领取洗车票并签名登记,凭票到指定场所洗车。

(五)车辆加油

1.车辆加油实行“定点定额加油制度”,各部门对所委托的车辆加油进行管理,对每次加油在《车辆加油登记表》附表三上做好登记。其他车辆加油统一由后勤保障室管理。

2.车辆一般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现金加油。确因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的应报后勤保障室和分管领导审批,最后上报市财政局公车管理股审批报销备案需注明现金加油详细日期、用途和原因

3.车辆加油时,应打印和保存加油小票且保持连续性,报账时按顺序附在《车辆加油登记表》后,以便上报市财政

局公车管理股审核进行车辆加油充值。

4.加油油卡不得私自转借他人加油,一经发现并证实

将严肃处理、警告、调离岗位或解聘。

5.严格落实各项节油措施,提倡公务活动时集中乘车。

(六)租车

1、因工作需要的公务租车,应租用市财政局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确定的社会租用车辆定点服务供应商提供的车辆。

2、严格落实公务租车审批制度,按程序从严审批。因工作需要租车的部门到局后勤保障室填报《蒸湘区公务租车内部审批表》,经局分管领导审定后由局后勤保障室负责按要求调派车辆。

3、局后勤保障室负责定期填报《蒸湘区公务租车费用审核表》,于每月月底连同发票作为原始凭证报市财政局公车管理股审核。

4、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租用车辆,不得超标准租车,不得长期租车,确应工作需要长期租车的(超过10天),须报经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

重大活动或特殊情况,全局所有车辆由后勤保障室按指挥中心要求统一调度。

五、驾驶员管理

1.各二级机构原则上要安排专职驾驶员,专人专车,确因工作实际无法安排的,要严格按《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公车使用登记表》要求每日作好登记,以便明确责任。

2.驾驶员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工作纪律,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听从统一调度,服从工作安排;

3.驾驶员需保持车况良好,保持车容整洁卫生;每次出车前对车辆进行常规检查,及时发现、报告、排除故障,杜绝带病出车,确保安全行车。

4.严禁公车私用禁止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休闲度假、探亲访友、接送家属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将公车借予、移交他人使用、保管,造成一切后果由经手人承担。

5.驾驶员因公出车,若发生交通事故的应承担相应责任(承担主要责任的,驾驶员承担保险赔付后余额的 5%-10%;承担次要责任的,驾驶员承担保险赔付后余额的 1% -5%);驾驶员因违反交通法律法规,一切责任自负;未经安排私自出车发生事故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6.专职驾驶员全年安全行车无责任事故的,给予全额安全奖即 1200元;发生承担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事故的,取消安全奖。

违反上述车辆日常管理制度和驾驶员管理制度的,出现责任事故,按交管部门意见处理;应承担相关纪律处分的,由车辆使用部门负责人和驾驶员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