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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湘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财务管理制度

蒸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zhengxiang.gov.cn                    发布时间:2022-04-29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用制度约束、规范财务运作,确保财务运行健康有序、节俭高效,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实行一支笔审批。日常经费报销(2000元以下)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交由财务审核,分管财务领导签字后,报领导签批后方可报销2000元以上(含2000元)须报主管副区长签批后方可向财务报账。实行收支二条线,严禁坐支和挪用,严禁设立“小钱柜”或者“帐外帐”。违者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要求实施会计监督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内部审计和财务检查。

三、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对报销单据要认真审核,坐到报账手续完备,账目清楚,日清月结,定期报表。单位分设会计、出纳人员,银行印鉴必须分管。不得以任何理由发生会计、出纳一人兼,银行印鉴一人管的现象。

四、人员工资严格按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在职人员与聘用人员的工资分列造表,发放通过银行直接发到个人存折中。 医药费、养老金、公积金、独生子女费按统一规定执行

五、财务票据实行专人、专账、专柜管理。确定专门票据管理员,票据管理员建立规范的票据管理台账,财政票据要存放在保险柜内进行保管。严禁超用途、超范围违规发放使用票据,严禁转借、转让、买卖、代开财政票据,所有开具财政票据取得的收入必须先入财政专户,严禁收入不入财政专户和座收座支行为。

    六、 公务接待费用坚持“必要、合理、从简”的原则。上级部门和兄弟往来单位来局检查指导工作,报经局长同意,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安排接待,各股室不得随意安排,原则不予报销。

七、专项资金要单独核算,划清与其他开支的界限,要坚持专款专用,设立单独科目,使各项专用资金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

八、单位采购物资严格按政府采购制度采购,采购前须申报采购清单,经有关领导认可后方可采购。一次采购300元以上物资,须经两人以上经手。一次性添置大额固定资产,须经局党委集体协商和按规定进入政府采购中心,严肃查处以次充好、虚报高价、账物不符的损公肥私行为。

九、汽车维修必须在区政府指定维修点维修,维修费必须严格控制在核定范围内,维修费用须报分管领导、领导批准,方可进行维修。严肃查处无故报销、虚报高价、虚开发票的行为。

    十、办公用品的采购实行制度管理,各股室需用购置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登记,拟定计划报局长同意后统一购置办公用品,按程序采购,并实行领用制度。

十一、认真执行各项财经法规,发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发挥经费的最大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