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湘区城管局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蒸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zhengxiang.gov.cn                    发布时间:2020-05-22                   

一、城管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服从单位安排,自觉履行岗位职责。

二、上班时间工作人员必须在本职岗位,不得串岗溜岗,成群结队,特殊情况除外。

三、路段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着装,着装必须整齐、清洁、按季着装,不得串穿服装。

四、路段的管理要求以上级业务部门和各级部门的临时交办的任务要求为准,凡未达到要求的按照上级部门和大队制定的《蒸湘区城管督查考核奖惩办法》严格执行。

五、请假规定

1.事假规定。职工请事假一天,由其所在的股、室、公司负责人批准;股、室负责人请假一天,由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职工请事假两天以上(含两天)必须填写请假条,经股、室负责人同意,再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部门负责人请假两天以上(含两天),必须报行政主要负责人批准,方可离岗;请事假一个月内,每日扣工资20元;一个月以上每月计发生活费500元,但事假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三个月。

2.病假规定。职工请病假必须持指定医疗医院证明,经大队工会审核,报行政主要负责人批准。病假三个月以内,每天扣发岗位工资10元;病假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每月计发工资标准为600元;患病住院期间,工伤致残或造成严重后遗症,经市人事劳动部门鉴定,确定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要长期病休的,可按其档案岗位工资标准(不含薪级工资)全额发放。

3.婚假规定:时间5天,实行晚婚者(按法定年龄推迟三年,男25岁,女23岁以上初婚的职工),增加婚假10天。

4.丧假规定:时间3天,丧事在外地料理的,给予往返路程假。

5.产假规定:必须凭医院证明,大队工会、女工委按照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审批,产假期内,月工资按档案基本工资标准计发。假期按以下情况实施:

(1)正常产假:时间为90天(其中产前15天,产后75天),实行晚育者(28岁以上),增加产假15天,生育后一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再增加产假35天,一胎多子,每多增加一个,增加产假15天。

(2)难产(剖腹产或三度会阴破裂)假:在正常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30天。

(3)小产假:不满四个月的小产,假期为15-30天,四个月以上为42天,工资按产假标准执行。

(4)哺乳假:经本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同意,大队领导批准,三个月以内,月工资标准为500元,超过三个月,月工资标准为400元,一年及一年以上,月工资标准为350元,哺乳假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2年。

(5)看护假:在配偶休产假期内,男职工可享受10天“看护假”,工资按事假标准执行。生育后三个月不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未休“看护假”当休了假处理。

(6)探亲假规定: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月工资按档案基本工资标准计发,其往返路费在本人基本工资30%以内,由本人自负,超过部分由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