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了解和准确掌握员工履职尽责情况,客观、公平、公正的评价员工,加强对员工的管理与监督,调动全体员工积极性,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一、考核组织:
由办党组主要负责人组织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全体员工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
二、考核对象
全大队在职、在编、在岗人员。
三、考核内容
主要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评:
1.德:政治立场、思想道德、组织原则、团结共事、群众观念、表率作用等。
2.能:组织领导能力、协调沟通能力、业务知识水平、相关业务技能等。
3.勤:出勤履责情况、工作落实情况、求实创新情况等。
4.绩:岗位绩效情况、所负责的部门或单位的绩效情况。
5.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情况以及本人的廉洁自律情况。
四、考核方式
积极推进按百分制倒扣分方式对员工进行计分考核,同时采取个人总结发展、员工互相评议、分管领导点评等方式,对员工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
五、考核评先制度
考核评定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评先人员须在严格考核评定为优秀的等级范围内。对所提评先人员,应组织各方代表参与民主评测,保障所评先进有较强的群众认可度,确实起到模样作用。在此基础上观测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办党组集体研究确定上报先进人员名单。
六、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职工)评先荐优、提拔任用的依据,对考核不称职的干部(职工)当年不得评为先进和提拔,组织上应对其实行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