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蒸湘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督查考评方案
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紧紧围绕区委“三个蒸湘”战略,提升全区市容市貌,提高城市管理考评科学化水平,根据《衡阳市城管执法局2018年考核督查方案》要求,制定此方案。
一、 考核目标
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为指导,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为目标,依托数字城管平台,创新考核方式,增强考核效力,促进城市管理高效有序开展,营造市民满意、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
二、 考核原则
1、坚持公正、公平、廉洁、科学考评,实现考核标准化。
2、坚持问题导向,现场整改。
3、坚持全面覆盖,不留盲区。
4、坚持市检与区检相结合,考评与督办相结合。
5、坚持实地考评与数字城管监督考评相结合,突出数字化监督考评作用。
6、坚持精确高效,精细管理,快速反应。
三、 考评对象
全区三个街道、二个镇,一个片区。即:蒸湘街道、红湘街道、联合街道、长湖片区、雨母山镇、呆鹰岭镇。
四、 考评范围
(一)街道、片区考评范围为:
全区街道片区的所属区域含社区、背街小巷、公共广场、农贸市场、学校、出入城市口部周边及道路沿线。
(二)两个镇考核范围:
呆鹰岭镇:主要考核S315、1814线、湖南交通大学及镇政府周边;雨母山:雨母大道、雨母山镇和雨母山景区周边。
五、 考评标准
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为考评标准,结全这区工作实际,实行城乡同标考核,具体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
六、 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街道(镇)、片区管理辖区内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学校周边、农贸市场、公共场所、单位院落、城郊结合部出入城口周边道路沿线及镇政府周边的市容市貌管理、“门前三包”责任落实、队容风纪、文明卫生样板创建、政府12345、数字城管、公众微信平台反映的问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建议及重大活动领导交办事项等,具体考评内容见评分细则。
七、 考核方式
采取日常督查督办(40分)、数字城管考核(20分)、专项考核(20分)、月度考核(20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日常督查督办。局负责考核班子成员带领局督查考评人员和机动中队对考评对象开展日常督查,发现问题及时交办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按比例计入月度考评成绩。
2、数字城管考核。一是对市局和区信自信办转接交办的12345政府热线、公众微信“衡阳城管”反馈、城管通上报、领导批示或市民投诉举报等问题的办结、回复情况进行考核;二是对数字城管设备管护或上线作业情况进行考核;三是指挥中心呼叫城管执法车辆利用车载设备对路段管理效果进行考核。
3、专项考核。主要是对重点工作、重要事项、专项工作、文明执法、文明创建、文明卫生样板路创建、贵宾接待等特定事项进行考核,考核时间提前通知,一发现问题按考核标准加倍扣分。
4、月度考核。每月由局班子成员组织街道(镇)片区分管领导人员参加月度考核,考核方式参照文明创建工作对实地测评点进行抽签的方式进行考核。即每次考核时,由街道(镇)分管领导随机抽取主干道(或商业大街)、次干道、背街小巷1条,社区、农贸市场、学校1个。车辆所经路段发现相关问题也计入考核范围。具体考核时间、集合地点及被考核单位由考核督查股统一安排(考核时间提前通知),发现问题按考核标准加倍扣分。
八、组织实施
区城管执法局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新担任,副组长由黄忠恒、高翔担任,考核督查股、夜市中队及街(镇)城管执法中队长为成员。考核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考核督查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结果汇总,情况通报等。督查考核每天由局班子成员带队,深入全区主次干道、街道(镇)、社区开展市容市貌、队容风纪、定点值守和数字化城管办理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九、记分办法
月度基准分为100分,月度成绩=100分+加分事项-数字城管考核累计扣分-日常考核督查累计扣分-专项考核累计扣分-月度考核总扣分。如某项考试方式未纳入当月考核,该项扣分记0分。年度成绩=月度成绩总和÷12。年终不再单独组织年度考核,年度排名依据月度成绩综合计算的年度成绩高低依次排位。
加分项目由各单位月底统一报送区城管执法局考核督查股,并经局领导审定同意后再加分。
十、奖惩措施
考核设立达标和不达标分值,月度成绩≥70分为达标,<70分为不达标。区城管执法局每月对街道(镇)片区进行考核打分排位,其中第一名奖4万,第二名奖2万,第三名奖1万,第四、五名不奖不罚,第六名罚2万。考核不达标单位(街道(镇)片区)罚4万。
局督查考核办公室每月将考核扣分情况汇总,报局领导审定,区分管领导批准后统一发布月度成绩,每月一讲评,每季一小结,年终结总账。考核结果每月在蒸湘手机报中发布,对于不达标单位或者连续两个月排名末位的单位上报区政府通报批评。考核成绩纳入区委、区政府对各镇(街)城市管理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成绩,及各中队年度绩效考核成绩。
附件:
1、市容市貌考核评分细则
2、文明执法、队容风纪及加分项目考核评分细则
3、数字城管考核评分细则
附件1
市容市貌考核评分细则
内容 | 扣分标准 |
占道管理 | 1.主次干道、社区道路及风光带上有外摆占道经营、作业、堆物及无证无照经营的,每处扣0.5分。有当街屠宰、买卖羊、牛、狗等的,每处扣2分。 |
2.临时占道审批,应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备案每处扣2分。 | |
3.临时占道要严格控制数量、规模、及维护现场秩序。未按规定要求设置的及现场秩序混乱的,每棚扣1分。 | |
4.擅自占道促销、搭舞台演出、展销,舞台每个扣2分,帐篷每个扣0.5分。 | |
5.有沿街叫卖、擦鞋、算命、卖艺的,每起扣0.5分。 | |
6.城区一、二级路段及公共广场禁止审批摆放拱门、气球、气模等,擅自摆放气球每个扣0.5分,拱门、气模每个扣1分。 | |
7.主干道发现有违章棚亭,每处扣1分,并限期拆除。 | |
8.擅自对棚亭加长、加宽、加高或改装的,每处扣1分,并限期拆除。 | |
9.棚亭有外摆、占道经营作业的,每处扣0.5分。 | |
10.棚事乱披乱挂、乱设广告的,每处扣0.5分。 | |
11.发现占道搭设灵堂的,每处扣2分。 | |
12.发现有抛撒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的,每起扣1分。 | |
13.有露天洗车、夜间洗车扰民的,每处扣0.5分。 | |
围挡作业 | 1.工地未设置刚性围挡的,每处扣1分。 |
2.工地有彩条布、喷绘布等软质材料围挡的,每处扣0.5分。 | |
3.工地围挡有乱吊挂广告布、横条幅,乱涂写、乱张贴的,每处扣0.5分。 | |
4.工地围挡外有乱堆放物料、工具、设备的,每处扣0.5分。 | |
5.工地1.8米以上高度,必须用绿色密闭安全网围挡,未达标每处扣1分。 | |
破路 | 1.擅自破路施工或损坏道路设施,每起扣2分。 |
2.施工现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每处扣0.5分。 | |
3.施工完毕未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貌的,每处扣1分。 | |
乱张贴 乱涂写 | 1.城区城面及立面空间有乱涂写油墨、油漆小广告,每发现一处扣0.5分。 |
2.城区地面及立面空间有乱张贴纸质小广告(指办证、贷款、房屋出租出售、卷闸门维修、商家促销等小广告),每发现一处扣0.5分。 | |
3.清理纸质“牛皮癣”不彻底,有明显残迹,每发现一处扣0.1分。 | |
4.清理乱涂写小广告未见底色,有较大色差,每出现一处扣0.1分。 | |
5.用油漆、涂料等覆盖“牛皮癣”,造成人为污染,形成二次“牛皮癣”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 |
广告招牌 | 1.门店招牌实行“一店一牌”,有多余的,每块扣0.5分。 |
2.门店招牌破旧、残损,未及时拆除、更换,每处扣0.5分。 | |
3.乱设流动广告的,每处扣0.5分。 | |
乱吊乱挂 | 1.乱吊挂横条幅、广告布的,每处扣0.5分。 |
2.当街晾晒衣服、毛巾、鞋袜及座垫等物品的,每处扣0.5分。 | |
乱搭乱建 | 1.未经批准,乱搭建建(构)筑物的,每处扣2分。 |
2.来经批准,乱设置报刊亭、信息亭、公交站亭等棚亭的,每处扣2分。 | |
环保管理 | 1.有噪音扰民的,每起扣1分。 |
2.建筑工地噪音扰民,未及时处理的,每起扣1分。 | |
3.油烟扰民的,每起扣1分。 | |
车辆停放 | 1.人行道可设置但未设置停车线的,或停车标志不清晰的,每1000米扣0.5分。 |
2.主次干道、公共场所车辆规范停放区域外每千米超过2台,扣0.5分。 | |
3.人行道摩托车、电动车及非机动车摆放杂乱的,每台车扣0.5分。 | |
夜市管理 | 1.夜市未进店进室内经营,有餐车、桌椅、帐篷外摆,每张扣0.5分。 |
2.发现占道夜市,每处扣2分,占道小吃,每处扣0.5分。 | |
3.擅自设置“跳蚤市场”的,每个摊点扣0.5分。 | |
农贸市场 | 1.占道马路市场管理秩序混乱,有乱吊乱挂、车辆乱停放等,每处扣0.5分。 |
2.农贸市场周边有乱摆乱放、跨门经营、乱吊乱挂、乱搭帐篷的,每处扣0.5分。 | |
3.农贸市场周边有车辆乱停乱放,每处扣0.5分。 | |
社区小巷、居民院落、城中村、城郊结合部、边远乡镇 | 1.门店规范经营,摆放整齐。乱摆、乱堆、乱放的,每处扣0.5分。 |
2.疏导摊群设置合理,摆放有序。有乱设摊点的,每处扣0.5分。 | |
3.可视范围内无违章搭建建(构)筑物和其它设施,有乱搭乱建的,每处扣0.5分。 | |
4.靠城市可视范围内无零散种菜、放养家禽、饲养家畜现象。未达标每起扣0.5分。 | |
5.房屋外碴、公共设施等残缺不全、有乱涂乱写乱张贴、油渍、污迹现象,每起扣0.5分。 | |
6.公共设施、绿化树上有乱拉绳索、管线,乱挂衣物、毛巾、拖把的,每起扣0.5分。 | |
7.车辆停放无序,堵塞交通或影响消防的,每起扣0.5分。 | |
8.城区可视范围无种菜行为,发现一处每平方米扣1分。 | |
交办事项 | 1.未按时按要求落实到位,每次扣3分。 |
2.重点工作、重要事项、专项业务组织不力,效果较差的扣3分。 |
附件2
文明执法、队容风纪及加分项目考核评分细则
内容 | 扣分标准 |
文明执法 | 1.现场纠章和执法要做到“四先三到位”,即:敬礼在先、亮证在先、告知在先、文明称呼在先;宣传到位、教育到位、程序到位。每缺一项扣0.5分。 |
2.执法时态度粗暴、蛮横、谩骂、殴打当事人及其他群众的,每起扣2分。 | |
3.接听电话,接待来访时态度冷淡,口气生硬、故意刁难的,每起扣1分。 | |
队容风纪 | 1.执法人员着制服外出时,未戴帽、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制服混穿或未按支队要求统一着装的,每人次扣0.2分。 |
2.男队员留须发、长发、戴金项链、耳环的,女队员发辫过肩、染彩发、抹口红、染指甲,带醒目手饰的,每人次扣0.5分。 | |
3.执法人员不得将制服、制式标志转借非行政执法人员使用,每人次扣0.5分。 | |
4.未带执法证或纠正违法行为不出示证件的,每人次扣0.5分。 | |
5.着装上街,执勤或在办公室等公共场所勾肩搭臂,嘻笑打闹,用帽子当扇子的,每人次扣0.5分。 | |
6.执勤时吸烟,嚼食槟榔及其它食物的,每人次扣0.5分。 | |
7.正常工作时间饮酒、酗酒的,每人次扣3分。 | |
8.酒后开车或上街执勤的,每人次扣3分。 | |
9.非公务着制服进入餐馆,娱乐场所的,每人次扣3分。 | |
l0.非公务期间将执法车辆停在娱乐场所门前的,每人次扣3分。 | |
11.不按规定携带车辆行驶证或者挪用、转借执法车辆牌证的,每人次扣1分。 | |
12.违法乱纪,有黄、赌、毒、偷盗等违法行为的,每人次扣5分。 | |
13.挪用、私分、侵占罚没款物和公款、公物情节严重的,每人次扣5分,并追责。 | |
14.拒绝、阻碍督察组及督察人员依法进行督察的,每人次扣3分。 | |
15.拒不执行督察决定通知书或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督察建议,每人次扣5分。 | |
16.打击、报复、恶意中伤、谩骂、侮辱督察人员的,每人次扣5分,并追责。 | |
17.包庇违纪执法人员的,每人次扣5分,并追责。 | |
18.隐瞒事实其相,伪造或毁灭证据的,每人次扣5分,并追责。 | |
19.非执法人员违规着制服的或协管员不按规定着装的,每人次扣0.5分。 | |
20.执法队员缺岗或不作为,每人次扣2分。 | |
加分项目 | 1.受到市级以上机关通报表扬或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的,每件加3分。 |
2.受到区级机关及领导通报表扬或区级媒体宣传报道的,每件加1分。 |
附件3
数字城管考核评分细则
内容 | 扣分标准 |
单位 重视 (5分) | 1.未明确副中队长分管和联系人,且人员不固定的扣2分。 |
2.未配备承办工作专用设备、场地和人员来接收诉求事项的,每项扣2分。 | |
3.未建立数字城管工作台账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台账不全的扣1分。 | |
4.对数字城管工作不支持、不配合的,个人原因每次扣2分,单位原因每次扣3分。 | |
案件 办理 | 1.案件应有专人负责并在30分钟内进行签收(周末及法定假曰系统不计时间),案件及时签收=及时签收的案件数量/应签收的案件总数量,每月案件及时签收率应达到100%,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1分,以此类推。 |
2.案件及时办结率=及时办结案件数量/应办结的案件总数量,每月案件及时办结率应达到99%,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1分,以此类推。 | |
3.案件办结率=已办结案件数量/应办结案件总数量,每月案件办结率应达到99%,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1分,以此类推。 | |
4.案件办结满意率=被评价为满意的案件办结数量/案件办结总数量,每月案件办结满意率应达到99%,每低于一个百分点加扣1分,以此类推。 | |
5.签收案件发现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未及时退回或退回没有说明详细原因的,每次扣1分。 | |
6.案件办结不到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督办,在规定的督办工作日内仍未办结的,每件扣5分。 | |
7.遇到需要紧急处理的案件,因没有及时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3分。 | |
8.案件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回复,由数字城管中心进行催办,每催办一件扣2分。 | |
9.同一案件出现反复交办的,每件扣2分。 | |
10.12345政府服务热线转办案件,参照案件办理情况考核扣分。 | |
11.场外监控点发现的问题直接扣分,并将问题转为案件进行考核扣分。 | |
12.监督员上报的问题经核实后转为案件,参照案件办理情况考核扣分。 | |
13. “衡阳城管”微信公众号发布、市民APP上报、市民投诉举报、网络媒体反映的问题经核实后转为案件,参照案件办理情况考核扣分。 |
设备 使用 | 1.城管通及3G卡个人或借给他人造成人为损坏或丢失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 |
2.城管通不能正常操作使用,每发现一人次扣0.5分。 | |
3.3G卡费用超标不能及时交费(暂停服务),发现一台扣0.5分。 | |
4.城管通用户工作日上班时间须登录移动办公软件、打开GPS,每连续5个工作日未登录或未能打开软件中的GPS,发现一台扣0.5分。 | |
5.城管通用户脱离工作岗位,机、卡不能及时收回的,每发现一台扣单位1分;经市数字城管股督促未能收回的,每台扣单位2分。 | |
6.单位或个人谎报或误报机、卡故障,每发现一台扣单位0.5分。 | |
7.城管道和3G卡经修好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不能及时拿回使用的,每发现一台扣0.5分。 | |
8.车载设各不能正确使用的,每发现一起扣0.5分。 | |
9.发现非公务原因造成车载3G卡流量浪费的,每发现一台扣0.5分。 | |
10.车载视频不能完整清晰传回数字城管指挥中心且未报修的,每发现一起扣0.5分。 | |
11.车载设备未经批准故意关机、损坏或私自拆卸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 | |
12.车载设备线头松等简单故障能修好未修而故意报故障的,每发现一起扣0.5分。 | |
13.车载监控设备人为损坏或人为控制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损坏人未及时维护赔偿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 |
14.运维人员到各单位联系车载设备维修不及时配合或借故不配合的扣2分,在维修过程中因单位人员与维修人员发生矛盾造成不良影响的扣2分。 | |
15.车载设备在开启中不能及时配合数字城管指挥中心人员对讲的,每次扣0.5分;指挥调度不服从安排的,每次扣0.5分。 | |
16.车载3G卡闲置不用或多台车只使用一张卡的,每车次扣1分。 | |
其他 | 1.对数字城管指挥中心工作个别有疑问的,不能按正常程序反映情况,造成较大影响的,每次扣2分。 |
2.发现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参考以上标准扣0.1至5分。 | |
3.设备报修后,在运维人员未修好之前不纳入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