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聘原则
单位补充协管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和增人计划内进行。
二、录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现实表现良好。
2.热爱城管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录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专业技能。
4.身体健康,能坚持聘用岗位正常工作。
三、录聘程序
1.成立录聘工作组,制定聘用工作方案。
2.报区主管部门和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备案。
3.公布录聘岗位以及岗位职责、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等事项。
4.通过本人申请,民主推荐、负责人提名、公开招聘等形式产生应录聘人选。
5.录聘工作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者考核,择优拟聘人员名单。
6.办党组对拟聘人员审定后,公示拟聘结果。
7.订立人员录聘合同。
8. 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