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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湘区城管执法大队员工违纪违规调查处理制度

蒸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zhengxiang.gov.cn                    发布时间:2019-05-21                   

一、制度订立目的

为严明纪律,规范行为,强化员工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做到勤政廉政,特订立本制度。

二、制度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全大队员工及临时工,但涉及纪律处分事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

三、调查处理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

2.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做到既维护党纪行规的严肃性,又达到教育本人和行业从业人员的目的。

3.坚持执纪执规主体相适应原则,认为有必要移交上级或其他机关处理的,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4.坚持惩处与保护并重的原则,经调查违纪违法事实不存在,应向被反映人所在机关说明情况,必要时采用适当的方式在一定的范围内澄清。

四、处理方式种类

1.行政处理。如罚款、待岗、辞退等。

2.组织处理。如批评教育、效能告诫、写出检讨、诫勉谈话、内部通报等。

3.立案处理。如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移交司法机关等。

五、处理权限规定

1.对普通队员、临时工的轻微违纪违规行为,由各中队各部门负责人按本大队相关规章制度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同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责令写出检讨,屡教不改的,正式工可以暂时待岗,临时工可以按规定辞退。

2.对正式工的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待岗以上行政处理或拟实施纪律处分的,先由各部门初步核实违纪违规事实,形成书面意见报办纪检组,办纪检组认为有必要进行立案查处的,报办党组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按程序进行立案查处。办党组、办纪检组也可直接受理对案件的查处。被查处人是党员身份的,将办党组的处理决定上报上级党组织和纪检机关。

3.对大队中层干部的违纪违规行为作出行政、组织、立案处理的,立案权和处理权为办党组,办纪检组具体受理。

4.对办、大队领导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办纪检组和办党组审定后,形成书面意见,移交上级党组织与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六、处理决定执行

处理决定书应及时下发给被处理人所在单位及本人,装入本人档案。被处理人对处理不服的,可在15日内向上级组织机关申请复议,但在上级组织机关裁决书未下达之前,不影响处分决定的执行。若上级组织机关审核裁决后不宜给予处分的,从其上级组织机关的决定。被处理人在处分期间不得评先评优、晋升工资和提拔使用,年终奖发放应打折扣。被处理人在处分期间表现较好,到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办理恢复被处理人的权益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