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全称:蒸湘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主要负责人:赵国文
单位地址:蒸湘区蒸湘街道红湘北路288号
公开电话:0734-8887013
邮箱:40498697@qq.com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季)
蒸湘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办法,编制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制定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调查研究;指导和考核各镇、街道城市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和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执法工作。
(二)承担对镇、街道以及区直有关单位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比工作。
(三)承担城市市容行政监督管理职责。拟订本区城市容貌标准;按市、区人民政府规定权限,行使城市市容管理领域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职权。
(四)承担城市环境卫生行政监督管理职责。按市、区人民政府规定权限,行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领域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职权。
(五)承担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监督管理职责。按市、区人民政府规定权限,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领域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职权。
(六)衔接城市照明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等工作。
(七)承担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监督、指挥、调度和协调工作。
(八)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范围,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及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根据法律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九)负责城管执法队伍的政治教育、业务培训和轮岗交流工作。
(十)会同财政部门编制本系统年度资金安排使用计划,并负责审核、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十一)按照党和国家有关“一岗双责”的要求,承担分管行业内党风廉政、机关党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脱贫攻坚、生态环境保护、推进法治建设、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文物安全、信访接访、处置非法集资等方面的职责。
(十二)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